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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琴海事件全程回溯──违宪审查(下)
此次“要求彻底废除《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全球网民大签名!”运动的主将陈永苗在自己的宪政博客上,对于爱琴海维权的“去政治化”作了自己的阐述:
“爱琴海维权”去政治化是一场“核聚变”
陈永苗 3月28日我作为爱琴海维权违宪审查代表团的首席代表接受美国之音采访,我提出中国民间维权工作出现了两种导向:一是由高智晟律师领导的通过绝食把维权政治化的导向,另一种是把政治和法律事件纳入法律框架下解决的导向。我本人更倾向于后者,希望这次的违宪审查能够赢得道义上的支持,并在法律的框架下得到解决。
我说:“我们的违宪审查虽然没有法律上的强制力,但是我们在人心上和道义情感上还是有合法性的。我觉得法庭的判决除了有法律上的强制力之外,还应该让人服,也就是道义上的效力。既然当局不肯做这样的违宪审查,我们没有办法在宪法审查上获得法律上的强制力。但是,我们可以从道理上由民间来完成并提供道理上的违宪审查。”
在一个后极权时代中,一方面是政治不断法律化,同时保留人治的特征,原来笼罩一切的黑洞政治还在辐射;另一方面已有的法律领域也不断政治化。作为民间力量,想把宪政中国带到当下的民间力量,就要在这种漩涡之中找出自己的诺亚方舟:一方面不要不自觉和中共当局一起摧毁中国法治的进程,另一方面又要适当“政治化”使抗争力量最大化。
在《他们心中没有人民》一文中,我提出用法律包裹政治,把法律作为防弹衣穿上,而不是赤裸裸地上阵。民间对政治权利的诉求,并不一定都要化作政治呼吁,可以用法律诉求来表达,效果更好力量更大。如此是把宪政中国带到当下,把自由中国带到跟前,用法治和法律穿透过去、现在和未来。这种方法批判过去,维护现在,塑造将来。
维权律师的兴起,很大原因有台湾海峡对岸民进党“美丽岛事件”律师的历史作用的刺激。从台湾的经验来看,一个律师及其符号价值,为自由事业的所作的贡献要大得多,实在得多。我每每读丁子霖老师的公开信,心中就涌出一些慈祥而语重心长的词,我想这是丁子霖老师没说出来的话:维权运动为了长期利益,而放弃短期的,希望能够看的长远一些。
中国民间存在着三种政治化走向,一种是丁子霖老师和我描述政治法律化;一种是我的朋友王治晶所表达的: 既然中共的是政治的,我们也应该政治的,麦芒碰毛尖;最后一种是政治妖魔化,用无耻和说谎来对抗。第一种和第三种有些互相批评和冲突,我在《他们心中没有人民》批评的是第三种。第二种属于有些问题没有厘清。
民间不可能是不讲道德底线的,那么第三种只会坏大事不值得讨论。值得讨论仅仅前两种。我想分析一下代表着89人很普遍认识的第二种。
一、意图伦理。王治晶所描述的政治化情形,尤其是对民主运动打压,比较准确。但是对策呢,没有考虑到政治是不能赌气的,不能意气用事的。有的时候良好的动机,并不能带来良好的效果。
二、与第一种交叉。第二种可上可下,既可以归入第一种,也可以被第三种扭曲。第二种是情绪性的,是心理条件,而不是行动的指导原则。行动的指导原则应该是理性,而不是情绪,即使你很不情愿,那情绪也不能主宰。行动需要的是行动者放下自己,放下情绪。第一种希望政治化通过法律运行,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穿上防弹衣的政治化,是更加强大的,是第二种的升华,从情绪到理性的升华。而且第一种在极端情形下也承认第二种心中渴望的那种力量。
第一种不过是认为时机尚未成熟,有个网友用砍柴和烧火来形容很恰当,当柴还远远不够的时候,就埋头十年砍柴。目前离开敏感区域,去重建公民社会,目前敏感区域明知到达不了,为什么要不惜牺牲一切代价去碰呢?为什么就不能去建立敌后根据地,而是去决战呢。
米奇尼克、哈维尔论维权运动
维权去政治化遭受的最大的攻击是没用、软弱,而且当局不会让步,只要就是来自持第二种看法的人。这些攻击值得对待。
第一,维权运动是面向人民的抗争,拒绝依赖当局。
持第二种看法的人对行动价值的判断,很大程度没有切断与当局之间的精神脐带。一方面极为坚硬地反对当局,另一方面又把自己行动的价值建立在当局对自己行为的反应上。不管是前者还是后者,当局在他们眼里很重要:没有敌人就没有自己。
波兰维权运动的精神脊梁米奇尼克在《新演进》批评指望“从上面”来解决问题的做法,批评他们倾向于面对权威而不是面对公众说话,一方面心底希望有一个开明的领导人,另一方面又极力诅咒。
米奇尼克还说,新的形势要求必须发展出一套面对公众而不是面对当权者的表述,告诉人们每一个人自己该怎么做,而不是对当权者说如何改进他们本身。他希望希望社会立即和直接接管起自己的命运,扎根于生活的领域,只有谈判的时候才和政府打交道。
米奇尼克相信,他们作为反对派与过去的改革倡导者不同的是如此的信念:渐进的纲领应该面对的是独立的舆论,而不是极权政府,这样的一个纲领应该为人们提供如何行动的建议,而不是政府如何改革的建议。
立足自身,立足于和自身一样独立的人们,他们的行为都是一个个富有意义的起点。这样的行动可以从任何地方,任何时候开始,并且可以马上就去做。任何人任何起点认为都有自己的理由,过程和收获。没有权力中心,不存在一个更为强大的意志做领袖。这样从整体上,滚雪球那样越来越大,用开放性在共同理念上聚合起来,独立生活中呼吸共同的空气。
哈维尔说维权运动独立的首创性吁求隐藏的领域,表明“生活在真实中”是人和社会的另外一种出路。维权运动的参与者不扮演救世主的角色,他们不是社会的先锋和精英、不是先知先觉者,维权运动们不想做任何人的领袖。维权运动不用谁带头人,无处无人不是增长点,无处不是中心。没有一个中心,谁都可以进入维权运动,也可以随时退出。无中心也就是具有无数中心。古龙说,空门多了,就没有空门了。
哈维尔也说这些维权运动的外部目标和走向,是要对社会产生影响,而不是影响权力结构,起码不是直接和立竿见影的影响。维权运动是社会整体的一个部分,是以间接方式来影响权力结构,因为它主要关切的是社会隐藏的领域,例如被遗忘掉的人们,而不在于在现实权利的层面与政权直接冲突。它努力为生活拓展更多的空间,帮助公民的信心,粉碎假象世界。
第二,维权运动大大降低参与的门槛,指向重建公民社会
不管是来自老一辈对文革政治的恐惧,还是新生代沉湎于世俗享乐,或者恐惧政治运动而造成的冷漠,都对维权运动的参与程度产生影响。维权运动如果政治化,一方面显示了勇气,另一方面抬高了门槛。维权运动政治化就像机关枪,没有职业军人用不起来,平常老百姓只会用大砍刀小米加步枪。如果平常老百姓受到侵害都能奋起抗争,或者拍案而起该出手就出手,那重建公民社会指日可待。
不要抱怨并且侮辱平常老百姓没有觉醒冷漠,没有抗争观念。可以设身处地想一想,如果你只有一亩三分地,你有妻儿老小,你生活在政治高压当中,又没有渠道可以说话,你会做得比他们好么?并不是道德上不高尚,而是形势所逼。趋利避害谁都这样,侮辱平常老百姓恐惧政治高压而冷漠,并不是启蒙呼唤得起来的。在道德上谴责民众犬儒,是一个非常愚蠢,非常不负责任,非常没有效果,非常没有理性的政治幼稚做法,不仅不能刺激起来,反而造成反感:看起来就像吃人血馒头的。
就像丁子霖老师在公开信中所描述自己的行动,维权运动应该诉诸平常人心,例如母爱,例如亲情,例如朴素的正义感,老百姓能够理解的,这才是威力最大的。维权运动向人民呼吁,让每一个人都知道,在市民社会内取消独裁赶走专制,最后独裁专制就桶底脱落了。
哈维尔说,维权政治化不但面临强大镇压,而且会受到社会本身的反对。当局就看中了这一点,其宣传机构一直把“恐怖”“威胁”“阴谋”强加在维权运动头上,谴责这些运动采取非法和密谋的方式。受到社会本身的反对虽然我们不情愿看到,但这些是事实。这些是事实我们要面对的。
让人民起来抗争的,并不是高尚的情操,而是柴米油盐。财产权就是当下中国抗争最主要原因,不管是国企非法改革中的工人,还是城镇非法拆迁的农民都为财产权。据报道,75%的村民上访都是为了村委财务不清,而城市大规模大数量的业主抗争,也是为了财产权。所以不是启蒙,而是维权,去保护老百姓已有的房产不丢,已有的工作不丢,已有的财产不被贪污,才是知识分子要干的活。启蒙能填饱肚子么?
第三,法律虚无主义只会是当局不自觉的帮凶
维权运动去政治化是暂时沉潜下来,聚集力量,难道不比维权运动政治化一时勇敢而实际上有负面作用好么?维权运动是建立在一个事实或推定之上:当局不可能依法,不可能有效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在这个事实或推定之上,我们为什么要利用其法律呢?是因为这种做法可以实现利益最大化,是我们目前的最佳选择。
所谓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当局如何,是否残暴,是否尊重法律,而在于我们如何才最理性的,如何力量最大。当局已经不可能同意把自由空间给予维权运动,但是我们要创造自由空间。宪法和法律之下的维权,去政治化就是创造空间。
哈维尔在《无权力者的权力》第17节说,在苏联阵营的“持异议者”中,人们通常采取捍卫人权和公民权利的方式,正像各种官方文件里所拥有的,诸如《联合国人权宣言》、《国际人权宣言》、《赫尔辛基条约》以及各国宪法。这些人的工作是建立在法治原则的基础上,不但坚持他们行为与法律的一致性,并且坚持尊重法律是他们的一项主要目标。守法原则为他们的活动提供了构架和出发点。
哈维尔说,维权运动从未来的抽象政治构想转向具体的人们,保卫他们当下的利益,这种态度自然与一切扛着“为美好未来”旗号的暴力格格不入。维权运动深信,用扛着“为美好未来”旗号的暴力的未来,只会比现行制度更糟。维权运动并不是因为暴力的改朝换代过于激进才加以回避,正好相反,回避的原因是暴力显得很不够激进,用暴力太小儿科了,单凭暴力无法解决问题。
扛着“为美好未来”旗号的暴力与现行制度是一路货色,前者是女性奴的,而后者是男暴君的。暴力的华美歌声不过是被顺奸时的呻吟。呻吟的背后是墨守成规,不切实际,机会主义和完全是误导。哈维尔说,人们坚持不懈的诉诸于法律,不仅是有关人权的法律而且是全部法律,表明它并不对法律存有幻想,他们深知法律扮演的角色。因为现行制度非得做出遵纪守法的样子,于是不得不对诉诸法律的呼声做出回应。朋友宁波牧神在我的宪政博客上说《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本身就是恶法,现在的问题是法是上流社会的奴才。我的回答是:所以问题是如何改变它,而不是单纯的抱怨和诅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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