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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宜三關於余王事件的幾點意見 武宜三(獨立中文筆會會員)
一,我尊重每一個筆友的發言權利,和也尊重每一個筆友的不發言權利,而不管他是會長、理事,還是普通會員;
二,只講事實,不猜測對方;
三,就事論事,不摻入個人恩怨;
四,余傑在烈日之下,汗水淋漓的参加香港“七一”爭民主、爭普選大遊行;王怡正在為廖亦武出國權打官司;他們也許有不對的地方,但我至今仍無足够證據作出判斷;我只是想:余傑、王怡難道比剝奪了包括香港人在內的中國人民的民主、自由、言論、選舉、結社、出入境等各項權利的權貴分贓集團更可惡、更可恨嗎?
五,請按遊戲規則辦事,審判必須在控辯雙方都得到充分陳述、事實清楚、法理充分的情况下進行;
六,我雖然不屑猜測別人,但我有權問一問:在當事人沒有進一步的訴求下,非當事人為什麼反而如此曠日持久地緾鬥不休?如是敵人,不妨厮殺;如是朋友,為什麼非你死我活不可?
七,強烈抗議貴州當局無理判處李元龍先生两年徒刑!我建議筆會以及和筆會有關聯的網站立即建立《李元龍文集》,把他的文章集中起來,再重新發表,以示聲援;李元龍、師濤等筆友還在獄中,我建議筆友間少點內鬥、少點內耗,如果還叫“友”、如果還叫“內”的話,是不是就不要再浪費彼此的有限精力和大好光陰了呢?
此致
各筆友
武宜三致意
15jnl2006於深圳灣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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