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涉外案件没有一起获得执行 郭国汀 中国维权律师郭国汀,出席4日假清华大学举办的“关注中国维权,台湾与国际同步”座谈会—从中国维权现况谈两岸局势与经贸风险。(大纪元记者林仪婷摄影) 【大纪元7月9日讯】(大纪元记者林仪婷/新竹报导) 出席4日假清华大学举办的“关注中国维权,台湾与国际同步”座谈会—从中国维权现况谈两岸局势与经贸风险,中国维权律师郭国汀表示,在中国发生的涉外案件,没有一起获得执行。中国维权运动的目的,实际上就是要彻底改变司法审判不公的现况,保障所有人的权利。 在中国发生的涉外案件,没有一起获得执行 郭国汀说,高为邦《投资中国-你必须知道的陷阱》一书中写的案例是真实的。截至目前为止,台商投资大陆遭受中国法律陷阱,没有一个个案有讨回公道。也就是说,已经发生数千起台商权益受损的案件中,透过法院或仲裁而获得解决的是零。而通过调解或和解解决的往往是台商被迫作出重大让步才有可能。 郭国汀再举加拿大律师安世立(Clive Ansley)为例说明。第一个在中国大陆设立律师代表处,拥有港、台及大陆中国19年律师执业经验的加拿大安世立先生,原本是一位教授中国历史的教授,后取得律师资格成为执业律师,当年是毛泽东崇拜者,于1966拜访中国,为中国说了很多好话。 安世立律师原为海事律师现为国际著名人权律师,于2002年结束中国的律师业务。在上海执业14年、经手300多起的涉外案件中,几乎没有胜诉过,可怜的几起胜诉案也没有一例获得执行。 郭国汀同时以其本人经手的300多起涉外案件分析,胜诉个案大多是调解解决,而非判决结果。而所有胜诉的涉外案例,迄今也没有一起获得执行,有一起案例更长达12年中国法院枉法拒不执行。郭国汀表示,涉外案件颠倒黑白的很多,也有很多投诉无门,即便胜诉执行也难于上青天。 在中国打官司,大多数情况下既不是打法律官司、也非打证据官司,而是打“关系”官司,也即打权力和金钱的官司。郭国汀指出,谁能让特权官僚干预、或用金钱买通法官,就可以打赢官司。中国目前有不少律师年收入几百万上千万,其实大多是精明的行贿者,或与中共官权人物同流合污者。 中国大陆法院审案依据的是“政治”原则 郭国汀表示,现行中国大陆的司法体制下,法院审案依据是“政治”原则,而非法律原则,是依据政治需要而随长官意志处理的,特别是所谓敏感或涉外案件。“而政治原则在共产体制下即没有原则,是可以随心所欲的。”郭国汀说,政治原则使所有人无所适从,使所有人无法预见行为后果。很不幸,这是事实。 郭国汀以现行中国法院审判为例说明。他说,中国的法院,已完全丧失正常文明社会的法院维护法律的尊严,伸张正义,主持公道的功能。听审过程中有三个法官审理案件,其中一个是主审法官,全面把握案件情况,研究案情等。另两个法官是陪衬的,坐在法庭听一听案件,他们往往不看案件、不研究案情证据。在中国,即使是主审法官,也无权就他负责审理的案件做判决。主审法官只有起草判决书的权力,没有真正独立的司法裁判权。敏感案件或政治案件均由没有参加听审的审判委员会或院长决定案件如何判决,而后面则有中共幕后操控。 郭国汀表示,审理案件者没有独立审判权,而判案者往往没有参加法庭审理;法庭审理过程情况千变万化,可能有各种细节无法意料到。由没有参加庭审、但有判决权力的审判委员会决定命运,结果必然是长官意旨,由法院院长定调,判多少钱或多少年。郭国汀指出,凡敏感案件、涉外案件、与政治案件,一定是这样判决的。 中国维权运动的目的,就是要彻底改变司法审判不公的现状 “中共的法律只有在对中共、当权者、或某些人有利时,才被视为法律,若对其不利,则视为废纸。”郭国汀认为,唯有彻底改变中国的政治体制、司法制度,才能有效地保障人权。郭国汀说,中国司法现状在现行政治体制下,不具备文明社会法院应有的维护公理或公道的功能。唯有彻底改变中国司法制度,才可能有司法公正,人权律师对于促进司法公正最直接有力。他为中国司法现况下结论,他说,中国大陆现行司法体制不可能有司法公正! 中国维权运动,实际上就是中国人权运动!郭国汀表示,人们称之“维权”,是因为“人权”太敏感,担心受到中共打压,称维权则淡化抗争强度。高智晟与袁红冰倡议的废除现行中国宪法之序言,便是要求政治体制改革,要求司法体制改革,还有一系列政治改革,可想见的是:中国大陆维权运动对政治改革与影响是巨大的。 郭国汀认为,中国维权运动的目的,实际上就是要彻底改变司法审判不公的现状。唯其如此,所有人的权利,包括台商,才能得到确实的维护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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