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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陷七处
无眠的5·18之夜过去了,阳光洒进小院。
约莫10点多钟,审了我一夜的那位进屋对我说:“咱们换个地方再谈。”于是,我随市局一处的三个人步出派出所大门,上了一辆淡蓝色的小轿车。轿车发动后,双蹦灯打开了,途经航天桥、公主坟、莲花池、天宁寺桥,往东南方向扎去。在南二环的一个地方,车子往北拐入一条单行道胡同,突然,高墙、电网、岗亭映入眼帘!我当即断定,这里就是所谓的半步桥44号,专门关押大案、要案“犯罪嫌疑人”的地方。车子从敞开的西大门进去,前行40米左右,停在紧闭的又高又大的铁门外。铁门上挂着两块牌子,一块是:“北京市看守所”,另一块是:“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分院驻所工作室”。我在车中又呆了半个多小时,由一处的人将我带到专供步行出入的小铁门前,从荷枪实弹的武警的眼皮底下,跨进了完全失去自由的另一重天地之中。
很快,我被带到一幢楼里二层的一间预审室内。北京市公安局预审处,也叫七处,就设在看守所内。人们习惯上就用“七处”来代表预审处和看守所两家。记得94年我被关押在西城拘留所时,那里的在押人员提到“邮七处”时,往往有谈虎色变之感。我当时呆的那间预审室不大,显得脏和乱,有一位看上去不到30岁的警察看我,“送”我来的一处那几位则不辞而别,此后再未露面。我怀着对亲人的思念和对朋友的惦记,微微闭目,坐定在一把木椅之上。
突然,发生了一件意料之外、情理之中的事。那位看我的人问我犯了什么事进来。我告知是写了纪念六四事件10周年的文章。这时,我觉得他的神情有所变化。紧接着他说:“说实话,对你们这些为信念而坐牢的人,我是佩服的,比如象魏京生、王丹、方觉。” 他语气的真诚使我无法怀疑,我只是惊异他的大胆。我与他素昧平生,他却如此袒露心迹!我对他说:“的确是人各有志。昨天晚上我接受外电采访时刚刚说过,如果为行使言论自由权而坐牢,我心甘情愿。”接下去我问他姓甚名啥,他说:“等你出去以后再说吧。”不一会儿,他给我打来了一盒炒饼和一盒牛肉。我也确实饿了。
下午,我被刑事拘留。
傍晚时分,我的皮带、皮夹、皮鞋被解除,钥匙串和驾驶本被扣下,然后穿过又一道武警把守的铁门,进入关押犯罪嫌疑人的内院,被送到三区313室,再一次开始了作为一名阶下囚的特殊生涯。
此文于2006年07月07日做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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