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家争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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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十年风风雨雨,伤心苦催辛酸泪!

   
   
   致胡锦涛主席、温家宝总理及贵州省有关人民的父母官
   再及贵州省劳动监察处负责同志:
   

   我等24人,系1981年贵州省交通厅下的招工指标,经贵州关岭养护段
   政审、体检合格通知上班,同年5月关岭养护段召开欢迎大会,段长王
   华明、技术段长魏良模、人保干事刘玉辉、工区长卢建丰、班长陈组
   志、副班长朱华舟及工会主席刘吉铸均在座(注:王华明、刘玉辉二
   位同志已故,其余同志均健在),召集我等24人召开了欢迎大会,会
   上段长王华明代表关岭养护段发表了热情洋益的讲话:“同志们,欢
   迎你们加入我们的养护事业,我今天特别高兴,我们后继有人了,你
   们父辈为养护事业贡献了一生,现在你们是子继父业,光荣啊……”
   等等。一段长的讲话鼓舞了我们,因为我们这24人的父辈都在养护事
   业奉献了自己的一生,怎么讲呢?我们接过父辈的事业而光荣!接着
   人保干事刘玉辉在会上也讲了话:“凡这次被内招录用的工人,首先
   有几句话必须讲明,‘一外单位来招不能参与应招,二不能顶替父母
   转干’,若不服从以上二条者,可以现在决定你的去留,一经录用,
   半年转正,一年定级……”。对此,我们这些经过父辈教育和影响的
   下一代,抛弃人们对养护事业的成见,欣然接受,这样在养护段领导
   的关怀下,将我们户口,粮食从我们居住地迁出,集中在一起,我们
   在户口从此烙下了“道工”的烙印,粮食也从24斤上调到42斤。
   
   阳光灿烂的六年,我们从学校跨入工作单位,从靠父母养活到自食其
   力,从无收入到每月领取36元的工资,享受到养护工应享受的劳保待
   遇,当然工作也有辛酸和艰苦,我们24人被分配到坡贡区石莲道班
   后,每天头顶烈日巡护在公路口,为保障车辆的畅通,不分白天黑夜
   的干活,做到保障有力,对此,确实辛苦。但有组织的关怀,那点辛
   酸和艰苦又算得什么呢?我们还是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干好领导交
   办的各项工作任务,道班为此曾多次受到段领导的表彰,同我们一道
   参加工作的同志还有的曾被安顺总段评为“五好职工”和“先进工作
   者”。有的被段领导抽出来进行技术和职业培训,如陈国明经过培训
   获得“爆破证”,朱国护经过培训,获得“拖拉机驾驶证”等。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那是1984年的春天,段领导将我们24
   人从石莲道班重新分配到关岭的三个工区上班,分配方案如下:
   
   陈国明等八位同志分到花江工区上关道班,陈国明任班长;杨朝仲等
   七位同志被分配到流昌河道班,杨朝仲任班长;朱国护等七位同志留
   在石莲道班,班长朱国护;其余二人调到上地工作(注:余永松、王
   萍二位同志,余永松还在水城路班工作,王萍退养),分到各工区
   后,我们的热情不变,都是兢兢业业地工作,吃苦耐劳总是走在别人
   前面,这样连续工作了两年,到1986年2月15日领导通知我们现在段
   里是僧多粥少,你们暂时离开工作岗位,待段里形势好转,再通知你
   们上班。由于我们社会经验不足,也相信组织,相信党,在家里等
   待,但到发工资的时间没有我们的名字,我们才发觉这是一个骗局。
   我们就一直上访各级领导,但各级领导给我们的答复“在家里好好等
   待,会给你们一个满意的答案”或者“我们会研究解决,请你们放
   心!”等等,我们为此付出了20年。
   
   在这20年中,给我们带来的恶果,就是我们过着人不人,鬼不鬼的生
   活!一边向上层领导反映,一边打零工过着养家糊口的生活,但由于
   精力不集中,做任何事情都不顺利,现在我们住的、吃的真的和全国
   人民迈步奔小康反差极大,生活在极度的水深火热之中?如:陈国明
   家上有老,下有小,全家五个人住房面积不足30个平方;万明琴家全
   家四人住房面积30个平方,子女都在上学,爱人无工作;杨朝仲家因
   工致残,至今无人过问;万友全因工死亡,刘慧芳(系万友全之妻)
   顶替,也同我们一道离开工作岗位,至今无人过问,造成母子二人过
   着暗无天日的生活,刘平因单位不发工资,无生活来源,给人打工,
   挖沙被沙活埋,留下妻儿,妻子改嫁,留下孤儿无人照管,给社会造
   成不安定因素,等等。我们这17人现在提起本人因关岭养护段不安排
   我们的工作,无故停发我们的工资后,给家人、给本人造成的种种困
   难,每每提起都是一把难以遏制的辛酸泪!
   
   在找各位领导无结果的情况下,我们不得不寻求法律的解决,2006年
   元月6日我们向关岭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要求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给我们的答复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第一款“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
   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劳动争议”之规定。到此时我们才知道,
   我们是没有身分的,为什么呢?作为劳动争议针对开除、除名、辞退
   ……等职工,而我们不在其列,到底我们属于那一类?敬请领导给我
   们答复。若我们有异议,也好请求法律的解决,如果领导还是迟迟对
   我们不明不白的拖延,叫我们永远等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将
   由领导负责。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劳动者解除劳动
   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但我们时至今日未接到
   只言片语的通知,更不用谈书面通知了。劳动部《劳办字暂行规定》
   的规定,合同制工人试用期为三个月至六个月,企业可以根据不同工
   种具体确定试用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我们在关岭养护段工
   作长达六年,到底我们算不算养护段的职工,请领导给我们答复,劳
   动部《劳办(1993)193 号》文“按照《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
   (1993国务院第111号 令)为了妥善安置国有企业富余职工,企业可
   以对职工实行有限期的放假。职工放假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生
   活费在企业工资基金中列支。当初养护领导给我们的通知,现养护段
   是僧多粥少,你们暂时离工工作岗位,待段里形势好转,在通知你们
   上班,我们作为富余职工,至今未领到一分钱的生活费,请问这是否合法?
   
   以下是领导通知暂时离职的员工:
   
   杨朝仲、李全芬、李国生、肖成芬、朱国护、陈国明、杨廷珍、
   万明琴、李永芬、周廷会、杨发英、汪云琴、李学英、刘秋菊、
   刘发娣、王克祥、腾秀珍
   
   等17人签字及盖有手印
   
   (2006年12月12日)
   
   
   转自《民主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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