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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运动
从二十六节到三十七节,是有感而发、一气呵成的随想。2000年2月13日,年初九,写下以下文字。
1、民主运动
是一个好名称。但在实践上,始终停留在少数人的运作层次上(除了高潮爆发的短时期内,如八九民运的五十多天里),民运人士被称为“搞民运的”,贬称为“吃民运饭的”。这就是说,“民运”被认同感较差,难以拉近与民众的距离。
a.敬而远之
对民运人士表示敬佩的人不算少,但一般都将他们认作是超凡脱俗的,非常人之楷模,因此可敬不可近、可敬不可学。
b.慎而远之
认为民运人士是具有一定献身精神的人,同时又觉得不能真正把握好他们的动机,或因自身的利益关系而审慎行事,因此稍闻即止,无交往之意。
c.漠而远之
对政治的传统冷漠;在其他领域中投入了过量的精力;拜金主义等。因此连美国之音、自由亚洲电台的广播都不听,对搞政治的人漠而远之。
d.避而远之
认为民运人士也是政客,比共产党官僚好不了多少。更有甚者,认为前者还不如后者,因而深具反感。
民主运动的难有起色,除了官方的打压、中伤和民众被传统理念所束缚等原因外,“民运人士”欠缺民主资质是一个重要原因。“入清扬浊”,从而改善民主运动之声望是一个办法。另行倡导公民运动,传播新的政治理念,又是一个办法。
2、公民运动
公民运动明确无误地宣示:她的积极参与者不是想翻身做主人,而只是想昂首做人。她的一般参与者也无须被称作“搞政治的”,而只是凭良心行事,过真实生活。积极参与者所注重的,不是权力的追逐和权谋的运用,不是以当“斗士”或“英雄”为急、为荣、为幸。一般参与者也用不着离开原有谋生行当去为信念献身,他们完全可以立足本业,通过拒绝谎言、说出真话来实现自身价值,体现公民精神。茅于轼、崔卫平、余杰等不认为自己是“民运人士”,别人也不认为他们是,但是他们的公民行为是显然的,其意义不可低估。“过公民生活”,是可以向最大多数国人提出的、恰当的和比较切合实际的要求。“一部分人先过公民生活”,是可以向一部分国人提出的、虽有风险但不能推卸的底线要求。因此可以预见,与民主运动的名实难副相区别,公民运动有望成为千百万人的实践和运动。因为,一个人可以不问政治,但他不可能不问做人;一个人可以莫谈国事,但他不可能不谈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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