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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平學教授講憲政與中國
【武宜三序:鄒平學教授是中國第一個創建憲政與人權研究中心的宪政学者,今年4月12日、13日,邹平学分别在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香港中文大学中国研究服务中心发表《宪政中国:为什么?可能吗?如何可能?》的演讲。在港大的演讲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基本法委员会委员、港大法律学院教授陈弘毅先生主持,在中文大学的演讲由中文大学中国法制研究计划王友金研究员主持。本文由記錄整理而成,未經講者過目,凡與講者原意不符處,均由記錄者負責。
【中國的知識分子多麼好,又多麼善良呀!他們對當局真是做到了設身處地、苦口婆心、諄諄善誘、耐心又細緻,可謂仁至義盡;然而,想想當年中共在寇深禍極的抗戰時期那種咄咄逼人的嘴臉,全不顧什麼“一致對外”、“穩定壓倒一切”、“和諧”、“大局”這一套;而是天天叫嚷着“廢除一黨專政”、“軍隊國家化”、“還政於民”、“全面普選”,便知道共產黨人其實比誰都懂得什麼叫“憲政”以及怎樣實行憲政。之所以至今仍在裝神弄鬼,愚弄老百姓,僅僅因為他們已經成為今天中國的既得利益集團,他們掌握着軍隊----既捨不得放棄特權又有恃無恐,如此而已,豈有他哉!】
一, 憲政中國:為什麼?
1.1, 憲政是觀察中國政治和社會進步的重要指標,觀察中國政治和社會進步有四個重要指標:一是人權,一是民主,一是法治,一是憲政。 民主在執政黨的文件和憲法文本中都有體現,如中國1982年《憲法‧序言》中關於国家建設的目標,就是民主、富強、文明。但法治和人權的提法,却经歷了些波折,“法治”是1995年江澤民帶領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一次聽法治課時講到的,他當時提出的是“以法治国,建設法治國家”。以前,从開放改革以來,中共的文件只提到“法制”,1997年把“法治”寫進黨的十五大政治報告,1999年又寫進了中國《憲法》第三次修正案;从“制”到“治”,二十年改一字。反映了中共對法治認識方面的飛跃。
人權,九十年代初中共主要領導人都認為人權是資產階級口號,學者對人權只能作批判性研究,人權是忌諱;但因“六四事件”,中共當局在人權方面備受國際社會指責之後,對“人權”態度有了改變。1991年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布了中國第一份《人權白皮書》,第一次對人權作了正面肯定;以後每年也都作正面闡述,包括論述中國人權的進步和承認不足;2002年首次出現在中共文件----十六大《政治報告》中;2004年在現行《憲法》的第四次修改中,把“人權”寫進去了。其實,這個“人權”口號和中共革命之初的提法是有很大一致性的。
人權、民主、法治,是觀察中國政治和社會進步的具有符号性的意義;而憲政,則是實質上的意義。雖然現在還沒有在正式文件中出現,但以發展趨勢來看,已經蘊含在其中了。
胡錦濤在2002年12月4日紀念現行《憲法》頒布二十周年的會議上,代表中共中央提出了:“《憲法》具有最高權威,要高度重視《憲法》的實施,要研究《憲法》的監督,形成制度。”以前中央領導人講話,一般使用的詞匯是“最大的權威”,“極大的權威”;“最高權威”則是首次出現。
2002年12月26日,中央政治局聽法治課即《憲法》課;中央政治局聽法治課,是江澤民在1995年開的頭,第一堂聽《國際貿易法》;當時我在武漢讀博士,感到既興又遺憾,中央領導人聽法治課,是個信號,其符號意義大於實際;遺憾的是他們不是學《憲法》,中共領導人很少有學法律出身的,基本上都是學工的,有所謂“工程師治國”的說法。十六大政治局的九個常委中,沒有一個是學法律的,基本上還都是學工科的,所以有人戲稱十六大是十六次全國工程師代表大會。胡錦濤這一届開始學《憲法》了,顯然這一届在觀念上比前届有更清晣的認識。
執政群體本來就應該先學《憲法》,《宪法》是首先要熟悉的。憲政,這個詞雖然還未正式使用,但已經形成了一種趨勢,官方文件上一些說法實際與憲政概念沒有什麼差別。大陸學術界已經提出,在不遠的將來,憲政可以為執政黨所接受並得以實現。
當年,中共還是革命黨的時候,毛澤東寫過《新民主主義憲政》,但那是為了反對國民黨。建政以後,則忌談憲政了。到1985年為止,大陸學者幾乎沒有人寫過憲政方面的文章和書,包括在法學詞典上找不到“憲政”這個詞。到了上世紀九十年代初,我們開始提出這個問題,美國有個基金會曾提出要資助大陸的憲政研究,只是後來流產了。今天,“憲政”已經是學術界熱門話題了,所以我感到憲政一定是我們不遠將來的目標。
1.2,憲政是實現官方話語體系即各項目標的必由之路。憲政,是根據最高地位的《憲法》來治理國家,使國家政治制度、政治形態、政治過程都必須符合《憲法》。現在官方話語之一是“依法治国”,這句話寫進執政黨文件、《憲法》,如果法律中地位最高的《憲法》得不到尊重,依法治国就成了一句空話,所以要依法治国就必須依憲治国,實行憲政。
官方話語之二是“政治文明”,“政治文明”什麼內涵?憲政就是政治文明的成果,政治文明不能迴避憲政問題。
官方話語之三,十六届四中全會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問題,即民主執政、科學執政、依法執政,這三個目標必須在憲政基礎上才能實現;否則,不提憲政如何實現民主、科學和依法執政?
官方話語之四是“和諧社會”,“和諧社會”是繼“小康社會”之後提出來的;和諧社會也離不開憲政,要和諧必須有物質、精神,或政治、經濟两方面基礎。“和”者禾加口,無非吃飯、温飽;“諧”,言加皆,有口皆言:即每個人都有說話權力,有表達思想、觀點、看法的權利;两者相加就是和諧社會。
而《憲法》就是保護公民權利、限制國家權力的根本大法。所以只有實行憲政才能實現和諧社會。
1.3,中國政治轉型期間,憲政可以填補傳統權威失落的真空。中國幾千年來,都是依靠人治權威,人治權威有很多不足,我們為此付出了代價,但它的確也起到了延續社會秩序的作用。但現在社會進步了,人治權威要讓位於憲政權威,這才符社會的要求。新中國成立後,毛澤東時代、鄧小平時代是強人政治時代,他們有赫赫功勞,在黨內、軍內有威信,依靠個人魅力、功勞來執政;江澤民時代是強人政治向常人政治的過渡期,因為江澤民還有個強人鄧小平輔佐他;到了胡錦濤時代,他沒有任何軍功、戰功,他們無法依靠人治權威了;他要治理國家,最佳選擇也就是要建立法治權威。
憲政趨勢,也是今天執政黨基於國情變化,必須作出的必然選擇。
1.4,憲政是觧决改革困境的必由之路。中國二十多年的改革,只是經濟改革,不是政治改革;政治改革常受到多方面干擾,形成反覆;但經濟改革始終是執政黨非常重視、堅持的中心工作;經過二十多年改革,經濟建設成就舉世公認。但由於沒有政治改革,憲政轉型遲滯,經濟改革則難以為繼,很難深入下去;很多東西都走到發揮最大效率的盡頭,如鄧小平時代提出開發沿海地區、開發浦東,江澤民時代提出開發大西北,胡錦濤時代提出振興東北,也許後一届会提出中部崛起什麼的。
可見,不管東西南北怎麼弄,經濟改革始終無法觧决中國目前的社會、政治問題;經濟不能包打天下,只能依靠政治改革了。否則,經濟改革成果不能維持,經濟改革成果也不能為全體社會公式所分享,這些現實的問題已擺在執政黨和政府面前。所以我認為,進行憲政建設並以之為龍頭,帶动政治體制改革,是觧决目前中國困境的必由之路。
二, 憲政中國:可能嗎?
2.1,憲政中國的機遇。憲政,是中國百年的梦想,今天的機遇比以徃任何時機都好。表現如下:
1)、上層權力精英能重視《憲法》和實施《憲法》力度在加大。雖然現行中國《宪法》仍有許多不足,但不失為新中國幾部《憲法》中最好的一部,這部《憲法》实施的時期也是歷史上最好的時期。1954年《憲法》很好,但接着1957年反右、1966年文革,它就成了一紙空文;最高權力機關人大十年不開會,常委會也不開,反右、人民公社、大躍進等重大决策,這些改變國家的經濟方針、建設預算的大事,都不經過人大討論,都是黨中央直接作决定。但1982年《憲法》从產生到現在,中國就有不少進步;實事求是地說,新一届執政团隊----胡温體制對《憲法》的重視比前幾屆都強一點。這從他們的講話、當局文件中可以得到肯定。中國政府怎樣从全面政府走向法治政府,高層已取共識,迫給實行憲政提供了機遇。
2)、行政法、許可法的迅速發展。中國幾千年封建歷史,可以說都是属於刑法時代;中國法以刑為主,我們沒有成熟的民商法;人治時代,是以國家權力對付老百姓的時代;改革開放以前,中國還是人治社會,那時除了《婚姻法》什麼法都沒有,靠政策、靠領導批示、靠紅頭文件辦事。改革的前二十年是《民商法》、《國際法》、《經濟法》時代;最近五六年,進入了行政法制時代,即《憲法》時代。現在老百姓也知道以《憲法》為武器對來抗政府的侵權行為,例如有人把《憲法》中“保護私有財產”的條文寫在衣服上與非法拆遷抗爭。行政法規中的立法力度明顯加大,《行政覆議法》、《行政許可法》、《行政程序法》、《行政程序法》,都是為了規范政府行為;立法力度加大代表了一個方向,有利機遇。做為憲法學者,我以前是“門庭泠落鞍馬稀”,現在我忙得不得了;單講《公務員法》,去年在深圳就講了三十多場,培訓了近一萬名公務員,這是積極、樂觀的現象。
3)、公民社會正在日益成長。這有三個指標:其一、維權事件在大陸風起雲湧,當官的不喜歡這個提法,似乎政府就是侵權;他們把維權行為叫做“群體事件”,群體事件也就是私人利益受損害,如私有財產、房屋、業主權益受侵犯,便糾集一班人去靜坐,去示威遊行,每天有三位數,每年幾萬件;這是公民權利意識的覺醒,媒體、民眾是接受“維權”這個話語。
其二、重大公共事件集聚民意、推動政治和法治進步。最近幾年有孫志剛案件,這案件使得《收容遣送條例》這個惡法被廢除了;這結果很理想,但美中不足的是過程,它是由溫家寶召開國務院常務委員會把這個法廢掉了,而不是由人大審查是不是違憲、是不是符合《憲法》來實現的。
事實上,人大有條件作違憲審查,因為賀衛方等幾個教授和博士根據《立法法》向人大寫了建議書,要求啓動違憲審查這個程序;但到今天,也得不到人大的回應。人大不習慣於把政治問題法律化,而習慣於用“協商”的方式,以為把國務院的條例說成違憲、侵犯人權,會讓國務院沒面子;所以,人大放棄了行使憲法賦予它監督政府的權力。實際上如果這樣做,對中共、對人大形象反而都是極大的提高。
我在人大工作過幾年,深有感触。全國人大、國務院、中共中央,哪個才是中國最高的權力機關?深圳市,最高權力機關是人大、是市政府、還是中共深圳市委?《憲法》規定是一回事,事實上又是一回事。
深圳市政府地位高於深圳市人大,因為市人大花錢要找市政府分管經費的副市長批;中共市委地位更高了,中共市委書記才是“爛魔瘟”(NO.1),才是一哥,事實與《憲法》還有很大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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