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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怒有余 民魂不足
盛夏酷暑,在未装空调和未置电扇的家中,我默默打开亚力山大•索尔仁尼琴的《古拉格群岛》,不用多久,那透过纸背传来的专制迫害的森森寒气,直使我敛汗屏息,不忍卒读。
掩卷凝思,我的眼前跃出了魏京生、王丹、刘念春等人熟悉的身影。索尔仁尼琴是在1958年开始他的历史性写作的,从那以后将近40年过去了,而在中国,却仍然有人因自己的见解和言论而获罪下狱,身陷囹圄!
诚然,由于社会的觉醒与成长,一般说来,言禁的恐怖已经大大减弱,但当局对魏京生、王丹、刘念春、刘晓波、王东海、陈龙德、傅国涌、陈平••••••坚持以言治罪,则表明言禁仍然被维持,依然在延伸。
魏京生、王丹、念春他们明确表示不主张、不赞成(以暴力)颠覆政府,(以暴力)推翻现行制度,那他们做了些什么?他们所做的只是公开批评政府、批评法律和批评社会制度。而我们知道,将诽谤性言论和直接煽动暴力行为的言论排除以后,其他言论都可以自由发表——言论自由之谓也。而这个言论自由的吃紧处、言论自由的精髓又在哪里呢?它总不该是溜须拍马的自由、无病呻吟的自由、废话连篇的自由吧?言论自由的精髓乃是公民拥有公开批评政府、法律和社会制度的自由——公民依法享有公开批评政府的自由,则监督政府才不致沦为一句空话;公民依法享有公开批评法律的自由,则法律的修改与完善才能得以有效实行;公民依法享有批评社会制度的自由,则制度变革与制度创新才能真正有望推进。显而易见,鉴别公民是否拥有言论自由权的试金石,并不在于他是否拥有阿谀奉迎的自由,而只能是他是否拥有公开批评政府、法律和社会制度的自由。
现在我们看到,魏京生、王丹公开批评了政府,却被莫须有地加上“颠覆政府”的罪名,分别关押在唐山和锦州;刘念春公开批评了政府,竟被愣说成“诬蔑政府、煽动闹事”,送到黑龙江双河农场“劳教”。从人权和法治的角度看,他们根本没有错,更谈不上有罪。他们只是行使了公民的正当权利,表现了公民的主动精神和英勇精神!他们被以言治罪,是古拉格迫害悲剧的继续和重演。
如今,与黑龙江双河农场仅有一江之隔的俄罗斯大地上,古拉格已经消亡。从某种意义上说,正是可贵的公民精神导致了古拉格的崩塌和俄罗斯的新生。如今,在中国大地上,除了天怒有余外,尚有各种匮乏。而其中最为要紧的一种匮乏,则是热烈地向往自由、坚韧地争取自由的公民精神的匮乏。我认为,中国真正的复兴和强盛应当寄希望于当代民魂——公民精神的萌生和唤起,公民精神的发扬与光大。
1997年7月11日
附 关于商讨、起草《汲取血的教训
推进民主和法治进程》呼吁书一事的说明
朝阳区人民法院:
1995年4月上旬,为了纪念六四惨案发生6周年,从着眼于民族的未来和中华的振兴出发,由包遵信、陈小平、刘晓波、王丹、周舵、我和刘念春等七人发起并由刘晓波执笔起草了《汲取血的教训 推进民主和法治进程》的呼吁书,呼吁全社会和政府共同努力,加快实现从人治到法治的历史性转变。呼吁书从立意到文字的敲定,都跟“诬蔑政府、煽动闹事”风马牛不相及。呼吁书的形成和发表,都是公民依法行使自己正当权利的行为。北京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将公民的行宪活动认定为“违法犯罪”,既没有事实依据,又与法理相悖,当属违法行政。刘念春先生向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是合理合法的。
作为一个有道义责任和人格尊严的人,刘念春先生在诉状中并没有如实说明他自己在发起和准备呼吁书中所起的作用为最小的事实,以减轻已经强加于身的政治迫害。从这一点上来说,他未说实话。但是,我赞赏他的人格。我在这里要坦率地说,由于刘念春先生相对拙于言词,因此在起草和完成呼吁书的过程中,他除了表示认同外,并没有象别人那样发表具体意见。对此,我相信北京市劳管委也十分清楚。然而,该机构在非法认定呼吁书事为“违法犯罪”时,却偏偏把板子全都打在刘念春先生一人身上,这既是极不公正的,又是相当耐人寻味的。
我是六四6周年呼吁书的发起人之一,我认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在(96)京劳复字第33号劳动教养申诉复查决定书中,认定上述呼吁书为“诬蔑政府的呼吁书”没有事实依据不能成立,刘念春先生依法提出诉讼请求甚为在理,请贵院予以支持(《汲取血的教训 推进民主和法治进程》呼吁书已在全世界公开发表,白底黑字,自有公论和定论)。
中国公民 江棋生
1996年9月5日
(原载《北京之春》1996年11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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