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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和平地实现中国社会制度根本变革的几点思考
即将进入21世纪的中国,又一次处在政治民主化启动的前夜。如果说,一个具有几千年历史的专制社会终于向民主社会演变是艰难的,充满风险的,那么,今天的中国所面临的风险依然不小。但是,演变成功的前景也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更为看好。
自八九民运和六四镇压以来,我的主要关注点和研究兴趣所在一直是: 如何在中国和平地实现社会制度的根本变革? 我现在得到的一些基本看法是:
一、 秉持非暴力变革取向
民间自由民主力量应当继续大力倡导非暴力抗争方式,并顽强地实现这一方式,争取一举结束几千年来王朝兴衰更迭、和平战乱循环不已的历史运行模式。
暴力变革途径是中国人所熟知的,也为今天的一部分中国人所认同和推崇。在那些受到制度性不公之侵害最为严重的贫苦农民和低收入工人中,在活得很累因而情绪化比较严重的其它社会成员乃至知识分子中,你在感受到他们经常表现出来的无力感的同时,也很容易听到他们所持的以暴易暴的鲜明主张。个别人甚至毫不讳言准备辅以恐怖主义手段来加速专制制度的灭亡。但我十分怀疑暴力手段能较好达到制度根本变革的目的。我认为,用传播理念、带头实践的方式来启迪民众开展非暴力抗争的智慧,增强民众展开非暴力抗争的信心,是避免盲目的暴力崇拜和革命冲动的最好办法。当然,没有必要承诺放弃暴力变革方式。因为存在着旧制度下的既得利益集团抗拒、堵死和平变革方式的可能性,即便这种可能性不大。
二、中国政治民主化的主要希望所在
中国政治民主化的启动和成功,主要希望在于民间自由民主力量的自主运作和社会的自我解放,同时也在于党内宪政民主力量能有所作为。
这一主张与戴晴、周舵等人的主张是有明显区别的。戴晴主要寄希望于邓小平的专制将中国导向民主;周舵则对共产党主动、及时地将自身改造为议会民主党寄予厚望。
在我看来,由于目睹前东欧、苏联经由长期和平渐变所造成的历史巨变,中国的执政集团对自身执政的合法性和前景已经严重缺乏自信,因而对任何实质性的政治改革,已然怀有深刻的恐惧并极易作出过敏反应。希望中共内部的自由民主力量能像前苏共、匈共内部的民主派那样,以“政治改革”为名,为结束专制制度起相当主动和重大的作用,已经很不现实。
三、民间自由民主力量的角色认定
民间自由民主力量不是救世主,不是包青天,也不是为民请命者。
民间自由民主力量是人权、民主、法治理念主动、自觉的接受消纳者和宣达倡导者;更是以自己勇敢行使正当权利的言行为全社会树立新的行为模式,开辟和拓广公共空间,影响和吸引更多的人来做同样的事的先行者。此外,民间自由民主力量还要向全社会提出远比当局更有见地的治国方略。
四、中国社会和平演进的大体进程
政治民主化:突破读禁、听禁、言禁、报禁、党禁达于民主政治。现正处在冲击言禁阶段。
经济自由化:突破计划经济(杜绝私有制)防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歧视私有制)防线达于市场经济(对各种所有制一视同仁,让它们公平竞争,优胜劣汰,谁优谁为主)。现正处在冲击歧视私有制防线阶段。
文化多元化:突破“左”文化一统天下和灰色文化为主但不许右的格局达于多元化。现正处在冲击第二种格局阶段。
五、 四项平权原则
共产党提出并至今仍在坚持的“四项基本原则”,乃是根植于专制理念的四项特权原则。
请看:
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就是坚持公(党)有制享有凌驾于其它所有制之上的特权;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就是坚持“公仆”享有凌驾于“主人”之上的特权(“主人”反特权争人权,就要被打成“反革命”,被诬陷成“颠覆政府”,就要被“专政”);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就是坚持共产党享有凌驾于其他党派之上的特权;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就是坚持马列主义享有凌驾于其它学说之上的特权。
把四项特权原则写入宪法序言,是对法理的嘲讽和对宪法精神的亵渎。修宪也好,制宪也罢,这些特权原则是一定不能要的,应当代之于四项平权原则:
在宪法面前,各党平等。
在市场机制面前,各所有制平等。
在公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在科学规范面前,各种学说平等。
推出、高扬和远播四项平权原则,是推动制度彻底变革的一件带有根本建设性意义的事。
六、 基本人权至上
在中国大陆不少城市中,开始流行18岁成人仪式活动。在官方统一印发的誓词中,有一句似乎没有什么意识形态色彩的话,叫做“国家利益至上”。而我们知道,在一党专政的政治格局下,“国家利益”就是“党的利益”,而“党的利益”实质上就是“执政官僚集团的利益”。官僚集团的利益至上了,百姓的权利、人民的福祉就很容易失去保障,受到侵害。退一步讲,即便是在民主政治制度下,“国家利益至上”也不是一句恰当的口号。
为了从根本上杜绝把人置于政治目的之下,从而造成对人的自由的侵犯与践踏,必须旗帜鲜明地提出“基本人权至上”的口号。这是对内反专制对外反侵略的最有力的口号,也是推进社会公正、缔造人类福祉的最恰当的口号。
“国家利益至上”被鼓吹的时候,往往是基本人权处于至下的时候。在中国,写在纸上但被当局剥夺的基本人权是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曾被剥夺,至今没有法律保护的基本人权是财产所有权;继续受到侵犯的基本人权是宗教信仰自由和贫困农民、低收入工人、教师、退休人员及政治犯家庭的温饱权。
七、中国会乱,但不能大乱
有些主张中国社会制度必须得到彻底变革的人士说:“中国无论如何不能乱。”他们可能不明白,这两种主张是不可兼持的。
历史的和逻辑的结论都告诉我们:在制度根本变革的进程中,无论是采用暴力手段还是和平方式,乱——局部失序、无序,乃至一定程度、一定期限内的整体脱序——是正常的、避免不了的现象。旧格局、旧秩序的失稳,乃是新格局、新秩序得以形成并取而代之的必要条件,是不稳定性的建设性作用的集中体现。
我们要尽量避免的是大乱——整体无序严重且持续较长时间,旧结构、旧格局崩溃而新结构、新格局难以形成的大劫难。
“中国无论如何不能乱”,看似理性、稳健、负责任,其实更是政治幼稚、吓唬自己和自缚手脚。避免大乱、保证中国得以和平地实现制度根本变革的最核心的因素,是中国自由民主力量的公信力和影响力。
八、我们要进行什么样的渐进民主?
历史和现实提示我们,摆在我们面前的问题是:
面对就是不“丢掉”、反而要“牢牢记住”四项基本原则的专制派占主流的执政集团,社会怎么办?我们怎么办?
面对就是不作出“合法的、制度化的安排”,不“主动、及时地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实现社会和解”,不“推动稳健、有序的渐进民主变革”,反而要大讲专制“政治”、重判魏京生的执政集团,社会怎么办?我们怎么办?
面对不听劝告,不跟你“协商、对话”还要把要求对话者重新收监的执政集团,我们怎么办?
如果我们要进行的是所谓“两方面(执政党方面和政治反对派及其他社会力量方面)的有序变革同时进行”的“渐进民主”,那么,在共产党开明派占主流位置之前,我们能够做的,就是对执政者重复劝导、一再呼吁,直到热面孔把冷屁股捂热(有朝一日共产党开明派占了主流位置)后,才开始“渐进民主”。当然,这是一种朝野在政治民主化进程中比翼双飞、同时并进的高质量的渐进民主。这种模式若能行得通,不失为一件天大的好事。但我对捂热屁股、同时并进的构思之实现深表怀疑。我怀疑它一厢情愿、书生气十足,因而实现不了;我更为担忧的是,在捂屁股过程中,由于民间自由民主力量除了向执政党劝告、吁请、力谏之外无所作为,他们对民众就不会有什么公信力和影响力,而越来越多的人就会被专制顽固派占主流的执政集团逼到“非以暴力推翻现政权则别无选择”的对立面去。
因此,我的观点是,我们要进行的渐进民主,不应是奢望、等待或促动执政党与民间自由力量同时并进的渐进民主,而是现在就可以开始的渐进民主,是自由民主力量前进迫使专制势力后退的渐进民主,是我们和平、理性、公开地一步步冲破执政集团的政治设防,以社会自我解放的形式,以公民社会的顽强成长和民主实践的逐步升级,逼迫执政集团不断让步,最终(临近巨变时)使其公开放弃四项特权原则,接受多党议会民主的政治理念,从而实现中国社会制度的根本变革。
这条渐进民主之路,前东欧诸国和前苏联已经成功地走出来了。我们的使命是,成功地走出一条中国的渐进民主之路。
九、 关于与当局对话
我认为,基于专制顽固派的本性而断然排除与当局对话的选择,是不可取的。既然奉行和平变革的宗旨,与执政当局的对话与谈判就是题中应有之义。主动提出对话的动议,并不表明我们的怯懦和无奈,而是表明我们的自信、坦荡和有原则地妥协、和解的意愿。但是,亟有必要清醒地看到,当局与你对话,与你达成妥协的愿望有多大。在已过去的1995年,当局显然无此意愿。现在和最近将来,也看不出有此意愿。因此,如果我们提出新的对话动议,十有八九还会遭到当局不予理睬,“傲慢”拒绝和警察上门光顾的回应。很快实现政治对话,目前看来只是幻想。
尽管如此,我们提出进行对话,其意义还是不容低估。它的意义不仅在于暴露当局拒绝对话的顽固和偏侠(抑或还有不敢对话的心虚和理亏?),更在于推进我们的理念,凝聚民间的共识,增大自由民主人士对民众(包括普通共产党员、公务员)的影响力。可以相信,当力量对比发生明显不利于执政集团的变化时,它很可能会坐到圆桌前,从而通过对话、谈判来最后完成中国政治民主化的制度性安排。
十、中国政治民主化成功的可能性
我对中国政治民主化的成功持审慎的乐观态度。这种态度的形成很大程度上是来自一种比较分析:就是将中国大陆与台湾和保加利亚、阿尔巴尼亚相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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