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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规矩知多少
已经生效的判决书,起到将一个人的人身自由权加以合法剥夺的作用;对部分人而言,它还附带起到将一个人的政治权利加以合法剥夺的作用。然而在中国,人们要是据此认为,对已决犯们权利的剥夺就到此为止,那就太天真了。仅从遣送处私立的规矩,我们就能看到,它要将服刑人员非人化到何等地步!
在入监班的众多规矩中,我认为有六条规矩是遣送处私立的。这是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中没定那样的规矩,司法部制订的《罪犯改造行为规范》(简称“58条”)中,也没立那样的规矩。六条规矩且容我一一道来。
规矩一:要将“报告、到、是”这四个字喊到声嘶力竭的地步。“58条”中第53、54条分别规定:有事需要进管教人员办公室时,应喊“报告”;听到管教人员呼唤时,应立即答“到”;接受管教人员指令后,立即答“是”。其中绝没有对音量的要求,诸如“应扯着脖子喊‘报告’”,或“应使出吃奶的劲儿答‘到’”等。而在入监班中,却有绝对明确的要求,喊那四个字光“清晰宏亮”是决然过不了关的,必须以喊破嗓子、喊哑嗓子为标准,非如此不能表改造之决心于万一。
喊“报告、到、是”,分光喊“报告”、“到”、“是”和喊“报告、是”及“报告、到、是”5种。对每一种喊法,先是集体喊上10遍,之后,班长必能从中挑出喊得不合格者,将其劈头一顿训斥,然后叫他单练,罚他一人喊10遍或20遍。在5种喊法中,一般情况下,会分别叫出5人来受罚。在特殊情况下,如有人本身是细嗓子,怎么喊也听着不震耳,或刚进入监班,有人还有点脾性,不想那么卖力喊,那么,同一个人就很可能被一而再、再而三地提溜出来,遭辱骂,罚重喊。这时,那人就形同一条狂吠不止的犬,或竟如吃了一刀的猪那般凄惨地嚎叫,其结局是嗓子很快就嘶哑了。
在遣送处,早点名后是各班都要练这个规矩。而入监班,则每天上、下午必须再抽时间加练,且肯定是极限喊法,以至筒道里常年充斥着令人心烦、令人生厌、令人心悸的噪音而不得安宁。
规矩二:无书无报,只准念、背“十不准”。遣送处中的暂押犯是没有看书读报权利的,惟一准许并一定要念、要背的是“58条”中的第2条,即“十不准”。出监班中存有10多块小木板,上面是由专人抄誊清楚的“十不准”条文,每晚7点45分左右,就发到每人手中,必须双手拿着,腰板挺直,一人领读,大伙跟读,几天之内务必要熟练、流利地加以背诵,背不出来则必遭训斥和体罚。
规矩三:互相之间不准交谈。这是一条令人惊骇的规矩,它剥夺的不是言论自由权,而是言论本身。如果说,二千多年前,奴隶主将奴隶视作会说话的工具已然是一种极大的罪恶,那么,今天这条规矩将囚犯憋成不准说话的动物,其罪恶可说是无以复加,其对人性的摧残可谓登峰造极、难出其右!谁都明白,人,即便是被奴化了的人,又岂能忍得住不与同类说话?然而,在完全异化了的班长面前,你试试?!我见那家伙耳朵极灵,偶尔小声说一、二句话的,定遭辱骂;忍不住再犯者,则毫不客气地被处以体罚。我在的时候,二班除班长、副班长外,另有一名长留犯叫董京,10多天前他是六班班长,因犯“过失”被撤职并放在二班接受“严管”教育。他和我挨着坐的时候,曾谨慎地、轻轻地和我聊了几句。他在开口时,头部仍面向前方,眼睛则密切留意班长的动向;尽管如此,他也很快遭到班长的白眼,马上闭嘴了。
规矩四:稍有闲暇时,只能一律冲墙站着,不准瞧窗外,不准窥门口。比如大家动手打扫室内卫生,当大部分人干完自己的活而仍有2、3人在扫尾时,已经完活的人既不能找地儿坐,也不能随意随处站立。班长的指令是明确的:一律冲墙,给我齐刷刷地站定。如有散漫违规者,则立遭辱骂;还敢略表不满者,甚至被交出班去,由筒道杂务严加训斥修理。
如果说,作为硬件的铁窗是用来剥夺囚犯人身自由的,那么,作为软件的规矩更是将囚徒锁定在面壁而立上。用意很明显,就是让你明白自己的身份:你是一个毫无自尊和自主能力的可怜虫。
规矩五:入监班必须到晚上11点才能睡觉。这也是一条恶意整人的规矩。你想,每天早上不到6点,囚徒们就要起床,然后是紧张、劳累、恐怖的一天,中午绝对没有看守所中的午睡,晚上还要故意熬你,让你身心俱疲,万念俱灰:9点30分,别的班都就寝了;近10点,二班长上床休息;其他人则在值夜班的副班长监控下,坐在小矮凳上,挺直腰板,手举小木板,默念“十不准”。谁要是坐姿偏离标准,或竟上下眼皮打起架来,不仅副班长放不过你,站在透明监室门外、眼睛常往里瞅的筒道值班杂务也轻饶不了你。
规矩六:每天早上要自我验明正身。这条规矩是二楼关重刑犯的二分监区私立的。我们在楼下听得很清楚,早点名后“练规矩”时,楼上入监班的囚犯每一个人都必须大声说:我是罪犯,因犯xx罪被判处xxx。我决心认罪服法,积极改造,重新做人,请队长指示。据说,这条规矩的作用在于让囚犯“时刻记住自己的身份!”
2001年4月,遣送处又私立了一条很操蛋的规矩。一分监区入监班也还有一条班里私立的极其操蛋的规矩。我将分别在后文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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