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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三:江棋生何罪之有! 王 丹
圣诞与元旦之际,各地都营造出浓厚的节日气氛,如果我们打开大陆的报刊,满纸充斥的无外乎是“繁荣”二字。可是在繁荣的背后,仍旧有黑暗在继续,在快乐的面具下仍旧有人在哭泣,他们就是江棋生的亲友。
江棋生,是原中国人民大学的博士生。所有认识他的人,我相信也包括审讯他的公安人员,都会承认这是一位极为温文尔雅、颇富学者风度的“青年”。一九八九年,江棋生参加了学生运动,为此入狱、失学。重获自由后,他看到的现实是:在政治高压与经济利诱下,多少当年曾在街头慷慨高歌的人已经沮丧、失望,甚至开始逃避和遗忘,六四成了政治爱滋病,绝大部分人避之唯恐不及。 面对现实,江棋生做出了一生中最重要的抉择:继续为六四受难者伸张正义。他长期奔走于难属之中,安慰、抚恤,希望在严冬中为他们送去一丝温暖;他以前途为代价,所追寻的无非是道德与良知。
这样的一个人,现在被中共判刑四年,罪名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定罪的证据只有两条:一是传阅批判四项基本原则的文章,二是公开呼吁悼念六四死难者。仅仅是阅读和说话,就要被扣上吓人的大帽子投入监牢,这是甚么世道!
作为一个公民,仅仅想表达自己的见解,政府可以接受,也可以置之不理,凭甚么二话不说就把人监禁起来?天底下居然会有这样强蛮的专制,真可称为世纪末的奇观。
我理解有不少人对中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称赞有加。但是,当我们在经济中得到实惠的时候,是不是也应当想一想像江棋生这样的人的处境?是不是应当承认,这样的残酷也是一种现实!
(原载香港《苹果日报》,20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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