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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民忻菊珍致胡锦涛、温家宝的控诉状 上海维权:控诉法西斯暴行!!!
胡锦涛总书记:
温家宝总理:
我的控诉状
我叫忻菊珍,现年54岁,退休,现暂住在长宁区新涇一村55号201室。由于中房动迁工作中依仗有政府背景撑腰,严重违背了国家法律法规,以欺诈的手段进行动迁工作,特别是在动迁协议签约中严重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因此,我把中房集团的动迁组告上了法院。在法院的审理中判决该动迁协议无效。既然法院判决该协议无效,事后的赔偿安置问题应无问题,但从此以后再也无人过问,因此我向上海市、区、各级政府不断地信访和上访,至今还沒有解决,每次去市、区政府就反复给我填一张表格,不解决任何问题。所以我根据国家信访条例的规定:进京上访是正确的,任何地方政府及官员都不能阻止我进京上访或变相惩罚。
今年9月份,我是到河北香河去烧香,我是信佛的听说那里的菩萨烧香蛮灵的,也因为香河离北京较近,我顺便通过正常的途经去发信到有关部门信访,(在上海发信陈良宇、韩正要扣押的),反映我的实际问题。9月26日清晨在北京的上海驻京办截访大队通过非正常手段查到了我的住址把我从香河抓住押送回上海,到了上海之后,长宁区北新涇镇派出所及街道却用警车像押一名犯人似的把我押送到派出所。之后在没有出具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就把我非法拘禁起来,把我关到北新涇一梦宾馆305室房间,一直拘禁了15天。在这15天的时间里,不许我向家里联系。尤其是在我家属向派出所去询问吋,警察却对我家属汫对我是15天行政拘留。既然是行政拘留而我家属至今又没有收到过任何行政拘留通知书。同时拘禁期间多人每天围着我,限制我的人身自由。还准备给我吃帶有毒性的食物。在9月30日,由于菩萨保佑,看押人员把他们自己吃的食物和我吃的食物搞错,结果看押人员自己多人吃了中毒,被送往医院。在这种情况下我表示抗议,不得不绝食,采取自我保护的措施。直到后来专门指定由看押人员自己从家里烧来的伙食给我吃,我才进食。
以上综述,可以看出长宁区新涇街道的所作所为是目无法纪,与当今中央一再三令五申要搞的和谐社会格格不入,背道而驰。用这种公安强制剝夺人身自由的手段看得出他们没有诚意、诚心来解决人民的实际问题,分明是一伙的。这种行为只能造成社会不安定的因素。
此致顺安
注:本人保留在将来在有法的社会里,追究这些人违法行为。
控告人忻菊珍
地址新泾一村55号201室
联示电话52185718
2006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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