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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主义在中国 自由主义在中国
自由主义无论作为政治立场、意识形态还是行为方式,它都是以“个人自由重于集体需要”这一核心价值区别于其他政治思潮或意识形态的。尽管它经历了十七世纪以来复杂的历史变迁,并且不同的研究者从不同的侧重点切入,赋于它不同的思想、政治内涵,从而使自由主义形成不同的派别,但它仍然没有脱离“个人优先”这一基本特征。而当代自由主义的基本内容,则如大多数自由主义理论家所主张的那样,即是每个人天然地而不是受恩赐地享有免受压迫、免受恐惧的权利,享有独立自主的行为和言论的权利。基于个体之间、个体与社会群体之间千丝万缕、重重叠叠的相联性,以及人具有追求利益最大化和追求自由无限化这一固有本性的认知,如何为个人自由“划界”以有效保障他人同样的自由免受侵犯就成了自由主义理论家颇费心思的难题。
中国封建主义禀赋和专制传统决定了自由主义及其价值观不得不遭遇准入困难,尽管作为一种近现代思潮在自由知识分子中占据一定的市场份额,但它远未根植于本土文化而发育成全民意识。自由主义进入中国之后,不管是主导社会意识形态的官方集团,还是那些具有强烈民族主义情感的附庸知识分子,都热衷于片面截取它“富国强兵”的工具价值,而忽略其本体价值。这也是中国官民经历了列强虏掠之后因应一切外来文明的本能反应,它深刻反映了这个民族崇洋与排外兼而有之的特点,同时彰显出买椟还株的愚蠢和惟我独尊的轻狂。
由于自由主义本身具有颇为复杂的理论内涵,它在同一知识层次的人中尚有不同解读,派生出明显歧义,可以想见,当它试图对接知识差距有犹云泥的当代中国不同阶层时,将会遭遇何种尴尬。官方意识形态背后虽然有超强的知识人力资源,无疑不存在自由主义的认知困难,但囿于马克思主义传统和政治正确原则,非但羞于厘清自由主义本源,反而极力曲解和扼杀自由主义及其普适性,至使自由主义在中国主流社会如同、甚至不如正室之外的二奶,而象屡禁不绝而又不可或缺的暗娼。由此可见,自由主义与中国官方意识形态是不可通约的。或许他们从哈罗德·拉斯基(1893-1950)那里得到启示,认为自由主义与资本主义是一对孪生兄弟,是一种维护私有财产的意识形态,它的核心,亦即对私有化背书和维护。
官方的这一认识当然无可指责,但仅仅局限于、止步于这样的认识,只能认为是一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视野缺损。它无疑是在故意忽略自由主义实现个人与社会福利最大化的工具价值,故意忽略自由主义乃是建立个人与政府之间的“自发性群体”[如家庭、教会、社区、协会等]的高效机制,以及此类群体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天下大治的积极意义。站在现实政治立场,无论自由主义具有多少可估量或不可估量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道德价值,由于它不可避免的与专制主义激烈冲突,也就注定了它只能为官方所排斥乃至清除。更由于正统意识形态长期的超强度灌输,自由主义在中国社会大众中始终未能显示出它应有的活力,甚至在标有自由主义者明签的独立知识分子群体中间,由于知识积累、社会阅历以及个人经验之不同,也存在大量残缺不全的版本。在各种文明相互交织、甚至激烈碰撞的今天,对于执着于追寻多元价值的年青一代而言,一旦挣脱了思想桎梏,滑向唐吉诃德式或乌托邦式的自由主义便成了一些人必然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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