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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探索维权之路概述

   
   任何公民、社会团体,不管是名誉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宪法上所规定的受保护的各种权利,当这些权利被侵害之时,我们都可以用多种方式和渠道去维权。
   
   在说维权的意义之前,首先要搞清楚,我们为什么要维权?维权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在于,我们是合法存在的公民,有着受法律保护的权利。自从世界上有立宪的概念以来,或者近一点说,美国是制定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的国家,可以总结一条经验,就是任何国家要有一部可以保证国家长治久安及公民权利的宪法,先决条件是国民必须有健全的公民意识。反过来说,即使有了一部好宪法,如果民众没有健全的公民意识,也是枉然。中国在世界上成为落后最甚的国家,就是因为公民缺乏最基本的公民意识,这也是中国与先进国家最大的差距。什么是国家的权利和责任?什么是个人的权利与义务?什么是公民意识?这应该是我们每一个人都必须了解和认识到的。而在中国违反宪法的事情是大量存在的,从中共建国至今,每一次运动伤害的无辜民众,都证明了每一次运动都是国家最高领导人带头破坏宪法的历史,这就是公然宣告的“无法无天”。而这一点,国人几乎没有人觉察到,更没有人起来保卫宪法!本来大凡是被侵害的各种权益,都有宪法(即根本大法)所规定的是非标准。这个标准无非是专用属语的明确而肯定的表达。譬如说,宪法上所规定的言论、集会、结社、出版、游行、示威的自由、83年以前还有罢工自由的权利,后来被邓小平取消了,是他带头践踏了中国工人的这个基本权利。中共建国至今,已多次修改宪法,国体未变,而宪法修订却如此频繁,可说是世界法制史上所罕见,这些方面反映了中国政局的动荡和不稳定。
   

   作为人的存在,其思维方式在地球上存在虽然只有短短的五十万年左右。在远古时期,人的生存方式基本上是靠打猎和狩猎生活。那个时期的人多是肉食性动物。随着人类的进化,在最近的两三万年间,由于地球上的各种自然灾害频频发生。如火山、地震、冰雹、飓风、水灾等等的影响,森林面积大幅度减小,大批的野生动物的消失或减少,阻断了人类生存发展的大量资源,给人类的生存带来了危机。这个时候,人类不得不选择植物来填充肚子。这个时期,人类尝试食用从土中生长出来的草本植物或树上的果物,而慢慢演变成今天的杂食性动物。那时候大概还不会用火,因此,生吃一切动植物,就是一种自然现象。我不是古人类学家,并且也不想冲淡我今天所要说的维权主题。在刀耕火种的年代是没有法律的,那时候的酋长或土司的一句话,就可以主宰一切。从中国五千年的文明史来看,自从有了文字开始,才出现了后来夏、商、周的王法。不过王法历来都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中国近代的法律,大概是辛亥革命后孙中山先生在南京颁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之后开始的,中共建国后,1954年颁布了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之后,为现实的需要又进行了多次修订。
   
   在中国,由于权大于法的现象比比皆是,老百姓的法制观念淡薄,只有在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才会去了解现行的法律和被迫维权。而维权难,难就难在于我国公民的法制观念的不健全,而法制本身并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官场的腐败造成的官官相护、官商勾结、官黑勾结、地方保护主义的风气严重泛滥成灾。这就使得维权的路非常艰难,维权的成本相对提高。舆论监督不健全,这也是一条重要的原因。由于是一党专政,没有反对党的重锤敲打,才造成了今天的这种局面。
   
   维权的方式无非有三种;
   
   维权的第一种方式,通过打官司的方式,自己写诉状或是请懂得写法律文书的人代理你维权,包括律师和法律顾问。按司法规定,写委托书给你选定的并且你本人希望他代理的人,在双方都互信的基础上开始具体的实施维权活动。
   
   维权的第二种方式,向有关部门反映,提出控告。控告有口头的,有书面的。当然,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自下而上的控告,这样就自然成了上访人。目前据有关资料显示,从中共政权的存在到迄今为止,上访年限最长的已经是30多年了。就说在“文革”期间毛泽东统治时期就告起状的也不乏其人,而上访10多年的就太普遍了。目前我的手里就有三个上了10多年的维权的典型案例。第一个典型案例是贵阳市市西路中段新康旅社老板刘大贵家房屋被强拆,刘大贵本人被逼死,至今没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其妻马玲丽一直在上访。本案在社会上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第二个典型案例是《鹊巢鸠占——筑苑大厦被贵阳市友谊公司非法强占13年》,一个叫王巨炎的老人,被贵州原省委书记刘正威的妻子阎健宏(因贪污受贿已在93年间被枪毙)用种种卑劣手段侵占私人的合法企业,这个老人至今打了10几年官司尚无结果。我将陆续给予报道。第三个典型案例是一位60多岁叫王淑英的妇女,为自己的女儿不幸的婚姻判决不服,状告女婿非法解除婚约,给女儿造成极大的精神损害的典型案例。
   
   维权的第三种方式,利用媒体,报道事实真相。让侵权人感到舆论的压力。从而在人性与现行法制的基础上协调达到双方都能让步的意向后得到合理的解决。也是在双方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写下协议后双方共同遵守。但媒体也不是万能的,比如说:我在上面提到的三个案例都是被国内媒体多次曝光,但一直都没有得到妥善解决的。
   
   中外的媒体很多,目前国内的媒体都被专制集团所控制,许多事实真相都无法报道出来。一般来说他们都不愿给这个社会或说是给这个执政党抹黑。得到报道的,有时还有可能得到相关部门的过问和关注。但如果你不是朝中有人、行贿并让他受贿、你不吹牛拍马、不沾亲带故,那将是不可能得到报道的。因此,懂得上互联网就会有很大的好处。把事实的真相写出来在海内、外媒体上发表,并请有名望的法律专家或社会评论家来写专稿发向相关媒体。以求得到舆论上最强的压力,并在一次次的报道后加强他的力度。这些手段和方法,目前应算是应该尝试和能得到社会声援的可能有效方式,诸君不妨采用和检验一下。
   
   谢谢大家都来关心身边的事,维权将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在今后维权的具体实践中,大家都将在不断的总结中得到提高。
   
   
   2006年11月13日于贵阳
   
   
   转自《民主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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