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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利益与两岸统一 国家利益与两岸统一
在漫长的人类历史变迁过程中,由少数人整合一定区域的、行政分离的社会群体,并欲使之同质化而形成的国家,由于内部社会各群体的自然起源、文化背景、语言习俗、宗教信仰、政治理念等不尽相同,也由于外部势力的扩张或者萎缩,某一“国家”的地理区域往往是一个变量。同时,国家区域内社会各群体的同质性越小,各种诉求的异质性当然就会越大,区域变化的机率也随之增加。因此历史地、长远地看,所谓国家“固有的领土”并不是一个神圣的概念,它经不起社会群体目标的拷问。
既定的地理区域[属地、辖区]当然是国家利益之所在,但最根本的利益终归还在于区域之上的国家成员。国家从来就只是工具,在现代意义上,它是社会各成员、各群体根据自身需要“协商”建立的管理体系,它本身不会有任何利益要求。因此所谓国家利益,当然只能是国民整体的利益。而受国家成员的委托,行使社会管理职能的国家权力机构[政府],无非是以保护、谋取社会各成员、群体的利益为第一要务。如果国家的这一基本属性、基本职能得于认承,那么,当某一社会群体的共同意志显示,原来的国家权力机构不能保护、甚至损害了该群体的利益,并且该群体的社会政治整合能力足于建立一个有效行使社会管理职能的权力机构时,原来的国家权力机构就应该主动放弃在该群体内行使权力,以实现群体利益的最大化。当然,这一社会群体的区域和行政分离以及新建立的国家权力机构,同样不能损害其他群体的共同利益。
在经济一体化、全球化的今天,各国从既定区域获取的实际利益已经越来越少,人们完全可能借助各种手段从本土以外的任何其他地方获取更多的利益,这是由生产力发展所决定的。狭隘的民族主义意识对某个政治实体的有超强归属感和依附感,显然无助于民族、国家间的广泛交流与合作,最终只能自闭于世界潮流之外。国家领土作为经济领域的自然资源,同时又是政治军事领域不可或缺的物质依托,它的重要性自不待言。但既然国家是社会成员和社会群体协商建立的管理体系,而人是不可能在一定地理区域外孤立地存在的,那么国家领土事实上就是社会成员和社会群体的属地。在自然属性上,人无疑是天生的土地拥有者。
两岸的分离分治状态已经持续了五十多年,台湾人民在自己的土地上创造了辉煌的经济成果,建立了符合民意的政治制度,两岸人民的文化素养、政治理念、价值取向等诸多方面的差异是显而异见的。特别是两岸社会制度的根本对立,已经在事实上造成了两岸人民、两岸政权的深刻隔骇。任何人妄顾这样一种现实,片面强调“国家利益”,在未消除重大领域的巨大差异之前,强行改变现有状态,必将陷入道义困境而无法摆脱。
此文于2006年06月11日做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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