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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永海:到全国最高法院上访记 到全国最高法院上访记
徐永海
2006年5月9日中午我到了全国最高法院,上访不在这里了,问口的保安把上访的地址给了我。按照地址,在下午1点半左右,我和妻子到了位于永定门火车站(北京南站)西侧一个非常小的胡同里。我发现这个胡同是通向永定门火车站里面的,以前我的朋友徐文立家曾暂时住过这里。我认为不对,就退了出来。来到南二环路上,从西边的一个胡同进去,向南走,再向东走,又回到了原来的位置上。我在东西走向的胡同里仔细找,终于找到一个向北的小胡同,进去,见到了最高法院人民来访接待处。真够难找的,我一个土生土长的北京人,对这一地区还算熟悉,还这样难找,那些外地人如何找得到。
进了院子,这里有很多人在排队领表。我领了表,填了表,交了表。在院子等着,不时有喇叭喊人的名字,喊到名字的人就可以进到接待的楼房里。还没有喊到我,我进了上访人员大厅,这里通风不好,有很大的气味,我不在乎这些。大厅的北墙上有两个大屏幕,其中的一个屏幕上播着已经交了表的,马上要被接待的上访人员的名单,其中我看到了我的名字。
3点钟我听到了喊我的名字,我进了接待的楼房。一进门,警察很凶,让我把手表,手机拿出来放在桌子上,先用“探雷器”在身上扫一遍,又让我走过安监的门。然后对我说到206室。我上了楼,来到206室,接待室内被窗户隔着内外两间,我在外边,接待人员在里边。
我将我写的上访信与有关材料递给了接待人员,他用3分钟的时间看了看我写的上访信,自然是粗粗地看,只看了第一页,没有看第二页。之后,接待人员用了较长时间看了裁定书、判决书。问我刘凤钢是干什么的,问为受境外人员指派是怎么回事,并向我要《我所了解的辽宁省鞍山市李宝芝“邪教”一案的事实与经过》这篇文章。
后来接待人员说:“你不能直接到全国最高法院来申诉。必须先到浙江高级法院去申诉。”
我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8条规定,我可以先到最高法院来申诉。”
他说:“现在改了。”我不理解了,国家的法律法规如何能说改就改。
我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8条规定,我可以直接向全国最高法院申诉,如果你们不审理,你们应将我写的申诉书交给浙江高级法院,并告诉我,可是浙江高级法院一直没有告诉我。那么,你们是否收到了我的申诉书?”
他说:“是否收到,你可以到立案庭去查,但是你只能通过信的方式去查,并且还要将你寄申诉书的收据一同寄过去,你就是说,你上次寄申诉书必须是挂号信。”
我说:“我是在监狱上诉的,是监狱的有关部门给我寄的,是挂号信。”
他说:“那你只能先到监狱去把挂号信的收据找到了。”
谈话到此结束,结果就是,我必须先到浙江去申诉。对于2005年1月的申诉,是监狱没有给我寄给全国最高法院,还是在寄的过程寄丢了,还是全国最高法院收到了不予理睬,这将要等待我查的结果。我知道这一切都很难,但我一定要查下去,一定要申诉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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