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羞耻感的表象和本质 (注:本文在按照惯例,在向大陆强国论坛深水区以及海外的搏讯新闻网发稿时,曾分别给那里的当值版主或编辑,发了一个附言。现在留在文章之前,作为立此存照:
一,致强国论坛深水区版主:欢迎组织批判讨伐,甚至交由有关部门“兴师问罪”。但希望不要扣发下面这篇文字,以免让我被迫不得不拿这件事来作为证明文章观点的“典型”。拜托了! 潘一丁 2006年5月21日
二,致搏讯新闻网编辑:这是一篇绝对有新闻挑战性的文字。希望能放进焦点栏目。笔者要再次重申“文责绝对自负”的声明,并欢迎任何人或团体组织反驳或讨伐,甚至“兴师问罪”。因为当众公开挑起一场弱肉强食、优胜劣汰的“精神战争”,这正是笔者的目的也。拜托了! 潘一丁 2006年5月21日)
早就有一种说法,把中国文化(或者还有受中国文化影响很深的日本文化)归纳成以善为荣、恶为耻的“耻文化”;把西方以宗教的原罪理论发展起来的文化,归纳成“罪文化”。也就是说,中国文化早就明确地为社会立下一个判断(善)是(恶)非的、客观的原则性统一标准。而西方文化则笼统地认为,人从生下来时就已经是带罪之身(原罪),以一个没有历史、考古依据的“亚当和夏娃”受骗犯错误的神话传说,就给每一个从娘胎生出来的人,加上“有罪(可以理解为类似印度的“种性制度”,或中国一段期间实行过的“出身成分论”的扩大化)”的烙印,而把认定、解释或赦免这种莫须有“罪恶”的权力,交给了宗教组织的各级神职人员手上,理论上就给这一部分和普通人并无区别的人,创造了可以“指鹿为马”的机会从而让社会整体养成了“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传统习惯。
可以认为,正是这种以宗教理论为背景的文化,和以这种文化为基础发展出来的社会理论,“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地、形成了当前所谓“人人(其实是原罪犯)生而平等”的“人权”、和在(原)罪犯内部之间的“民主”理论(所以才会有今天这种要把自己所谓的“民主”,用武力强行“施舍”给其它国家的荒唐作为)。以及根据自己还没有找到真正科学证据的达尔文进化论、和只有在丛林自然生态环境系统条件下才适用的“丛林法则”。在绝对违背自然科学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前提下,主观而一相情愿地炮制出来的“优胜劣汰、弱肉强食”之类的霸权主义理论,并由此衍生出毫无科学根据的“种族优越论”。
要是拿这两种文化的精神内涵进行比较的话,也许后者只能称之谓“兽文化”。其实这里面并无恶意贬损捏造的辱骂成分,而是根据这种理论在客观分类学层次上,主动要将自己定位于是和猴子有亲戚关系的“高等动物(当属兽类也)”类别所得出的、逻辑准确而恰如其分的结论。虽然有人要以西方在自然科学技术和物质文明领域里取得的巨大成就来反驳笔者,但是根据经得起科学推敲质疑的“新人类社会学”理论,其在“文明图解”中所作的阐述,已经明确地将“物质文明”界定为是一种没有方向概念的“标量,所以不能用来代表人类社会的“文明程度”--有绝对方向性的“矢量”。这也是为什么今天全人类社会,在物质文明快速发展的同时,所期盼的“和平、幸福、快乐”却并没有明显的增加,而原始野蛮的肉体战争的规模和恐怖程度,以及中外社会中、种种绝对可以斥之为“禽兽不如”的恶劣行为,却反而大大增加了,从客观表象上,给人有“不是丛林胜似丛林”的感觉。这完全是因为,在西方错误的社会理论误导下,非但不能科学地给出“文明”的定义,甚至居然利令智昏到连起码的物理、数学常识都忘记掉(详细阐述,请查阅拙文《“进步”概念的误区》)直接拿物质、甚至金钱来和文明之间划等号了!
所以,真正能和“文明”沾上一点边的,就是已经具有“羞耻”概念的中国文化了。甚至可以说『有没有“羞耻感”?就是分类学区别“人”和“高等动物”两者之间的主要代表性逻辑特征』。
在生物(尤其是动物)世界,有一种叫做“疼痛感”的生理现象,也就是当身体受到外来打击或损伤时,会产生疼痛的感觉,以提醒自己及时逃避、医治创伤,并接受避免重复发生的经验教训,可以对个体自身起到重要的保护作用,以维持自然界整体的生态平衡。这种现象更成为杂技团用来训练动物表演的重要方法和理论根据(所谓的“条件反射理论”)。这是宇宙大自然赋予包括人在内的一切生物都具有的共性(天性),是为了适应自然生态环境生存条件的一种必要的本能。
但是对于已经进入自己“人造”的非自然生态环境系统(社会)的人类来说,光有这种本能的天性是不够的,因为生活在这样环境中的人类,社会已经利用其它高等动物所没有的特殊“人性”—能够用来控制、约束自私和贪婪之类的天性的理性,让人类可以通过整体的分工合作,合并成为一个被放大了的、任何外力(除“天”之外)不能伤害的“(社会)超人”,并为每一个等效成为“器官”的个体社会人,提供了足够安全的保护。但是实际上这个“超人”身体内的所有器官,都是由带有对社会整体绝对有害的“天性基因”的细胞(个体社会人)所组成,所以社会的一个主要任务,就是如何增强理性的控制能力(抵抗力),将永远不能被消灭的天性,约束在一个可以容忍的范围之内,以免天性失控泛滥、传染到整个机体,造成社会崩溃。
实际上这个任务就是由加工社会人的不同文化来担当。在西方,产生了以宗教为基础的所谓“罪文化”,首先认定每一个人生下来就已经犯有“原罪”,并用“圣经”之类的宗教教义,作为规范社会人行为的准则,以“上天堂享福”或“下地狱受刑”之类的皮肉感觉,作为鼓励或惩罚阻吓手段,以达到保持社会稳定一致的目的,并进一步发展出一套具体化的法制来贯彻实行。但是本质上还只是运用了生物学中“条件反射理论”的原理(也是把这种文化称之为“兽文化”的根据),还没有提升到精神的层次。只有中国文化,在创建自己的非自然生态环境系统(社会)过程中,对自身逐渐发掘形成的一种更高级的人性,就是可以直接跟理性结合互补的“羞耻感”。
那什么是“羞耻感”呢?“羞耻感”的本质就是一种精神上的“疼痛感”、和与之对应的“荣誉(快乐、愉悦、满足)感”。如果非要套用达尔文进化论的语言模式,那就是中国文化已经发现、并为人类提供了“完成一次高等动物永远无法企及的阶段性飞跃”的条件,从理论上彻底断绝了和高等动物原始野蛮行为的一切联系,使创建人类真正文明的时代成为可能。这种真正的文明标准,就是用不流血的“精神战争”取代动物般原始野蛮和残酷恐怖的“肉体战争”。并对人权、民主、自由等,重要的社会概念,有经得起科学推敲质疑的、正确而统一的认识,所以也不会再有难以自圆其说的尴尬,和还要靠武力专制手段,来打压正确的观点以保护某种错误言行的现象。
其实中国历史已经有无数的事实记载,证明这种“羞耻感(精神的痛感)”一旦形成并建立了统一的荣辱观--道德标准,其对人类社会行为的主动规范作用,就将远大于根据条件反射理论,利用坐牢、判死刑之类肉体上的痛,来被动地约束、规范社会行为的所谓法制的效果。因为人(绝对不是“高等动物”)可以在信仰和某种精神力量的支持下,忍受外力加于肉体上痛苦的折磨而不屈服,并坚持活下来。却因为精神上承受不了“羞耻感”造成的压力反而自杀。
但是,这种羞耻感的牢固建立,并能够在一个社会中像“遗传基因”一样,一代一代地永远传下去,就必须有一个前提,那就是这种“羞耻感”必须以某种永恒(起码是阶段性固定)的道德标准为基础,绝对不能带有任何一时的政治动机和功利取向,或以表象上的“与时俱进”为借口,根据当时掌握话语权的利益集团的需要而随意改变,成为一次性宣传的时髦“广告”。这才是近代社会推行耻文化后,总是社会效果不彰的关键所在(例子可以随手拾来,比比皆是)。这种错误用中国文化来认识,更是是显而易见、早有结论的,正所谓“天不变道(标准)亦不(能)变”是也。除非人类已经完成自己当前的“阶段性进化”(详细阐述,请查阅拙文《别了,美国!》),需要重新确定道德标准,以适应新的进程:或者就是中国人已经决定要当西方跟屁虫“向下看齐”,一致接受自己就是“高等动物”的理论、观点,并把自己从此交由“兽文化”来再加工,以便“接轨”。这才是中国人的耻辱和中国文化真正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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