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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罪从有
陈向龙,陕西富平人,号里都叫他龙哥。99年12月下旬,他被一审判处死缓,由朝阳所转来七处,分到404室。这个其貌不扬的小个子,是我所见到的在预审阶段就不认罪,直至上了法庭依然不认罪的两个刑事犯之一(另一个是安徽人胡秀朋,也是小个子,脾气倔,外号“胡一刀”)。
陈向龙在98年8月6日被丰台区刑警队抓获,当天,在刑讯逼供下,曾经供述“杀害同屋人李和平”的事,之后随即翻供并再未改口。他被递解到北京市看守所后,继续否认自己杀了人。为此,他受尽虐待,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七处的预审将他提出去后,竟然三天四宿不让他回号,这期间,只给他吃了一个油饼和一个鸡蛋!除不准躺下休息外,他还被罚面壁而立,鼻尖几乎贴至墙面,每次时间长达6小时以上,不准挪动一寸。他的肩胛处和颈项处,被烟头烫了数十次。预审不得不将他送回号以后,管教又马上提他,见他依然不认罪,就不由分说地给他戴上戒具,并交待号里人“想办法让他正视正视”。而这区区一句话,却又使他不知遭了多少罪!龙哥对我说,他对死早就无所谓了。他经历了好几次生不如死的折磨,他说,他事实上已经死过几次了。
几天以后,我问龙哥要过他的一审判决书。我惊讶地发现,没有任何直接证据证明他杀了人;间接证据只能表明他有重大嫌疑,而决不能据以认定他就是杀人犯。我认为,如果真“以事实为根据”,这个案子根本就判不下去。然而,二中法居然照判不误!不过,判是判了,判官心里并不踏实。因为,如果真是“证据确凿、充分”的话,对一个如此猖狂地拒不认罪的杀人犯,又怎么能从轻判处死缓、不判死即呢?号里人见过类似的判例,他们说,这叫保守判决。就是说,给龙哥留一条命,万一龙哥没杀人,还不至于无可挽回。而我认为,所谓保守判决违背现代法理,是搞疑罪从有。而根据疑罪从无原则,如果证据不足,就应当放人,不能判个大概其!我对龙哥说:你应当上诉。他们凭什么定你杀人犯?!龙哥看了看我,翻了翻白眼,长长地叹了一口气,然后操着陕西话慢慢告诉我:法轮功的人那么善,那么与世无争,也要被他们抓起来,他还能指望什么呢?他决定不上诉。他已心冷如灰,说官司没法打,小流氓斗不过大流氓。
2000年2月24日,陈向龙一天只吃了半个馒头,没说一句话。接下来的25、26、27号三天未进食,不听劝,不说话。28号早、中餐又未食。28号下午,龙哥被管教提出去,再未回号。大伙都认为,龙哥此举不象是意识清醒的绝食抗争,而是很像精神病发作。为什么?他四天粒米未进,脸部明显瘦削,发黑,眼睛深陷,但奇怪的是,却无半点痛苦表情流露。大伙无一例外地对龙哥心怀同情,同时,胸中也是悲愤有加:如果是因冤案而使一个好端端的人精神失常,那可真是个大悲剧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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