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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平民抗争胜利给予了我们什么启示?它告诉我们农民、工人等弱
势阶层民众只要能团结起来,采取非暴力手段理智抗争,一定能维护
自己的利益,捍卫自己的人权、保护自己的财产。
今天一个农民的土地被强制圈占,就意味着明天同样的事件可能发生
在我们每一个农民身上。今天一个民工的工资被无理扣发就意味着明
天同样的事件可能发生在我们每一个民工身上。今天一个居民的房屋
被强制拆迁就意味着我们每一个人的私有房产都没有了保障。当一片
土地被非法圈占而激起全国农民的一致抗争之时,这样的事件才有可
能被禁止、被杜绝;当一个平民的房屋被强制拆迁而激起全国平民的
一致抗争之时,这样的事件才有可能不再发生;当一个民工的工资被
无理扣发而激起全厂、全市乃至全国民工的集体性罢工之时,当一个
出租车司机的利益被侵害而引起全市乃至全国出租车司机的一致罢工
之时,我们的维权运动才可能成功。
无数的事例已经告诉我们,今天的共产党政府已不再是人民的政府;
今天的共产党已不再代表人民的利益;今天的统治者不仅是与厂商、
房地产商、官商们狼狈为奸勾结在一起损害民众的利益,而且是他们
的黑后台,总指挥,而这些官商官僚资本则是他们的统治基础。官商
合体侵害人民群众利益已成了泛滥成灾的一大公害,我们不要简单的
相信政府强行拆新房再建新房、反复修建公路、大搞形象工程而圈占
公民的土地、拆迁公民的房屋是为了人民的利益或为了自己的政绩,
其本质是官商合体的侵占国家及公民的财产以中饱私囊。房产商低价
收购农民土地再高价出售投机倒把而获得非法收入则是而官僚及奸商
们乐此不疲的大搞重复建设的内在动力。
为此,我们是否应该有一个独立于共产党权贵阶层的公民大会来对政
府出台的一系列地方性法规、行政措施及行为进行讨论、评价及依法
行使否决权,政府批准的房地产商的每一项工程都必须对全体公民公
开,并获得公民大会的批准;政府出台的每义项有关公民切身利益的
法规及行政措施都必须在公民大会上接受公民的充分讨论,在保证各
方面利益不受侵害的情况下,如对人民有利不违宪不违法,公民大会
则予批准。否则,毫不犹豫给予否决!从而捍卫每一个公民的利益不
受强权政府的侵害。为了建立真正代表公民利益的公民大会、农会、
工会,我们必须团结起来,团结就是力量,统治者不可能惩罚所有
人。
在全国一致的抗争胜利之下,我们才可能强迫当局承认真正代表农民
利益的农会、真正代表工人阶级利益的工会、真正代表全体公民利益
的公民大会及各种民间组织的合法地位,我们才有可能强迫当局承认
公民们游行示威自由、结社自由、言论自由的权利。也就是说只要一
次全国性的工人自发罢工、农民集会就可以为我们所有公民争取政治
权利及经济权利保障奠定基础。当有了自己的工会、有了自己的农
会,有了公民大会,有了有组织有计划全国步调一致的示威、集会。
“6.4”大屠杀的惨案就不可能再发生。而如果真的当局企图调动军
队动用武力镇压全国民众之时,这些工农子弟兵将放下武器而不再执
行法西斯强盗的命令。从而使法西斯政权彻底丧失战斗力。
至此,非共产党民间各阶层将为控制监督当局维护民众利益而获得更
多的政治权利,在成立公民大会的基础上,推选人民的保民官,与共
产党的所谓人民代表大会向抗衡(它代表共产党贵族及其官僚资本的
利益,而公民大会代表所有公民的利益)。至此,我们可以要求土地
归还农民、我们可以审批政府的每一项可能损害人民有利的法案及立
法,我们可以强制当局遵守宪法、依法行政,我们可以强制政府退出
对市场经济的强制性干预而实现市场竞争的公平公正,机会均等,把
公民大会建设成为可以依宪依法与共产党的立法机构、司法机构、行
政机构相制衡权力机构。它可以号召农民示威抗议、它可以组织工人
罢工(只要政府违法违宪)。它可以参与司法断案,并对共产党法官
的任何判决都具有否决权,从而防止民间冤案的发生,它还是民意的
表达机构,并具有立法权。
那时,所谓的经济市场不再是官商垄断的市场,曾经垄断地方经济的
“赖昌星”们将丧失对经济的控制。而是每一个公民都有机会参与平
等竞争的公正市场。最终我们的目的是还政于民,建立人民同意的合
法政府。我们必须明白,政府的合法性来源于人民的同意。政府作为
一个权力机构,它的本质是恶的,所以我们时刻要提防、限制、监督
它。宪法及法律不是政府镇压人民、欺压百姓的工具,它的作用首先
在于打击政府及其官员的违法行为,保护公民的自由、财产及人身安
全。保障每一个公民的平等公民权。
三、罗马共和国的政治遗产---分权与权利制衡机制与法治精神
言归正传,到了公元前五世纪,古罗马平民发动第二次撤离运动。平
民会议改名为特里布斯会议,保民官增至十人,他们的权力也逐步扩
大,直至对政府的法令具有否决权。由此形成了对贵族权力的重要制
约力量。保民官的出现,是罗马共和国民主制发展中十分重要的事
件,也是罗马民主制的一大特色。自从平民有了自己的官吏,有了自
己的民主集会后,为以后一系列的斗争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这一人民
运动的成果创造了仿佛是平民自己的国家组织,以后他们依靠这一组
织获得了重大的成果。
公元前五世纪中期斗争的又一成果是12铜表法的制定,12铜表法
禁止一切特权,禁止任何人违宪的行为。铜表法在树立法制的权威,
以法律形式保护平民的利益、限制贵族的特权方面是一个重要的开
端。与此同时,执政官又被迫实施了三项法律:(1)规定平民在特
里布斯大会上通过的决定对罗马全体人民都具有法律效力,这样,平
民会议就具有公民会议的性质了,它所通过的议案也约束贵族,贵族
也因此不得不参加平民会议。这只是平民立法权的开始。(2)当公
民被行政长官判定死刑或体罚时,他有向人民大会控诉的权利。
(3)人民保民官神圣不可侵犯,侮辱保民官的人要处以死刑,他的
财产也要被没收。这三项决定提高了平民大会和保民官的政治地位。
公元前445年,保民官卡努利阿提出允许贵族与平民通婚的法案,遭
到贵族的反对,同时保民官还提出了允许平民担任高级官职及行政长
官,结果,贵族在婚姻上又不得不让步了。
平民在第一阶段为争取政治权利获得了不少重要的胜利。但是,和下
层平民密切相关的经济问题并未解决。土地依然不足,债务奴隶制没
有废除。平民在第二阶段的斗争中,除了继续争取政治权利之外,土
地和债务问题,即经济上的解放成了斗争的中心。平民们团结一致,
连续十次支持他们的保民官与贵族相斗争,最后贵族又不得不让步,
通过了限制贵族土地和减轻债务的法案──李锡尼.绥克斯图法案。
其中还规定执政官中必须有一人出身平民。
公元前339年是平民取得巨大胜利的一年。这一年独裁官施行了三项
法律:(1)重申平民决议对全体公民具有法律效果;(2)人民大会
决议无需经元老院的批准就可以成为法律;从此,特里布斯会议成了
罗马共和国具有完善立法权的公民会议;(3)两位检察官中的一位
必须从平民中选出。后来还通过了波提阿法案,规定债务人只以其所
有财产而不以其人身对债权人负责,因债被奴役者释免。至此,债务
奴役制正式取消。罗马自由民从此免除了沦为贵族债务奴隶的威胁。
从此,贵族的特权被削弱,使共和国的民主制有了重大的发展。它使
贵族专政的共和国发展为贵族与平民分享国家权力的国家,共和国政
权的社会基础扩大了。平民由于获得了完整的公民权,他们在法理上
成了共和国的主人。(而中国平民由于从来没有过公民的政治权利及
完整的经济权利,农民和工人已经沦为共产权贵统治阶级的奴隶)。
他们的自由身分受到法律的保护债务奴隶制的废除使他们和奴隶的命
运分手(而中国以身抵债靠出卖自由和劳役抵债的人还大有人在)。
平民从此获得相对完整的政治权利及经济权利。成为了共和国的衷心
拥护者。(正如柏拉图所言:即使不是一个民主制国家,也必须含有
民主政体的原则,即群众分享自由和权力;即使不是一个君主国家,
也必须至少含有君主政体的原则,即强有力的统治。当然,两者都必
须服从法律。任何阶级执政,都要兼顾到别的阶级、尤其是相反阶级
的利益,保障他们合理的经济利益和政治权利,这样的整体才有可能
稳定。把君主政体和民主政体的优点结合在一起也许是中国今后政治
改良的一条思路)。
现在我们大家都明白,一个政治制度的长期稳定,决不是建立在武力
强制之上,它的基础应该是内在的各种力量的平衡,这种政治制度不
许照顾到社会各阶层的利益。稳定的前提不仅是有大多数人的拥护,
而且有赖于社会中没有任何一种力量企图政变这种制度。
不受约束的势力是政体稳定的隐患:亚里士多德认为“当一个人或若
干人所组成的一个团体,势力增长得国大,以至与凌驾整个公民团体
之上,这种人或团体因此占取了某些形式的特权”,“这种特殊地位
常常会造成君主专制政治或门阀寡头政治”。为了根除邦国的隐忧,
城邦应该树立陈规,“不让任何人在政治方面获得脱离寻常比例的超
越地位”。亚氏认为,人都应该受到限制,“倘若由他人性行事,总
是难保不施展他内在的恶性”。由此,亚里士多德推崇法治,以法律
来抑制人潜在的恶性。“人在达到完美境界之时,是最优秀的动物,
然而一旦离开了法律和正义,他就是最恶劣的动物。”这是因为,法
律是“理智的体现”,它“是全没有感情的”,它能免除“一切情欲
的影响”,而“人类的本性(灵魂)便谁都难免有感情”。所以,每
一个人都应该在法律的约束下生活。亚里士多德反对极端的民主,反
对“政事最后裁断不是决定于法律而决定于群众,公众决议就可以代
替法律”的做法。如果这样行事,民众就成了一位集体的君主,而且
包含着专制君主的性质。
保民官:保民官在历史上最早的权利是“帮助权”:以个人的干涉帮
助向他请求协助反对每一位高级官吏的任何一位公民。后来从“帮助
权”发展到“否决权”,如反对官吏的命令、元老院的决定,甚至反
对交付人民大会的建议的权利。保民官还可以召集平民大会,任大会
主席、参加立法,同时,还可加入元老院,后来又取得了召集元老院
的权利。
古罗马共和国的民主化给现代民主政治留下了些什么政治遗产?那就
是分权与权利制衡机制和更加完善的法治精神。在权利制衡机制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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