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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与公民权利宣言
中国公民 丁子霖、林牧、江棋生(发言人)、蒋培坤(起草人)、魏晓涛
【编者按】中国人权从国内获得两份重要文件:《自由与公民权利宣言》、《社会公正与公民权利宣言》。这两份文件的出现有其特殊意义,是中国的人权、民主运动进入世纪之交的重要文件。与以往发表的文件有明显不同,这次是直接呼吁全体公民共同努力,以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而非主要诉诸国家机构和国际舆论;虽然在这两份文件上签名的只有五位知识分子,但是其内容是广大民众现实具体的要求和愿望。从民主墙开始,公开的有宗旨有组织的争取人权民主,中国已经走过了二十年。这期间经历了许多起伏,尤其是鲜血淋漓的“六四”,现在又走到了一个关键时刻,中国社会和运动本身都期盼并需要有形式到内容的突破。这两份文件,就是在过去争取人权民主的积累上,倡导社会广泛诉求的公民运动。中国诸多的政治问题和社会问题,已成积重难返的社会顽症。这两份文件的出现及其酝酿和相应的社会探索过程,为包容广泛的民众参与和改变这种状态,提供了思维方式和探索实践的希望。这两份文件,酝酿於去年冬天,今年夏天起草并六易其稿。它是经过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後形成的,包括政治学、经济学、法学和人文学等各方面的人士,尤其是听取了工人、农民等社会一般大众的意见。所以,这两份文件集中了中国公民的普遍诉求。
前捷克斯洛伐克,曾经由一批杰出的、坚定的知识分子,发表《七七宪章》重要文件。这一文件是捷克斯洛伐克过去经验的突破和发展,对捷克斯洛伐克的未来有重大影响,就是对整个世界也有其特殊的意义和贡献。在充满危机感、倾覆感及对未来的迷惘和恐惧的今天中国,在必须并且尽快找到隧道出口的今天中国,一场有广泛民众参与的公民运动,期望也可以突破目前的困境,化解可能的巨大危机和灾难。这两份文件究竟对中国将产生怎样作用,关键要看能否也象《七七》宪章一样,形成持续有效的发挥社会影响和作用的模式。
---------------- 在即将过去的一个世纪里,人类战胜了反人类的法西斯主义,战胜了各种形式的专制与奴役,世界自由事业获得了空前的发展。80年代和90年代之交,东欧及苏联极权制度解体,东西方冷战结束,使得世界上更多的人获得了自由。然而,世纪末的中国,就其根本方面来说,依然是一个不自由的国家,而且是当今世界上最大的不自由国家。这给我们每一个中国人留下了深深的遗憾。
在一个新的世纪即将来临之际,我们仅以中国普通公民的名义,向你们,向所有中国的知识界人士、工人、农民、军人、学生、个体及私营业者、企业管理人员、党政军各级官员及公务员,以及所有境内外的中国人郑重宣告:
21世纪的中国,应该是自由的中国;
21世纪的中国人,应该是自由的中国人。
我们提出此项诉求,首先是基於对人的固有权利之确认:即确认人人生而自由,这种自由属於每一个人,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它既不可剥夺,也不可转让;每一个人在行使自由权利时应以尊重并不妨碍他人享有同等权利为限。人的此项权利业已载入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及相关的两个人权公约,即《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包括有关後一个公约的任意议定书),得到了世界进步人类的确认。
我们提出此项诉求,还基於这样一个历史的启示:对於每一个意识到自身价值的人类个体来说,自由本身就是目的。这种自由不仅是现代文明社会赖以存在的基础,而且是其生命力的永不枯竭的源泉。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文明程度及其生活质量的优劣,不仅要以老百姓的生存是否得到保证以及物质的是否丰裕来衡量,而且还要看每一个公民能否自由地选择自己的生存方式,能否按照自己的个性和意愿去追求自身价值的实现。对於任何一个至今仍因循专制传统的国家来说,公民的自由权利必须首先得到确认和保障,否则就不可能跻身於现代文民国家的行列。
我们提出此项诉求,同时还基於这样一个事实:在共产党执政的中国,曾有过各种为官方认可的民主,如传统意义上的即所谓“民主集中制”(实为少数人乃至个人的专制)意义上的民主,如毛泽东一度倡导和鼓励的“文革”式民主,以及经邓小平重新解释和改造过的所谓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等等,它们都曾被冠以无产阶级的或社会主义的名号。但是,作为人类个体所固有的自由,却事实上始终未被官方所认可,也未被官方允许冠以无产阶级或社会主义的名称。然而我们认为,就人的权利而言,自由先於民主,任何排斥自由的所谓民主,都不过是极权专制的代名词。同时我们还认为,现代民主运动的真正目标,在於建立一种能够确保公民个人自由不受侵犯的政治制度;如果仅仅把这个运动看作各种政治力量对权力的角逐和重新分配,那就最终不能划清民主与专制的界限。
今天,我们中国人最缺乏因而也是最迫切需要得到保障的正是公民的个人自由。
在过去的一个多世纪里,我们中国人苦苦寻求富国强兵,民族解放之道,为此作出了难以估量的巨大牺牲。其间,一批优秀的中国人为争取个人的自由权利进行了不懈的求索,然而终因缺乏经济的依托和社会的支持而半途而废。
在过去的半个多世纪里,我们中国人驱除了外患,获得了民族的解放。但是,当我们有可能为自身争取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时候,我们却又被抛入了国内战争的深重灾难之中,为所谓阶级的解放付出了同样巨大的代价。中国人再一次延误了个人的自由解放。
当1949年内战的一方取得胜利,善良的中国人期待着实现自由理想的时候,他们却又被安置於一种强加的制度和秩序之中。这种制度和秩序敌视一切属於人的东西,包括人的权利和自由。在以後的岁月里,人们为争取自由权利所作的努力统统被扼杀,数以千万计的中国人为此惨遭迫害甚至死於非命。最後,在中国大地上竟发生了震惊中外的1989年“六四”大屠杀,中国人梦寐以求的自由一夜之间被淹没在血泊中。
中国人一个多世纪以来苦苦追求自由权利而不可得,不仅因为多次失去了历史的机遇,而且更因为走入了历史的误区。
在本世纪中叶中国共产党掌握政权以後,即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了土地改革,农业合作化及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从根本上剥夺了公民最基本的人权之一即财产权。从而,在20世纪的中国,出现了惟有古代社会才存在过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那样一种局面,每一个中国人均被置於对一种异己的生存条件的人身依附关系之中,完全失去了实现经济自由及社会、政治、文化等等自由权利的可能性。
与此同时,中国的执政者以所谓人民民主专政即无产阶级专政的名义谋得了其权力的“合法性”,近而实现了对所有公共权力的垄断。这种绝对的权力几乎控制了整个社会生活包括精神生活的一切领域。人与人之间的一切关系尤其是基於人性和人道的关系被单一的阶级关系所取代;人类社会中一切善良、纯洁、美好的情感遭到无情的扫荡和清洗,而仇恨、残忍、构陷、叛卖、谎言、欺骗等等恶行由於被授予某种阶级的合理性而得到前所谓由的张扬。人们目睹并身受了人类有史以来对人性的一次最不加掩饰的背弃,以及对於人类道德和价值的一次最无所顾忌的践踏。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唯一的选择就是逃避自由。
这是20世纪整个时代的耻辱,也是20世纪整个人类的耻辱。
然而,从整个世界范围来说,人类走向自由的航道毕竟已经开通,一个压制性的、自我封闭的中国已难以阻挡世界文明的冲击,中国人期待走出牢笼、面向世界的愿望越来越变得不可遏止。在最近的20年里,一批又一批勇敢的中国人站立起来为自由而战。整个80年代,对自由和人性的呼唤成为时代的主要标志,一种被专制守旧者贬斥为与西方“和平演变”相呼应的“自由化”思潮汹涌起伏,冲决着一切僵化教条和极端专制主义的陈旧事物;至80年代末,终於汇成了以首都北京为中心的全国性争自由、争民主的民众示威抗议运动,即89天安门运动。
这场规模空前的运动虽然以流血而告终,但她标志着中国人开始了新的觉醒,意识到必须作出新的选择;同时也预示着人类自由的曙光必将照亮每一个中国人的心灵,照亮他们脚下的每一寸土地。
89天安门运动显示了人心向背,使得现存制度的合法性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然而,面对这种合法性危机,执政当局却并没有痛下决心以顺应民意。今天,他们的一切最基本的政策,一切最重要的举措,依然是为了一个既定的目标,这就是在他们能够控制的一切最主要的领域,继续违逆和压制民意,阻遏公民行使自由权利,以维持其原有的制度和秩序。
中国人是惯於忍耐的。当一种制度和秩序对其权利和自由的侵害尚可忍受的时候,他们宁可选择容忍。他们忍受了“六四”惨案留下的巨大伤痛;他们忍受了有恃无恐的腐败官吏勾结社会恶势力对他们的欺压和掠夺;他们忍受了执政当局在所谓“稳定压倒一切”的口号下对他们的任何一点不满和反抗的打压。然而,中国这9年多来毕竟已发生了很大变化。随着公民权利意识的苏醒以及为自身权益所作的抗争越来越走向自觉;随着民间经济的逐渐壮大、中等以上收入居民人数的不断增加及其社会地位的提升;随着知识界、学术界、新闻出版界乃至一些党内人士开始冲破言禁争取到越来越多的言论空间,一个相对独立於现体制的、多元的现代民间社会正在逐步形成,人们对政权的依附性已经减弱。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执政当局不思变革而继续推行其压制政策,就会越来越不得人心;如果执政当局把人们的容忍视为对其权势的顺从而继续一意孤行,人们的容忍就会达到极限,他们就有充分的理由起来抵制权势者,以解除强加於他们身上的枷锁。
现在,已经到了这样的时候,它迫使我们不得不把执政当局至今仍拒绝革除的种种弊政公诸於众——这些弊政过去是今天依然是我们争取自由及公民权利的最主要的障碍。
时至今日,中国普通公民的财产权依然没有得到法律上的确认。这就从根本上限制了公民谋求自由、平等地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和市场竞争的权利;同时,也给予了那些凭借权力侵吞国有资产、扰乱市场的蠹虫们以可趁之机。从法律上保障公民的财产权是保证公民获得其他一切自由权利的基础。然而,在今天的中国,社会成员中构成多数的无权者不仅得不到其财产的法律保护,而且事实上被剥夺了获取并拥有财产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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