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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之大缘何容不下一个鲁迅? 一 点 说 明
2003年4月4日晚,狱方向我知会:每个即将刑满释放的犯人都要按规定写两件东西。一件是《思想改造总结》,另一件是《保证书》。且每件均为一式两份,一份供监狱存档,一份送达其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狱卒言罢,我笑而允诺。
4月5日,癸未清明。我挥笔拟就《神州之大缘何容不下一个鲁迅?》一文。4月6日,我继而写出《一生说真话》一文。
江 棋 生
2003.4.7于
北京市第二监狱六监区16分监区
神州之大缘何容不下一个鲁迅?
——我的思想改造总结
我在20岁之前,读了一些鲁迅。20岁之后,读得很少。关于鲁迅,有一件事我记得极清楚:在乡下插队的时候,我与几个甚为相知的同学作过一个自问自答,即鲁迅倘若活到现在,会不会被戴上“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帽子?大家都肯定地回答,会。
30年过去了。公开出版的报章终于披露了一件鲜为人知的史实:1957年7月7日,毛泽东在上海中苏友好大厦与上海文艺界人士座谈,席间罗稷南问毛泽东,“要是鲁迅今天还活着,他会怎么样?”毛泽东答道,“鲁迅么,要么被关在牢里继续写他的,要么一句话也不说”(《南方周末》,2002年12月5日)。
我相信“毛罗对话”确有其事。这件事的意义不在于它的震撼力,而在于它的发人深省。梁漱溟先生曾认为自己不能见容于毛泽东,乃在于后者缺乏雅量。这样的解释或许有些道理:对你梁漱溟,如果不太识相,毛说翻脸也就翻脸了。而鲁迅则不同。在现代中国的历史人物中,鲁迅是毛泽东给予最高褒扬的顶尖人杰,毛的雅量再小,恐怕也只能忍受鲁迅带来的不快。毛对这样的国宝断然容不得,看来不是什么容人雅量大小的问题。
我认为,更为合理的解释是,毛泽东所代表的制度与鲁迅所崇尚的价值观是不相容的。为了维护不容异见、不存异端的制度,一代枭雄如毛泽东者,也不敢让鲁迅享有特别豁免权:有话直说,不予追究。只是毛泽东未免小看了鲁迅,认为鲁迅这位“没有丝毫媚骨”的汉子,为了避免坐班房,可能会呆在家里“一句话也不说”。依我看,倘若二者择一,鲁迅的选择只能是:关在牢里继续写他的。
不仅如此。毛泽东立国以来,炎黄子孙中因说真话而以言招祸、以言获罪者,可谓大有人在,不绝如缕。首先我想说,被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1997年后改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之名加以判刑乃至被处决的,高达数十万之众当是保守的估计。1957年,则有57万人被以言治罪,打成右派。1959年,上万言书说真话的“彭大将军”被罢官,跟着就整肃了一大批“右倾机会主义分子”。1966年到1976年间,因私下议论被揭发而惨遭专政者,因一言不慎而横遭批斗者,因无限上纲而受文字狱迫害者,更是司空见惯,不计其数。我的母校——常熟市中(当年叫常熟县中)的一位青年语文教师张振宁,因口无遮拦说过“生的伟大,死的光荣”(毛泽东给刘胡兰的题词)有语法错误,就被斗得死去活来,险些送命。张老师当时的痛楚绝望之情让我刻骨铭心,以至37年后的今天依然历历在目,令人心悸。1979年,当西单民主墙开始说出更多的真话时,就遭到封杀和取缔。1980年代,以方励之、王若望、刘宾雁、王若水为代表的言者又遭最高当局整肃。1989年春,中国大地上爆发了一场空前规模的民主运动,当局除了将其诬指为“动乱”并谎称演变为“暴乱”而加以血腥镇压外,还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之名在全国判了一批人。一大批八九民运中的呐喊者则被打入另册,视为异类。1990年代至今,当局继续以《刑法》第105条第2款为标志来维持言禁,惩治直言不讳的持不同政见者。此外,其他敢说真话的人也继续受到权势者的打击报复。1995年,时任河北省卢龙县法院院长的贾庭润,因恪守良知秉公直言、拒绝按县委领导的意思定案,而被革去职务,贬为县司法局一般干部;后又受到留党察看两年的处分,行政级别和职务工资分别降两级(《南方周末》,2002年12月5日)。一名记者因为忠实于自己认为的新闻的真实而被单位开除(《南方周末》,2002年12月12日)。曾任四川省泸州市人大代表的曾建余,因仗义执言为出租车司机争取合法权益,而被以“诈骗罪”之名判刑一年。北京市人大代表吴青说:“本来有人打算推荐我做全国人大代表候选人,但是他们不敢签名,我感到有很强的力量在阻止我成为全国人大代表。有一段时间,北京记者都不敢对我进行报道”(《南方周末》,2003年2月27)。吴青教授是敢于实话实说的,因此就有很强的力量在阻扼她,这种力量能使别人心怀恐惧,从而“不敢签名”和“不敢报导”。
不过,应当公道地说,言禁并不是中国的专利;在中国,言禁也不是自1949年始。作为人类蒙昧时期产物的言禁,它源于对有限理性原理的无知,对拒绝谎言说出真话的人类天性的漠视,和对人类生活多元化、人的平权化的拒斥。在帝王专制时代,说了皇帝不爱听的实话,将被视为大逆不道,脑袋搬家亦是常事。这里仅举两例。明世宗年间,大臣杨继盛向皇帝说了真话,上奏指摘奸臣误国,结果被皇帝廷杖,打了140棍。打完以后,又下狱3年。最后还把他杀了。他死后20年,左光斗出生了。在左光斗51岁时,由于说真话,被廷杖、被下狱、被刑求,刑求中主要是炮烙,用烧红的铁条去浑身烫,烫得体无完肤。后来左光斗也在狱里被杀死了,死在明熹宗年间(资料引自李敖所著《法源寺》一书)。所幸中国的言禁在民国时期曾经大大弱化,乃得以成就鲁迅、胡适、茅盾、巴金、沈从文等大师级人物。民国之后,中国本该取消言禁、实行民主,以消解“毛黄对话”中黄炎培袒露之担心。然而,历史的真实却是黄炎培之子黄万里被打成右派,一生坎坷!
21世纪的今天,代表制度落后和文化落后的言禁还在中国、朝鲜、古巴、越南和伊拉克等少数国家中存在着。作为一名因挑战言禁而锒铛下狱的良心犯,我心情沉重。四年的牢狱之灾当然不可能让我放逐自己的良知,但是,我也不想把自己甘愿坐牢的行为视作人生的骄傲。我只是痛苦地觉得,丑陋和恶心的言禁是今日中国之国耻;中国人直到现在还要被以言治罪,实在是民族的不幸和悲哀。
在即将走出大墙重获自由之际,我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坚信:没有言禁的制度优越于实行言禁的制度。后者不符合人类的天性,在容纳、适配和促进人类生活的多样性和生气勃勃,在激发人的创造性和人的善意,并形成宽容、友谊和信任的社会氛围上,远不能望前者之项背。在此,我真诚地呼吁:渴望尊严地生存和发展的公民们,企盼中华民族复兴的同胞们,让我们尽快在神州大地上确立那样一种良好的制度,她能够容得下鲁迅,容得下每一个说真话的中国人。
2003.4.5
(原载《北京之春》,2003年7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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