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阅读,博讯暂停广告播放,博迅需要您的支持。
[发表评论] [查看此文评论]    滕彪文集
[主页]->[独立中文笔会]->[滕彪文集]->[陈光诚是如何被定罪的?(补充版)]
滕彪文集
·李卫平: 被迫走出书斋的维权者——著名维权律师滕彪访谈录
·太阳城:写在第三期“名家说法”被命令取消之后
·滕彪印象/法制日报
·Rule of Law requires our consciousness and responsibility
·临沂野蛮计生与陈光诚事件维权大事记(2006-11-7)
·耻为盛世添顺骨
·中国时报专访:盼与政府互动 和平维权
·滕彪博士:精神家园的守望者/刘爽
·司法改良和公民维权——学而思沙龙的网谈
·学术、政治与生活——2006年12月17日做客沧海论坛在线交流记录
·黎明前的见证
·看看我们的朋友——致受难中的高智晟和他的妻子和孩子
·临沂警匪暴行录
·临沂野蛮计生事件及陈光诚案维权大事记(五——七)
·中国当代宪政主义者的困境和选择/林泽波
·通过汉语改变中国
·茶人滕彪/萧瀚
·崔英杰案:“慎杀时代”的第一个考验
·死刑、司法与中国人权
·废除死刑的中国语境——在第三届世界反死刑大会上的发言
·司法独立,和谐中国——2007年“两会”之际的公民呼吁/许志永 滕彪
·彻底改革司法才能避免滥用死刑
·崔英杰案,在多重反思中寻找契机
·从“两会”看赎回选票运动
·关于尽快将青岛市四方区政府违法拆迁行为纳入法制轨道的法律意见书
·青岛野蛮拆迁:袁薪玉被控放火和妨害公务案一审的当庭辩护意见
·维权书简·戴脚镣的舞者
·被遗忘的谎言——就《成都晚报》事件致中宣部长和教育部长的一封信
·滕彪:可怕的“冤案递增律”
·不是我不明白
·希望之声访谈
·张敏:滕彪律师访美谈中国司法现状与维权
·萧洵:纸包子案记者被判刑引发强烈质疑
·自由亚洲电台:拾荒者遇上联防离奇死亡 孙志刚式悲剧首都重现?
·何亚福 王鑫海 杨支柱等:放开二胎倡议书
·临沂野蛮计生事件及陈光诚案维权大事记(八--九)
·一个案件的真相与两个案件的正义(附:“聂树斌案”到了最危急时刻!)
·滕彪、胡佳:奥运前的中国真相
·郑筱萸案扇了死刑复核程序一记耳光/滕彪 李方平
·“杀害自己孩子的民族没有未来!”
·关于李和平律师被绑架殴打致国务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的公开信(签名中)
·NO FIGHTS,NO RIGHTS——接受博闻社采访谈中国人权现状
·挽包遵信先生
·香港电台铿锵集:扣着脚镣跳舞的中国律师
·那些陌生的人们在我们心底哭泣——推荐一个短片
·关于邮箱被盗用的声明
·《律师法》37条:为律师准备的新陷阱
·保护维权律师,实现法治——采访法学博士滕彪律师/张程
·Six Attorneys Openly Defend Falun Gong in Chinese Court
·李和平 滕彪等:为法轮功学员辩护-宪法至上 信仰自由
·面对暴力的思考与记忆——致李和平
·专访滕彪律师:《律师法》2007修订与维权/RFA张敏
·The Real China before the Olympics/Teng Biao,Hu jia
·北京维权律师称梅克尔接见达赖喇嘛对中国有益
·我们不能坐等美好的社会到来
·Chinese Lawyer Says German Chancellor Was Right in Meeting the Dalai Lama
·律师:维权人士胡佳将受到起诉
·胡佳被捕 顯示中國要在奧運之前大清場
·人权的价值与正义的利益
·抓捕胡佳意味着什么?
·关于《奥运前的中国真相》一文的说明——声援胡佳之一
·邮箱作废声明
·关于审查和改变《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部分不适当条款的建议
·人权:从理念到制度
·Olympics "an opportunity to put pressure on the Chinese authorities"
·胡佳的大爱与大勇
·后极权时代的公民美德与公民责任
·狱中致爱人
·奥运和乞丐不能并存?
·滕彪李苏滨关于青岛于建利涉嫌诽谤罪案的辩护意见
·纽约时报社评:中国的爱国小将们
·回网友四书
·我们都来关注滕彪博士/王天成
·暴力带不来和平,恐怖建不成和谐——就滕彪、李和平事件感言/王德邦
·让滕彪回家、追究国保撞车肇事的法律责任、还被监控公民自由/维权网
·刘晓波:黑暗权力的颠狂——有感于滕彪被绑架
·Article 37 of the PRC Law on Lawyers: A New Trap Set for Lawyers
·Chinese lawyer missing after criticising human rights record
·Chinese Lawyer Says He Was Detained and Warned on Activism
·For Chinese activists, stakes are raised ahead of the Olympics
·To my wife, from jail/Teng Biao
·Beijing Suspends Licenses of 2 Lawyers Who Offered to Defend Tibetans in Court
·National Endowment for Democracy 2008 Democracy Awards
·获奖感言
·China Blocks U.S. Legislators’ Meeting/NYT
·律师年检制度无法律授权应立即废除/江天勇
·司法与民意——镜城突围
·Rewards and risks of a career in the legal system
·太离谱的现实感
·35个网评员对“这鸡蛋真难吃”的不同回答(转载加编辑加原创)
·Dissonance Strikes A Chord
·顺应历史潮流 实现律协直选——致全体北京律师、市司法局、市律协的呼吁
·但愿程序正义从杨佳案开始/滕彪 许志永
·维权的计算及其他
·我们对北京律协“严正声明”的回应
·网络言论自由讨论会会议纪要(上)
·网络言论自由讨论会会议纪要(下)
·Well-Known Human Rights Advocate Teng Biao Is Not Afraid
·法眼冷对三鹿门
·北京律师为自己维权风暴/亚洲周刊
·胡佳若获诺贝尔奖将推动中国人权/voa
[列出本栏目所有内容]
欢迎在此做广告
陈光诚是如何被定罪的?(补充版)

    2006年8月18日沂南县法院对陈光诚案件的审判过程是极其荒唐的,世人已经很清楚。辩护人被诬为偷包贼而被关押至开庭结束、不顾被告人的明确反对而强行开庭、动用上百名警察进行交通管制以拒绝亲友旁听、对外地赶来准备旁听的人士进行软禁、拘捕、殴打或遣送,不一而足。加上此前的律师被多次殴打、相机被抢劫、车辆被掀翻、光诚妻子被多次殴打并软禁13个月以上、光诚母亲和孩子被绑架、不予安排会见当事人等等,足以构成世界司法史上的一大奇观。而最近透露出来的若干关键证人被刑讯逼供的情况更是令人震惊。
   
    陈光余、陈光军两人,是所谓的陈光诚所谓“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的最关键证人。2006年9月8日,李劲松律师接到陈光余打来的电话。陈光余在电话里说:
    “3月11日被抓后,被警员绑在椅子上审讯逼供五天五夜不让睡觉。在此期间,我在这种状态下所签名的讯问笔录里面的词和和我说的肯定有差距。我只说了一两句但他们就写出一大堆。当时他们是轮流审问我,同一个问题他们能问你一千遍,……他们基本的目的就是想什么事都往光诚身上推。”
   

    2006年9月10日,陈光军发给律师的传真讲述了他被酷刑逼供的情况:
   “2006年3月11日晚,我和陈光诚、陈光余三个人被沂南县公安局的人员抓到沂南县刑警队后,他们用铁链把我绑在椅子上,开始对我讯问,我不理他们,他们问什么我也不回答。他们三班倒,每班两个人,不让睡觉,不让吃饭喝水。他们说态度好就给一点吃,每天有吃一顿的时候,也有吃两顿的时候,最不能忍受的是,他们不让解手。每次解手,都要多次请求。他们总是说:等一会、等一会。有一次他们说大便不行,只能小便,后来我想起了政府工作人员和公安人员在陈光诚问题上的所作所为,我就情绪激动,很生气的跟他们讲理。他们就说我态度不好,超过24小时后,经过商量,他们就对我说,本来想行政拘留你,由于态度不好现在对你刑事拘留。又把我反背手拷在了椅子上,一直到3月14号晚8点多钟,才把我送到了沂南县看守所。由于我身患严重的腰肩盘突出症,05年麦收后就开始治疗三次,最后一次手术回家是在阴历的11月26日。时间太短身体远没有复原,这样长时间的坐着我的身体实在受不了。”
   
   被拘留13天的村民韩延东说:
   “当天下午四点,我被送进拘留所。在拘留所3天以后,又被公安局蒙着头不知带到了什么地方,让我坐在椅子上用铁链子锁住。就这样在椅子上呆了90多个小时,在这期间不让睡觉。吃饭给我一点点,以后他们又把我送进了拘留所。”
   
   村民陈华的证言更证明了侦查机关存在的非法逼供行为令人发指:
   “在2005年农历的8月11日把我传唤到县公安局,做了笔录,说我扰民,拘留13日。在拘留期间的农历8月17日下午8点左右,我被带到门口的一辆车号为8531的车里,被他们把头蒙住带到一个不知道是什么地方的一间屋子里,被他们锁在一张椅子上,讯问了60多个小时。在这期间,他们不让睡觉、不给吃饱饭、小便不让出门,有时锁都不给开他们把椅子竖起来就这样解手。大便他们把我头蒙住,铁链拴住我的腰,两个人看着解手。最后给我做了讯问笔录让我签了字按上手印,才把我头蒙住,坐上辆车给送了回去,他们没给我任何手续。”
   
    2006年 8 月18日,沂南法院秘密审判陈庚江、陈光东、陈光合三位村民,三人均被判刑7个月,缓刑1年。在他们8 月24日被释放后,律师辗转了解到他们被严刑逼供的情况:
    “3月11日晚,我被沂南县刑警队抓进去之后,用农村拴狗的那种铁链子把我绑在椅子上,脖子一道、腰一道、腿一道,共三道。……他们连续15天不让我睡觉。困得实在受不了要睡的时候,刑警就用带刺的橡胶棍砸我的脚。他们轮班审讯,反复诱供,他们对我说的话不满意,就让重说,直到他们满意为止。”
    “有一次连续20多小时不给吃饭。警察说忘了,实际是故意不给饭吃。……连续15天不让睡觉,实在受不了,痛苦之极。到后来他们想让说什么就说什么。”
    “他们逼我说光诚不好。……警察自己写好材料让我背下来,背不下来就放在一边照着念,还不能总看。让读什么就读什么,读不好就打。他们在一边摄像。”
   三个人受到虐待的情节大同小异,但陈庚江、陈光东、陈光合三人均被酷刑逼供是确定无疑的。
   
    陈光诚自己也曾遭到非人道的虐待。3月12日至3月14日,沂南县公安人员三天不让陈光诚睡觉。他为此曾绝食绝水三天,抗议这些警察败类的暴行。加上陈光余、陈光军、韩延东、陈华、陈庚江、陈光东、陈光合,至少有8人在陈光诚案件中受到刑讯逼供!
    这不但是一个丧失人性的问题,而且是一个相关警察构成犯罪的问题!
    刑讯逼供,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对公民使用酷刑(肉刑或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国也是《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侮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的缔约国,这类酷刑的实施者显然是在挑衅刑法的尊严、挑衅中国政府的郑重承诺和人类文明的底线!
   
    2006-9-25

©Boxun News Network All Rights Reserved.
所有栏目和文章由作者或专栏管理员整理制作,均不代表博讯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