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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波文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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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待权贵私有化的“制度性原罪”

   独裁权力主导的跛足改革,造就是那种以权力操纵市场和以权力作弄权利的最坏资本主义,也就是背强势集团的权贵私有化。他们人数虽少,但能量巨大,既可以独占暴利行业,也可以肆意瓜分公共资产,更可以无节制地掠夺民间财产,导致了中国富人的原始积累的制度性原罪。民间对这种特权化为富不仁的不满持续积累且节节升高,要求清算不义之财的呼声不断高涨。
   
   那么,应该怎样对待资本积累的制度性原罪。
   
   打着自由主义经济学旗号的御用经济学家,主张对不义之财进行“既往不咎”的一刀切式的无条件赦免,并从赦免之日起实行平等权利和公平竞争的新规则。比如,有人就引用香港经验作为例证:在赦免以往腐败罪的同时,建立廉政公署。理由如下:

   
   1,在中国,私人财富的不义性质并非富裕个人的责任,而是不可避免的制度性原罪所致,所以只针对富人的清算有欠公平。
   
   2,清算不利于社会稳定和造成全面倒退。因为,在民粹主义仍然具有深厚基础的国情下,清算容易走向运动化的劫富济贫,甚至出现可怕的“经济文革”,致使天下大乱。而为了平息动乱,已经弱化的政府权力将重新加强,很可能走向军事独裁。即便没有出现大规模动乱,清算也将使权贵阶层产生恐惧,导致权力收紧和延缓改革。
   
   3,清算不利于经济发展。因为清算将严重打击富人们创造财富的积极性,使民营经济和私人投资大幅度萎缩,也将加速资本外流。
   
   4,清算基本没有现实可行性。以目前中国的资源占有而论,处于绝对强势的权贵阶层不可能主动自我清算,而其他阶层的绝对弱势,即便具有强烈的清算渴望,也没有现实的力量达成现实清算。
   
   在这点上,甚至具有新左派倾向的御用学者也持相同的观点。比如,号称农民问题专家的温铁军,一方面强烈反对市场化、私有化、全球化,也坚决反对农村土地制度的私有化改革,另一方面又坚持独裁党执政而反对政治改革,因为政治改革无法改出一种良性政治。他坦言:官员、富豪和智囊等先富起来的阶层都不干净,政治改革必然要改到这些人头上,将危及权贵利益,引发政治风险,所以,“只能加强执政党的一元化领导。”
   
   但是,在自由主义者看来,御用的主流经济学绝非真正的自由主义经济学,而是用“市场理论”和“交易成本”包装的“权贵经济学”,其服务对象和现实作用,恰恰与自由主义价值及其制度安排所追求的目标相反。而“新左派”高举毛泽东式的平均主义旗帜,反对全球化、市场化和私有化,进而故意把自由主义与奏折经济学混为一谈,指控二者都是权贵私有化的意识形态化妆师,显然是为了把水搅混,以便垄断代表社会公正的话语权——唯有“新左派”才有资格代表弱势群体和高举公正大旗。
   
   实际上,看看秦晖、刘军宁、徐友渔、杨小凯、周其仁等真正自由主义者的代表性言论,他们既反对中国特色的权力化市场和权贵性私有,特别是官商勾结的腐败市场化,也反对回到计划化和强权主导的平等分配,而是坚持公正至上的法治化市场和正当化私有,也就是在权利平等和规则平等制约下的自由竞争,尊重取之有道的财富积累和分配结果的不平等,并主张通过政府的转移支付来帮助弱势群体。正如刘军宁所言:“自由主义在中国登台的真正意义在于,它针对着穷人没有改善生存处境的自由、绝对不公平的竞争、官商勾结、政治权力不受节制、平民的私人财产不受保护的社会现实,它与这种现实是根本对立的。在今天的中国,自由主义不是权势与贵族的自由主义,而恰恰是站在民间立场上争取每一个普通人和弱者的权利和自由、力主宪政民主和有限的政府、强调约束不受节制的专横权力的民间自由主义。”“在《自由主义与公正:对若干诘难的回答》(载于《当代中国研究》2000年第4期)
   
   从自由主义的角度看对今日中国的制度性原罪,不可能同意奏折派经济学家提出的“无条件赦免”。理由如下:
   
   1,没有以权利平等为起点的社会公正,就没有真正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而在中国的权贵私有化的国情下,清算是实现社会公正的途径之一。即便全面清算是不现实的,也必须通过扩张民权和法治建设来抑止权贵私有化的疯狂势头,起码要进行具有象征性的清算,类似于菲律宾、南韩、印尼那样的清算,即对民愤最大的权贵家族进行清算,给受损群体以相对的补偿,缓解日益强烈的“公正饥渴”。
   
   2,无论清算范围的大小,都要以法治的手段进行清算,将其纳入一定的法律程序。法治化清算完全可以防止民粹主义的泛滥和运动式清算的重演,非但不会导致动乱,反而会推进中国的制度转型。比如:成立清算委员会,建立公务员的个人财产登记制度,凡是来源不清的个人财产,皆在法律清算之列,清算后用于补偿性再分配。
   
   3,清算来自实现社会公正的道义压力和底层不满的持续积累,的确会对社会稳定构成某种程度的威胁,由此导致沾满制度性原罪的权贵阶层的恐惧。但这种压力的现实结果具有两面性:既可以使权贵们抗拒民意而收紧权力和延缓改革,也可以逼迫权贵阶层不得不顺应民意而推动进一步改革——只要民间要求公正分配的道义压力足够强大,设计出的清算策略以法治秩序为底线。
   
   4,在中国国情下,短期内能否现实地清算是一回事,自由知识分子有没有道义担当是另一回事。也就是说,在短期内,无论清算不义之财的现实可行性多么渺茫,自由主义者都不能主动向“不公正现实”缴械投降。因为自由主义者的信念和良知都不允许道义担当的荒漠化,即不允许对不义之财的无条件赦免在道义上正当化。而必须站在受损最重的弱势群体立场上,拿出“明知不可为而强为之”的社会担当,通过大声疾呼的舆论动员,对政府和权贵施加道义压力,哪怕这种压力的实际作用甚微,也决不认同权贵私有化的既定现实,也要批驳御用经济学和新左派。而对于实现社会公正和改善弱势群体的劣势处境来说,有这样的道义压力总比万马齐喑要好。
   
   总之,中国的自由主义在支持私有化和产权改革的同时:一方面,必然推动以保障个人权利为目标的法治化秩序,不仅呼吁对财富的公平分配,更要呼吁对政治权利进行再分配,支持弱势群体要求公平对待的正当权利,落实法律上的平等对待原则,使民间社会具有与政府及权贵阶层讨价还价的谈判资本,从而形成对政府权力的有效的限制和监督,使社会转型向大社会小政府的格局发展。另一方面,敦促政府和暴富阶层必须尊重广大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倾听他们的呼声,满足他们对社会公正的要求,呼吁先富阶层通过回馈社会来赎罪,既保证个人财富积累的合法合德,更要保证剩余国有资产的再分配的透明和公正。
   
   否则的话,中国自由知识界也将承担让强盗资本主义的横行无阻的责任。
   2006年5月3日于北京家中(首发《博讯》2006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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