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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议北京当局侵犯人权的非法行径,还高智晟家人以人身自由? 抗议北京当局侵犯人权的非法行径,还高智晟家人以人身自由
作者 : 贺伟华, 自由圣火首发 發表時間:11/8/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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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至今,高智晟律师已经被秘密关押85天,高律师家人的境遇,有如炼狱深渊,苦海无边,这种监狱之外、地狱之中的生活,又要熬到何年何月?凡有良知者又如何能够容忍这等强权凌辱、非人境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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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久不能得到高智晟及其家人的消息,作为公民维权运动的支持者,却一直在打听并跟踪报道高律师案件的进展及其家人的生存境遇,在每天于医院陪护病重的父亲之后,今天,我终于找到时间打开电脑浏览新闻了。
首先进入眼帘的,却是让人愤怒、窒息而悲愤无比的信息:大纪元11月4日讯,耿和不堪忍辱,意欲自杀;小高格控告警察欺凌,拼死求救:“著名维权律师高智晟8月15日被当局抓捕后,他的夫人及两个未成年的孩子均遭到当局变相监禁,13岁的女儿格格遭受警察语言的羞辱和暴力,以及长达2个月的24小时监控,几次出逃并向外界呼救。
“自父亲8月15日被抓后,这个还只有13岁的女孩便开始生活在噩梦之中:每天要被4名警察从家里押送到学校,上课时,警察就在班级的窗外盯着,连午饭时间都要两个人轮流看守着,不敢丝毫的放松,以防止格格利用同学的电话和外界联系。
“多次逃跑后被抓回,多日来警察言语的侮辱,多次求救后的无果,让这个13岁女孩的承受已经达到了极限,心中的恐惧和无法渲泄的压力,让格格在班上当着众多的同学的面放声大哭,据其他知情人描述:孩子的哭声连班上的男同学都听不下去了……
“而高律师的夫人耿和则因无法承受当局的做法,已多次流露出有自杀的想法。11月1日,北京警方通知耿和的母亲,必须离开北京。已被当局软禁在家110天的胡佳,强烈呼吁外界关注和救援。”
至今,高智晟律师已经被秘密关押85天,高律师家人的境遇,有如炼狱深渊,苦海无边,这种监狱之外、地狱之中的生活,又要熬到何年何月?凡有良知者又如何能够容忍这等强权凌辱、非人境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七条明文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三十八条明文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第三十九条明文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第四十条明文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文规定:“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非法手段剥夺或者限制妇女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妇女的身体。禁止溺、弃、残害女婴;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用迷信、暴力手段残害妇女;禁止虐待、遗弃老年妇女。”
中共北京当局对高家的粗暴恶行,同时违反了宪法及妇女权益保障法所保障的以上条款,严重侵犯了妇女儿童的人权。在此,我们严正抗议中共北京当局的无耻粗暴非法行径;抗议中共北京当局对付妇女儿童人身自由的剥夺;抗议对她们人格尊严的侮辱与诽谤、对她们通信自由的侵害、对公民住宅权的侵犯及日常学习与生活的骚扰。
同时,我们呼吁国内外华人为中国良心奉献一份人道关怀;为苦难的生灵,表达一份深情厚意,这是每一个良知尤存的中国人都能够做到的。它不需要太多的物质牺牲,也不需要太多的精力耗费,只需撰写一篇声援救助高律师及其家人的短文,就足以体现人民的力量,唤醒体制内人士的良知,让粗暴恶行的实施者感到内疚、感到惭愧,感到苍天在上、皇天有眼,报应就在眼前!
前天,在北京音乐艺术学院的任教的前初中同学刘晓江来电劝我“不要像高律师那样,也被抓进监狱。”我却劝他响应胡佳先生的呼吁,有机会到奥运村附近的小关北里11号楼7单元去看一看,体现以下北京人的人道情怀与人文关怀。即使动员人们怀着深情的关切看上一样,也将给孤立的受害者以无穷的精神力量与生存勇气。
最后,我再次重申胡佳先生的呼吁:各国驻华大使馆的人权官员、联合国住北京的人权官员,或者是奥委会的官员,只要有一个人上门表示关注,都足以阻止这些爬行类动物的恶行;都足以让人们感受到社会的良知力量;都足以给受害者以心灵慰籍,体现出国际正义与人权的力量。请记住,援救高律师及其家人,就是营救中国的良心;就是挽救中国人民的公民权利捍卫事业;就是清除中国的非人道境遇与人权灾难的第一步。
愿上帝保佑你,高律师及家人,中国的阿尔卑斯,中国的十字架!上帝与你同在;全人类的关注与声援与你同在;人民与你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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