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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白洞
根据爱因斯坦的广义相对论,宇宙中存在黑洞,黑洞中的东西是跑不掉的。与黑洞相反,据说宇宙中还存在白洞,白洞中的东西都将跑得光光的,留不住。所谓权利白洞,就是一种什么权利都留不住的状态。七处的在押人员,大体上就处在权利白洞态。
先说人身权利。人身自由被“依法”剥夺,自不必再说。那么,人身不受侵害的权利呢?事实上也根本没有保障。应当承认,七处发生看守、预审打人的事是比较少的。但是,这种少并不是因为打人者虑及人权,而是已经不再必要。绝大多数关押在七处的人,都曾在刑警队或派出所、缉毒处因“破案需要”而被痛欧过,并因此留下了相应的口供。来到七处后,只要维持原来的口供,预审是不会动手打人的。而一旦改口,预审为了“结案需要”,就该出手时就出手了。像陕西富平人陈向龙,因为翻供,身上被预审用烟头烫了个够;河南台前人李济亭,因为改口,预审就用竹条猛抽其后背,直至他又改回去为止。看守打人之事一般发生在在押人员违反监规之后,如李亚平在监号卫生间内攀援水管,发现后被看守煽了几十个嘴巴;张铁英捅碎了窗玻璃,也被狠揍了一通。
再说读书看报权利。号中几乎无书可读,仅有的几本武打小说,是由劳动号偷偷带进来的。偶尔也有在押人员家属只管将书寄到七处,管教一时开恩,经检查后允许将书留在号内。一件咄咄怪事是,号内无任何法律文本,竟然连《刑法》、《刑事诉讼法》都没有!(应当公正地加一句,有《刑法》和《刑诉法》广播讲座。)在通常情况下,一星期中能看到2至3天的报纸。但是,这中间若有“在押人员不宜”的版面,管教还得扣下。从1999年10月下旬到2000年1月下旬,由于当局摆开架势修理法轮功,练功者纷纷被抓被关,号内也因此仨月不见报纸。与此同时,电视也几乎完全停了。而平时即便给电视,也只让瞧电影频道,新闻节目极少让在押人员过目。
三说放风权利。20多号人整天挤在一间屋里,汗味、屁味、放茅味,味味难闻。因此按理说,放风应当是不可忽缺的。而有关法律也规定:每天放风一小时。但实际上,星期六、日绝不放风,星期一、五基本不放风,平均说来,每周也就能保证2次,每次一小时左右。这就是说,七分之五的放风时间给掐掉了。99年12月1日,404室的风圈门坏了:坏是坏在不能开启,因而我们无法出去放风。解决这件事本是举手之劳,看守打个电话让修理工来一趟就成了,但却一直拖到12月16日才叫人来修——这意味着我们的放风权利无足轻重。而如果风圈门坏在不能关闭,因而出现我们可以自由进出风圈的情形时,号里人谁都明白,不出几分钟,修理工就将跑步到位,以确保我们履行呆在屋里的义务。
四说侦查阶段见律师的权利。《刑诉法》第96条明文规定了此项在押人员寻求法律帮助的权利。但是,99%的在押人员被违法剥夺了这项权利!而且,剥夺者有恃无恐,满不在乎。
最后,不妨看一看公安部制订的《看守所在押人员行为规范》。那里面权利部分畸轻,总共43条《规范》,其中“必须”字样出现15次,“不得”出现12次,“不准”出现37次,“严禁”出现1次。在押人员甚至“不准”相互之间馈赠财物!为了确保《规范》的实施,每号都安上了2个监控器,一个安在屋里的喇叭盒内,另一个安在卫生间的墙上,昼夜工作,从不叫苦。
那么,大体上处在权利白洞态的在押人员,事实上享有什么权利呢?依我看,他们只享有两项权利。一是接到起诉书后请辩护律师的权利。二是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权利。
此文于2006年07月07日做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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