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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诉讼文本:两小段节录语
在中国,一个人的言论触犯了《刑法》第105条第2款等类似条款,法院判其有罪,这叫以言治罪。以言治罪是黑暗的,但责任不在法院而在刑法。一个人的言论明明没有触犯上述条款,而法院非定其触犯,这叫搞文字狱,其责任在法院。如果法院不能独立司法,则责任就在插手法院迫害他人的中国高层决策者。
我敢说,我所追求的“拒绝谎言、说出真话”,我所向往的“凭良心行事、过真实生活”,我所期待的“一部分人先自由起来”,我所憧憬的“人的尊严和人的权利至上”的社会,谁不追求?!谁不向往?!谁不期待?!谁不憧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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