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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诸公民意识 争取首要人权


    1991年11月2日,中国政府发表人权白皮书,[1] 表明人权不再如邓小平所说,是“资产阶级人权”了。[2] 93年初,中国人权研究会宣告成立。据称,这是一个“民间组织”,但是,它照例与政府观点自觉保持高度一致。[3] 说得更确切些,是紧跟政府观点,不滞后,也不妄自超越。不过,今年2月以来,报上出了几篇奇文。如北京外交学院有个教授,叫刘文宗,他掇文说,“中国人民享有充分的人权”,[4]而人权白皮书说:“现代社会还远没有达到享有充分的人权这一崇高的目标。”相比之下,刘公真是左得出奇也。刘还说:“中国的人权状况远比美国好。”无独有偶,有个叫喻权域的,也大声说,“中国的人权状况比美国好得多。”[5]然而,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却从未出此妄言。由是观之,刘、喻二位之哗众取宠,实堪与何新媲美。
    如今,刘喻二公之左得可爱的断言已经不值一驳。道理很简单,他们的说法极易使人想起60—70年代一个著名的弥天大谎:大陆人民的生活远比处在水深火热之中的台湾人民好。倒是日前官方持有的一些人权观点,多少还应该花些笔墨进行研批。笔者案头有一份萧雪慧副教授的亲笔手稿,写于1993年8月,系针对官方人权观点而发。该文立论严谨,剖析犀利,既富于启迪又十分雄辩,是中国知识分子对人权理论和实践之认识达到相当高水平的一篇代表作。本文的构思开始于笔者读到萧雪慧女士文章之前,其基旨是深入探讨“首要人权”问题,而这恰巧是萧文于最后几节曾加以简略阐发的。
    一、 也谈首要人权
    首要人权这个概念,是中国政府人权白皮书首次提出来的。虽然白皮书此举的本意,是为了拿生存权问题来遮蔽中国人不享有政治权利的现实,但首要人权概念本身,在理论上还是可以站住脚的。[7][8]
    众所周知,人权,是人作为人所应当享有的权利的普遍形式。这里的“人”,是对地球上智慧生物的最高抽象,是作为区别于其它生物物种的“类”的人。“作为人”一语的意思,是指无须任何其它凭藉,仅凭人的资格。而所谓人的资格,就是不低于及高于动物的本质属性。不低于动物的,是要吃饭。高于动物的,是有意志、能思维、会造物。因此,民以食为天固然不错,但同时,民以思为天,民以造物为天。这三个“天”共同构成“作为人”的存在,缺一不可。作为动物的存在,一个天即够,食为天;而作为人的存在,作为万物之灵的存在,必须食、思、造三天并举,它们同样根本、不可分割。
    人权,实际上又是一个处于不断发展和丰富过程中的权利体系。它包括基本人权与非基本人权。所谓基本人权,是人作为人所应当享有的起码权利。在基本人权之中,还可以进一步划出最基本人权,它是保障做人的最起码的资格的。因此,最基本人权,就是人作为人所应当享有的最起码权利, 也可把它叫做人权基核。没有它,人就做不了人,其他一切人权均无从谈起。因此,最基本人权就是首要人权。而首要人权,出除了生存权之外,理应包括与生存权同样基本、同样必要、同样起码的其他人权,以最低限度地保障人格尊严、展开人的本质力量。
    我认为,首要人权应由以下几项最基本人权共同构成。它们是:生命权、人身自由权、礼貌对待权、思想言论自由权和生存权。
    (1)生命权;每个人都有资格不遭无端的杀害,不使自己的生命安全毫无必要地受到威胁。
    与此相关的义务是,不得以上述任何一种方式对待任何人。
    而否认某些人的生命权,就意味着可以对他们草菅人命,可以根本不把他们当作人类同胞对待而任意杀戮之。因此,生命权是人作为人所必须享有的一种最起码权利,一种首要人权。所谓“人命关天”,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2)人身自由权:每个人都是有资格享有不受无理干涉的行动自由,不使自己的身体遭受无端伤害。
    与此相关的义务是,任何人不得无端剥夺或限制一个人的行动自由,不得对人加以酷刑,或施以残忍的待遇或刑罚。
    而否认某些人的人身自由权,就意味着他们将动辄得咎,将没有权利做任何事情,他们的身体可以被任意摧残和伤害。这样做,也就是根本没有把他们当人来对待。因此,人身自由权是人作为人所必须享有的一种首要人权。缺了它,即便生命无虞,也不过是象野兽或奴隶那样活着而已。
    (3)礼貌对待权:每个人都有接受礼貌对待、诚实对待的资格。
    与此相关的义务是,任何人不得在精神上凌辱、折磨、恐吓一个人,不得毫无顾忌地对他撒谎、骗诱和欺诈。
    而否认某些人的礼貌对待权,就意味着他们被否认了真正参与任何形式的人际交往的资格。人们可以任意侮辱、蔑视、嘲弄和作弄他们。这样做,也就是根本没有把他们当作同类伙伴对待。因此,礼貌对待权是人作为人所必须享有的一种首要人权。缺了它,即使能活,有人身自由,也不过是毫无人格尊严可言、精神极度痛苦的一种非人存在。而且,非被逼疯一可。[9]
    (4)思想言论自由权:每个人都有资格享有不受无理干涉的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特别是持有和表达不同政治见解的自由。
    与此相关的义务是,任何人不得实行思想箝制,不得将人以言治罪。
    而否认某些人的思想言论自由权,就意味着可以将异己的思想和言论作为法律惩处的对象,可以将他们以思想、言论、文字治罪。这样做,是使人愚暗和虚伪,是逼人昧着良心说话,从而丧失意志自由和良心自由,丧失人格产生的精神前提。这样做,也就是根本没有把他们当人对待。因此,思想言论自由权是人作为人所必须享有的一种首要人权。缺了它,即便身体的价值得到尊重和承认,但精神被阉,人格不立,人将不人。因为,人作为理性存在物,乃是身心不可分割的统一体。[10]
    (5)生存权(温饱权):每个人都有通过正当手段谋取温饱的权利。
    与此相关的义务是,任何人不得无端使人吃不饱穿不暖。
    而否认某些人的生存权,就意味着他们可被任意置于饥寒交迫的境地,食不裹腹,衣不蔽体,备受煎熬,难以生存。这样做,也就是根本没有把他们当作人类同胞对待。因此,生存权是人作为人所必须享有的一种首要人权。缺了它,即便尚能存活,也是身体遭摧折,人格受贬辱,过着度日如年的地狱般生活。
    说到这里,有必要指出温饱问题与温饱权问题的区别。温饱问题没有解决,可以有二类原因。一类与温饱权无涉,如由于天灾、自然条件恶劣、突发事故、自身懒惰或自己志愿等因素造成的不得温饱。另一类与温饱权被侵犯和践踏有关,即由人祸,人为因素造成的不得温饱。
    为了谈得上做人,为了谈得上其他一切人权,首先必须保证如上所述五种最基本人权。这五种人权,每一种都是必不可少的。否认其中任何一种,都是将人开除人籍。五种人权构成的人权基核,是将人从本质上区别于动物的充分必要条件。而且,从保障人之所以为人的意义上,这五种人权是互补的,不存在谁更为基本、更为重要的问题。有人说过:肉体都不存在了,其它一切还有什么用呢?不错,肉体消失了,保障人之所以为人当然无从谈起。但是,光有肉体,没有人格,则或成卑微猥琐之奴才,或成令人作呕之伪君,或成人性泯灭之禽兽,或成两足直立之行尸,保障人之所以为人又从何谈起?
    当然这五种人权也还同中有异。这就是,当它们受到侵犯和践踏时,在有无补救的意义上,生命权有别于其他首要人权。由于人死不能复生,因此对生命权的侵犯,往往会造成无法补救的后果。而对其他首要人权的侵犯,一般说来,存在着权利失而复得的可能,因此,还能“忍”:忍拘、忍辱、忍饥寒。韩信之忍“胯下之辱”,邓小平之“承认错误,永不翻案”,以及一般地,“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就是这个意思。当然,也有人并不看重这个区别。他们“宁为玉碎,不为瓦全”,“不自由勿宁死”,“士可杀而不可辱”,“不吃嗟来之食”。他们认为,落个“贪生怕死”或“没有骨气”的骂名,对做人来说,同样是无法补救、无法洗刷的。应当承认,大多数人不会取如此刚烈的、宁折勿弯的态度。但是,“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也是有其隐含前提的。它就是(1)受害人认为有朝一日会雾散见青天。(2)所加之害尚堪忍受。而当受害人完全失去希望时,他就有可能心如死灰、极度麻木而无法复元;当他忍不下去时,就有可能意志崩溃、精神失常乃至自寻短见;当他忍无可忍时,就有可能以身明志、以死相拚。当这些情况发生时,也就同样造成了无法补救的后果。
    二、首要人权受到严重侵犯
    中国政府的人权白皮书,洋洋洒洒数万言,但却只字不提中共政权对人权的侵犯与践踏。我们不禁要问,这究竟是“敌对势力”空穴来风,还是中共对此讳莫如深?笔者坚信,原因是后者。本文将指出,中共政权对人权的侵犯,乃是铁的事实。且不说其他基本人权与非基本人权,就是对中国人的首要人权,中共都进行了严重的侵犯与践踏。
    象其它极权共产国家一样,中共政权对首要人权的侵犯,是大规模的、系统的、制度化的。这种侵犯有三个显著特点:一是广泛性。被侵犯的对象不是少数人,而是绝大多数中国公民。被侵犯的首要人权,包括所有五项,即生命权、人身自由权、礼貌对待权、思想言论自由权和生存权。二是公平性。下至布衣寒士,上至共和国主席,首要人权均被严重侵犯。三是真实性。法定权利少于应有权利是真实的。如宪法上没有“思想自由”这一说,相反要人民坚持一个主义:马列主义;实有权利少于法定权利也是真实的。如宪法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但政府却可以对公民实行非法的“收容审查”和“劳动教养”,剥夺公民人身自由;宪法和法律被肆意践踏,因而无法无天地侵犯公民的首要人权更是真实的。如五七反右、共产浮夸、十年浩劫、六四屠城。
    世界上真正了解中国情况和不存偏见的人士,都不难得出下述结论:中共政权对中国人民首要人权的侵犯,劣迹斑斑,罄竹难书。本文只能择其大要,摆明如下。
    (1)对生命权的严重侵犯
    1958年,中共政权发动乌托邦式的“大跃进”,胡干蛮上,竞相作假,烽火戏百姓,吹牛上北京。致使1959年到1961年间,饿殍遍野,墓穴丛生,所谓“非正常死亡”和减少出生人口数,高达4000万。[11]
    1966年,中共政权发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在此后10年间,被冤杀、错杀、滥杀、迫害致死及武斗中死亡的人数,迄今未见精确的统计结果问世。按最保守的估计,应达数十万。仅广西南宁一地,武斗中死亡人数就达数千。[12]广西宾阳县被滥杀的“牛鬼蛇神”及其家属、亲友高达3000多,以致尸横遍城,路堵道塞,继之发生吃人狂潮。[13]发生于1968年2月22日的西宁大屠杀,惨死在机枪密集扫射下的工人和市民,竟达7000-8000人。[14]湖南道县所在的零陵地区,被滥杀7696人,被迫自杀1399人。在被害者中,年令最大的78岁,最小的仅10天![15]北京市仅在破四旧中,被杀害的“阶级敌人”就有1000多人。[16] 军队中被迫害致死者为1169人。[17]公检法系统被迫害致死者亦达1100多人。[18]内蒙古“内人党”案中,有16222人被迫害致死。[19]冀东“叛徒党”案中,有2955人被迫害致死。[20]还有,堂堂“共和国主席”刘少奇,在河南开封的特别监狱中,连续发烧,呕吐厉害,却被上报说:“一切均好。”病危时,不让送医院抢救,终于带着一尺多长的蓬乱白发,撒手而去。[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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