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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司法部长张福森的一封信
张福森部长:
今年8月29日,我在狱中完成了一篇自然科学论文,题目是《关于T变换与时间反演》。8月30日,我将论文交给北京市第二监狱负责人。10月11日,论文退还于我,并被告知:北京市监狱管理局作出决定,我的论文不能投送权威刊物《物理学报》评审,理由是我被剥夺了出版自由权。
我认为,上述理由站不住脚。
众所周知,一个人被剥夺了通信自由权,指的是他不能自由地而只能受到限制地与别人通信。同理,一个人被剥夺了出版自由权,指的是他不能自由地而只能受到限制地寻求发表自己的作品。而无论加上多少限制,一个囚犯的自然科学研究成果不应受到限制,其能否发表,只应取决于它的水准。这是因为,如同发明创造活动一样,科学探索活动对国家对社会有百利而无一弊。无论根据“科教兴国”战略,还是根据《监狱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这样的活动都应受到鼓励、倡导和支持。反对将科研成果送交科学家评审,于法于理都完全说不过去。此外,由于科研活动高度的竞争性,这样的反对还可能造成外国人抢先发表而令国人扼腕长叹、徒呼奈何之事。
上个世纪50年代,“国民党战犯”黄维将军提出要在狱中搞科研。毛泽东闻知此事,曾亲自批准拨款加以支持。时值21世纪元年,我在狱中不费公家一分一厘所完成的学术论文,却被拒绝送审。
与时俱进乎?三个代表乎?
思虑旬日,秉笔直书。望司法部依法纠正北京市监狱局的错误决定,使我的论文能被早日送达中科院物理所内的《物理学报》编辑部,以便接受严格的学术评审而决定其命运。
顺祝
秋安!
江棋生
2001.10.24 于
北京市第二监狱
六监区16分监区
注: 2001.10.23下午,六监区赵监区长、何副区长找我,代表王监狱长就我10.15之信作出答复,表示对我论文之命运爱莫能助。我当即表示将给司法部长张福森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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