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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香港特區政府的少數族裔政策 龍緯汶 評香港特區政府的少數族裔政策 龍緯汶
依照港府及不同的非政府組織的統計資料顯示,截止至2005年12月31日,本港約有50萬非華裔人士長期居留。當中,來自東南亞,包括菲傭等約佔20萬;南亞(尼泊爾、印度及巴基斯坦等)約佔24萬,其中超過60%已住滿7年;其他包括歐、美、非、中東及日本等,約佔6萬。
港府素有與少數族裔交往的經驗,例如早於100年前,已聘用印度裔人士為警員(當時人稱警員為衙差,故稱印度裔人士為亞差);由尼泊爾裔人士組成的郭爾喀兵團,幾十年來更為大家守土保疆等。可惜,港府從沒考慮立法保障少數族裔的權益。
回歸7年後,港府終於推出反對種族歧視立法諮詢文件,於04年9月17日起諮詢公眾,為期三個月,並計劃於05年4月呈交立法會審議。可惜因為補選特首、政改方案、及有組織要求將由中國大陸新來港人士加入該諮詢文件等種種原因,令到立法遙遙無期。
綜覽該諮詢文件,港府對帶有歧視成份的法例及習慣,卻隻字不提,似乎沒有打算改善。
首先,政府部門在勞工署招聘人手時,只用中文列明招聘內容。而基本法卻列明,中、英文均是香港的法定語文。儘管非華裔人士擁有各樣技能,並且能說廣東話;可惜不懂閱讀中文,所以不明白招聘內容,至今仍然失業。Mr. Rai 是退休軍人,有駕駛執照及保安員證,並且能說廣東話。他埋怨勞工處電腦雖有英文版本,但進入後仍是中文。他已失業1年多。
其次,根據現行習慣,只有法庭及警署才有南亞翻譯。Ms. Gurung不懂英語及廣東話,2003年,68歲的她遇上車禍被撞暈,醒來時已在醫院。因為言語不通,她在全不知情下被打針及餵食藥物,過了惶恐的一夜。覆診多次,因為不能與醫生有效溝通,被张腥K,最後臥病在家2年,不能工作。
此外,根據現行法例,非華裔人士儘管在港居住滿七年,仍不能領取三粒星身分證。非華裔人士儘管在香港出世,亦不能成為本港永久居民。如果要申請特區護照,就先需要放棄本國護照,並交費2500,申請加入中國藉。可惜,加入中國藉並無準則,入境處有權不准許其申請,而不給予任何原因。Mr. Thapa 來港9年,在油尖區擁有兩間商店。他熱愛香港,想入藉中國,但害怕變成無國藉人士,所以只好作罷。
另外,非華裔成年人不能有效學習廣東話。民政處每年均撥款約十萬資助一些非政府組織舉行廣東話學習班。可惜,民政處在師資上沒有審查,課程完畢後亦沒有民政處舉行的考試及由民政處頒贈的證書。民政處亦沒有向商界及非華裔族群廣泛宣傳該課程。Ms. Limbu 曾修畢該課程,她慨嘆讀完也沒有人相信她曾讀過。
最後,警方亦忽視向他們實施反罪案教育,這亦做成嚴重的結果。2004年10月,警方搗破一個懷疑用層壓式推銷法行騙的國際集團。受害者過千,全是南亞裔市民。受害者每位需付出港幣貳仟圓入會,得到一些貨品。其後,當每介紹一位朋友入會,可得港幣$200獎金。可惜,有很多會員至今仍未收到獎金,亦聯絡不到創辦人,懷疑受騙,金額達過百萬港圓。
不少非華裔市民租私樓時亦受騙。在租約未有定明下,部份無良業主都收取$1.2至$2.0一度電(電力公司收取約$1.0一度電)。他們往往將單位分割成套房出租,並在套房外安裝私人電錶,而該種私人電錶卻又比電力公司的電錶快三至四倍。租客已交了數個月的按金及上期,又改了電話,搬了進去;無可奈何下,只好繼續租下去。
就上述的論述,港府在立法禁止種族歧視時,實在應加入下列考慮:
1.規定政府部門在勞工署招聘人手時,要用中英兩文列明招聘內容,以供非華裔市民參閱。
2.規定醫管局在指定的醫院提供南亞翻譯服務,方便南亞市民享用醫院服務。
3.規定入境處用英文列明加入中國藉的準則,以供非華裔市民參閱。
4.規定廣東話學習班的師資,定立有效的考試方法及宣傳策略,以供非華裔市民有效學習廣東話。
5.警方給予南亞市民適當的教育,避免他們在不同層面上受騙。
6.政府盡快修改有關法例(例如租屋的法例),杜絕不法之徒行騙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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