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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论――观念上的民主和实践上的民主ZT
民主论――观念上的民主和实践上的民主
好年华
上次我在一篇文章中提到,民主、自由、公平、正义都必须有一个共同的基础――法治。其实,还可以再加一条:人权的基础也是法治。
有人提出反对:这个五个概念都必须先于法律而产生,法律不过是体现和维护这些准则而已。这样说来,这五个概念是法治的基础,而不是相反,所以你错了。
很遗憾,这种理解,或许也是很多普通人的理解,混淆了两种不同的民主:观念上的民主和实践上的民主;同理,对于自由、公平、正义、人权,同样有观念上和实践上的区别。没有分清观念上和实践上的不同,没有首先重视和建立一个法治社会,是中国民主化进程缓慢、曲折、反复的最直接、最关键的原因。直到近年来,才有人提出和呼吁“宪政民主”,并以之为实现民主化的唯一和必由之路。这个方向是正确的,但其中的内在逻辑性,还没有见到很深入很透彻的论述。因此我决定写一篇文章回应。这一写就不可收拾,越写越多。不过,我现在可以很自豪地说,下面每一个小标题都是精品。全文较长,请耐心读完。时间将会证明这篇文章的价值和意义。
对民主问题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先读一读许良英先生的两篇关于民主的文章:
人权概念和现代民主理论
http://www.yannan.cn/data/detail.php?id=3178
驳民主缓行论
http://www.jzt.net.cn/article/000013.asp
许先生是著名的学者和思想家,长期研究民主问题。他也是著名学者、思想家李慎之先生的挚交好友。李先生晚年曾与他长期通信,探讨民主和其他社会、历史的问题。许先生的这两篇文章,比较系统、全面地介绍了民主思想、民主制度的源来、发展和现状,并批驳了一些似是而非的错误观念,是非常值得一读的普及性文章。不过,许先生在上述文章中虽然指出了法治是民主的必要前提之一,但没有深入论证法治和民主的内在逻辑关系,也没有提出和区别“观念上的民主”(包括民主思想)和“实践上的民主”(包括民主制度)的概念。因此以下的内容就显得尤其重要。
关键词:民主、专制;权力、权利;法治、法制;威权、民粹;精英、大众
提纲:一、民主的权力属性:公权公授
二、区别民主与非民主的关键:多元化和公开性
三、民粹不是民主,民粹的实质是反民主、反现代、反法治
四、观念上的民主和实践上的民主
五、法治社会、法制社会、权力社会、无政府状态
六、两个重要历史问题的讨论
七、政治民主和经济民主,自由主义的民主和社会民主主义的民主
八、法治社会下的宪政民主,才是可以实现的、值得追求的、有意义的民主
一、民主的权力属性:公权公授
中国人有一个坏习惯,叫做“读书不求甚解”,还常常引以为荣。这种“不求甚解”,其实是反映了中国传统文化当中的逻辑思维发展非常落后,而“不求甚解”所带来的严重后果,不仅反映在自然科学和技术科学的落后上,也导致了在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的严重缺陷,直接和间接地成为国家贫弱和社会动乱的重要原因:这个国家、这个社会缺乏具有严密逻辑性的思想和理论指引,人人“不求甚解”,想当然,焉能不弱?焉能不乱?
例如,直到今天,我们还可以看到很多人,甚至包括一些学者的文章和一些正式文件,对于“权力”和“权利”两个基本概念一团浆糊,经常混用、错用。这么基本的概念都分不清,那就是政治学上的小学生水平也达不到,还有什么好谈?
什么叫做“权力”?甲或甲组织具有这样的使动属性,可以命令或指使乙或乙组织干a事或不干a事,则甲或甲组织相对于乙或乙组织,就具有某种权力1。一般而言,任何具体的权力应有三个特征:1)特定的指向性和适用对象,即只能由甲到乙,而不能由乙到甲、或丙到乙、或甲到丙,等等;2)有限的内容,即对a事而不对b事;3)肯定和/或否定,即使动和/或使不动。某些权力还会具有适用条件和有限时间等内容。
什么叫做“权利”?甲或甲组织自己具有这样的能动属性,可以干a事或不干a事,则甲或甲组织就具有某种权利1。一般而言,任何具体的权利也应有特定的指向性(自己到自己)和适用对象、有限的内容、肯定和/或否定(能动和/或能不动)三个特征,某些权利还会具有适用条件和有限时间等内容。权力和权利是一种此消彼长的关系。例如甲可以命令乙做a事,则乙就不具有不做a事的权利;反之,如果乙可以不做a事,则甲就不具有命令乙做a事的权力。权利和权力的内容,其实说明的是个人和他人的边界。
由上可知,民主是一个权力范畴的概念,而自由则是一个权利范畴的概念。但人们一般所说的民主,则是指公共领域内的公共权力。在此范围内,民主和专制是对立统一的:公共领域内的公共权力由相应的公众授予(简称“公权公授”),乃是民主;否则就是专制。
说到“对立统一”,一些“不求甚解”的中国人就会演绎成诸如黑就是白,白就是黑,民主就是专制,专制就是民主之类的狡辩。这说明这些人根本不懂得什么叫做辩证法和对立统一。黑就是黑,白就是白,不存在黑=白这样的歪理邪说。但是黑和白是相互比较的结果,有比较就说明这两者具有某种共同属性,不同属性不可比较,例如长度不能和角度比,温度不能和重量比。黑和白的对立统一,是指黑和白都具有某种共同属性,即表明亮度的大小,此为“统一”;黑者亮度小,白者亮度大,此为“对立”。民主和专制的统一,乃是指它们都是某种公共权力的来源、组织和运用形式,在这一点上是相同的,因而才可以比较;民主和专制的对立,乃是指比较的结果,它们在各自的公共权力的来源、组织和运用形式上不同。
权力是一个多人社会里的现象,在鲁滨逊式的一人社会里是不存在的(此处限定“权力”作用范围为同类生物)。不仅如此,权力现象也在很多高等甚至低等群居生物里存在。例如一个猴群必有猴王,马群必有头马。这是因为群居生物具有某种组织性,而组织性的存在就必然需要权力来维系。但是要顺利地行使权力,则首先涉及一个权力的来源问题。这个问题说白点就是为什么我能命令你,你不能命令我?理由或逻辑何在?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其实不简单,而且非常重要。权力来源的形式,是政体形式的关键标志,决定了它是怎样组织和运用的,关乎命令是否能被忠实和有效地执行,因而也关乎组织的效率、能力和稳定性。
为什么我能命令你,你不能命令我?可以列举的理由有:
1.我是强壮的,你是孱弱的;2. 我是正确的,你是错误的;
3.我是先进的,你是落后的;4. 我是高尚的,你是低俗的;
5.我是聪明的,你是愚蠢的;6. 我是能干的,你是差劲的;
……
还可以举出很多很多,千奇百怪的理由。不过所有这些理由都不是民主的理由。民主的理由只有一个:我可以命令你,是因为存在这样一个事实和前提,是你自愿同意让我命令你的。至于你为什么自愿同意让我命令你,是因为我强壮?正确?先进?高尚?聪明?能干?还是其他?这个不重要。甚至反过来也行,我孱弱、错误、落后、低俗、愚蠢、差劲……,但你就是自愿同意让我来命令你。
民主的这个独特的理由,和一切非民主的形形式式的理由相比,有本质的不同。这个不同是一个非常伟大的历史进步。民主的理由表明,人类社会的组织管理原则:1)由价值导向(主观性)转向事实导向(客观性);2)由权力优先转向权利优先;3)权力存在的合理性由自证转向他证。
何谓先进?何谓落后?……谁是先进?谁是落后?……这些都是价值判定,而价值判定是因人因时而异、争论不休的。但你是否同意让我行使权力,这是事实判定,事实判定是明确而清晰的。由于民主制度采用事实导向而不是价值导向,因而可以而且必须采用他证(投票、选举等)的形式来证明其权力来源的合理性。反之,一切非民主形式的权力来源,都必须而且只能自我证明其权力来源的合理性。民主制度相比非民主制度,在逻辑上高一层次。
非民主制度下权力来源的自证逻辑:
(1)先进的人应该领导落后的人-->(2)我比你先进-->(3)所以,我应该领导你-->(4)你同意不同意我领导你?-->(5)如果同意,执行;如果不同意,(只能)强制执行。
民主制度下权力来源的他证逻辑:
(1)你同意不同意我领导你?-->(2)如果同意,执行;如果不同意,不执行。
为什么非民主制度下,不同意也只能强制执行?因为它关注的只是(1)(2)(3)点,这是价值(主观)理由而非事实(客观)理由,第(4)点只是一个可有可无的摆设,否则就成为他证逻辑而非自证逻辑,前面所说的理由就白说了。相反,民主制度关注的是第(4)点,这是事实(客观)理由而非价值(主观)理由,因而被领导者不同意的话,权力的存在就不能成立。至于谁白说谁没有白说,它不关心。
因此,一切非民主的制度,会使尽浑身解数,鼓尽如簧之舌去论证(1)(2)(3)点,但却不敢真正实行第(4)点。而民主制度本身,根本不需要那些又臭又长的论证,但它必须确保第(4)点的实现,(1)(2)(3)的论证由那些希望取得权力的人和组织自己去做就可以了。要揭露、批判非民主制度,不必和它纠缠(1)(2)(3),只需要直取第(4)点就行,否则就上它的当了。因此,民主制度所产生的公共权力具有最高的公信力,并且必须依靠最高的公信力来维系。而非民主制度下公信力高不高那是无关紧要的,紧要的是强制执行的能力高不高。
这里有必要指出,事实导向一定是和他证逻辑配合的,而价值导向则一定是和自证逻辑配合的,不可能混用。因为你的价值观(我应该领导你)别人不一定承认;而你的事实(我被你授权领导你)也不能只由你自己说了算,正如法律上的人证,不是你自己。那么,民主制度为何采用事实导向而非价值导向,他证逻辑而非自证逻辑呢?
这就涉及权力的深层的逻辑来源,相对地,前面所述的可称为制度来源。对权力的争夺,其实是对真理和真理拥有权的争夺。如果一个制度上的权力拥有者也承认是别人而不是自己拥有真理,那么他也就不得不听从别人的意见。这样,他所拥有的权力就被悬空,而别人,即那个真理拥有者就是事实上的权力拥有者,只不过透过制度上的权力拥有者来执行。显然,在这种情形下,权力的结构是不合理的,其公信力是低下的,执行效率很差,甚至危及组织的稳定性。因此,任何比较稳定的制度形式,不管它先进还是落后,必须使得权力拥有者和真理拥有者尽量合一。民主和不民主,在这一点上又是相同的,它们的不同点在于对真理和真理拥有者的认识和态度不同。而正是这个不同,成为判别真民主和假民主的根本点;成为真民主和假民主形式可能相似而实践完全不同的根本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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