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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永海:就监视居住给高级法院的申诉书 就监视居住给高级法院的申诉书
申诉人:徐永海,男,1960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北京市人,大学文化程度,北京市平安医院医生,住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59号,现服刑于浙江省杭州市西郊监狱。
申诉要求:要求将监视居住的2个月22天折抵刑期。
申诉理由: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年)杭刑初字第39号刑事判决书以“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情报罪”判处我有期徒刑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04)浙刑一终字第349号刑事裁定书维持原判。刑期自2003年11月9日起至2006年1月30日止。很多人看到后对我说,这不是2年多吗?是的,是2年多,其中监视居住的2个月22天没有算入刑期。
2004年5月14日至8月6日我被杭州市中级法院监视居住在某个旅店的客房里,每班2名警务人员在同一房间中昼夜不眠地监视于我。期间我未曾与家人见面、通信、通话、被完全限制了人身自由。
割据1984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监视居住期间可否折抵刑期问题的批复》“依据法律规定,如果被告人被判处刑罚的犯罪行为和被拘留或者被逮捕以前被羁押的行为系同一行为,不论羁押在何处,只要完全限制了人身自由,即可折抵刑期,羁押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或者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现提起申诉,要求将监视居住的2个月22天折抵刑期。
此致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徐永海
200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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