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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民赵荷英致胡锦涛、温家宝的一封声明书——声明书委托书遗嘱(图)
上海维权:控诉法西斯暴行
声明书
声明人:赵荷美 女 1939年6日13日生 68岁 汉族
户籍居住地:上海市卢湾区思南路56号丙室(上海周恩来公馆对门)
邮编:200025
声明内容:
一、在买卖处理声明人居住地上海市卢湾区思南路56号丙室的房屋使用权时,一定要有声明人委托的二名受委托人在场见证签名。合同书一个月内无疑异经上海市公证处公证后再生效。
二、当声明人的人身安全发生意外,一定与其房屋买卖有关。任何公民对其意外的发生都可有权为其提起调查,查明事实举报、起诉、控告申诉等等帮我进行维权行为。
事实与理由:
声明人我居住地上海市卢湾区思南珞56号丙室,丈夫是原刘、邓大军离休干部(病故不久)。有我一人居住与独子徐炳旭关系不好,从不来往。就在近三年来其居住地经常被不明身份人骚扰,并非法闯入住宅。恐吓、威胁、动手对我身体撕打。殴打强迫买卖现居住房屋。趁其不在家时经常破门盗窃,砸坏财物等等。我年纪大了惊不起折磨。也不想再发生像乌鲁木齐中路(麦琪里抗美援朝离休干部)某楼房三楼居民因拒迁而被活活烧死的悲惨事件。长期以来一直流浪在外,但还是避免不了地产商的丧心病狂,无法无天的迫害。我已多次向瑞金二路派出所报案,但受而不理。也已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公安局、卢湾区公安分局报案,并提出申请:保护声明人的人身、房屋及财产。但还是不能确保我的人身安全。为此作出声明:请求大家帮助!!!
声明人:赵荷英
2006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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