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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国汀律师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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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洲防止和禁罚酷刑的公约
·防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或处罚的欧洲公约1989
·欧洲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公约(1950)
·欧洲社会宪章1961
·建设新欧洲的巴黎宪章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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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1620年“五月花号”公约(The Mayflower Compact)
·美国1786年弗吉尼亚宗教自由法令
·美国1776年弗吉尼亚权利法案
·美国1862年解放黑奴宣言
·美国1777年邦联条款
·美国1776年维吉尼亚权利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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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1676年人身保护令
·英国1689年权利法案
·英国1628年权利请愿书
·英国1215年自由大宪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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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案辩护律师的最佳策略

政治案辩护律师的最佳策略
   郭国汀
   为郑恩宠律师抗辩应当是中国律师通过互联网抗辩的第一案。对于此策略赞同者众,批评者亦有之。张濯杰先生在《平民大律师高智晟》文中指责:“经过师涛案的彻底失败,我对于上海郭国汀律师撇开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在网络上相当随意地发表文章,是很不认同的。出于此种偏见。。。”那么到底什么才是政治案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在司法不独立的现行条件下,尤其是对政治良心案等所谓敏感案件,律师应当怎样为当事人辩护才能最大限度维护其根本利益?我在为郑恩宠律师抗辩过程中,首创了利用国际互联网将抗辩全过程,案件事实证据与法律法理全面公开高度透明化将案件置于阳光下的辩护策略。随后运用于清水君案、杨天水案、师涛案、张林案、马亚莲案、瞿延来案及陈光辉案,令中共当局惊恐万状,最终不惜公然采取流氓手段强行剥夺了本律师的执业权。尽管郑恩宠律师仍然被蛮横无理的中共当局强行硬判三年有刑徒刑,然而无可否认,张思之律师与我的强有力抗辩真正最大限度地维护了郑恩宠律师的根本利益。
   一、为何选择在互联网上公开抗辩全部真相?
   郑恩宠2003年6月6日晚被刑拘,我于6月9日在中国律师网上得知该消息后,立即发表了《历史将证明郑恩宠律师无罪》一文。尽管当时我并未看到任何证据,仅是出于对郑恩宠的人品及其十年来在上海动迁过程中的所做所为,和他敢于告上海司法局乱收费,告上海司法局原副局长,律师管理处副处长利用职便给自已特批律师资格的事实;加之,郑恩宠是我1999年1月在上海青浦律师培训班上同住一室的室友,我们有过深谈因而对他有基本的了解;我曾介绍一位大房地商给他,郑律师竟然婉言谢绝,他说他定位于为被拆迁户代理;在他被捕前半个月我们还通过一次电话,郑告诉我他已被监听两年多不便在电话中淡,并约我改天喝咖啡。因此,我纯属基于对他的基本了解和他的人品,推断他不可能犯罪。
   受理该案后,记者朋友告知:上海市政府专门召集各媒体开会定调,有关郑案一律不得报导!鉴于中国传统媒体全被中共独裁撑控的事实,鉴于在中国所有政治案及所谓敏感案从来得不到公正审判的事实,同时基于郑案极为复杂的背景与严厉打击报复正义律师的事实,我认为将案件置于阳光下,是打破中共当局黑箱作业,维护郑恩宠律师最大利益争取司法公正的唯一正确策略。至于郑恩宠律师的切身利益到底是什么,日后会日益明显。
   二、什么是政治案及敏感案当事人的切身利益?
   “政治良心犯”绝大多数是当代中国的良心人士,他们学识渊博,人格高贵,勇敢坚定,爱国爱民,尽管他们也有人的弱点与不足;同时政治案自中共窃取大陆政权以来,从未有过所谓公正审判。毛泽东时代,大量屠杀或重判政治思想犯;邓江胡时代,政治思想犯虽不至于杀头,但以言治罪的恶劣现象不但没有丝毫减轻,反而有越来越疯狂的趋势,例如清水君、师涛、张林、杨天水全部仅因和平言论被强加罪责;而在公安、检察、法院全部独裁掌控在中共手中的情况下,政治案几乎百分之百属冤假错案。中国人权律师先驱张思之为众多政治犯辩护迄今无一例胜诉;莫少平也为许多政治犯辩护但同样全部败诉;其他众多律师为政治犯辩护,同样未闻胜诉先例;并非律师辩护不力,而是中共法官从不会也不敢考虑采纳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质言之,凡属政治案试图通过律师辩护达到司法公正的目的,在中共一党专制暴政下从未实现过也不可能实现。因此,律师辩护的功能与其说在于达到胜诉目的,不如说在于将政治犯的理念事迹英名公之于众,他们的英雄事迹才能为大众所知,从而赢得人们的理解、尊重和支持,精神上获得巨大能量,获得海内外民众的声援,获得国际社会的帮助,进而形成强大的国际压力,或许可能迫使中共当局不敢胡乱瞎判或迫于面子不得不改善政治犯的待遇。因此,我认为既然当事人那怕聘请最优秀的律师同样无济于事,那么他们的切身利益显然是让他们的英雄事迹政治理念公布天下。一个默默无闻的政治犯与一个著名的政治犯,两者可能获得的利益决不能同日而已。
   值得一提的是,采取此种辩护方式对提高律师知名度当然非常有利,然而对辩护律师本人却风险巨大;因为揭露中共司法黑幕无疑揭穿了中共“执政为民、保障人权、政治文明、司法文明”等骗局,势必成为中共当局的眼中钉必欲除之而后快,因此欲采取此种方式辩护策略者,应当首先得有过硬的本领,有崇高的品德,身正才不怕影歪,当然最重要的是得有为正义真理献身的勇气;还应当有相当名声,否则很容易受到中共当局的打击报复,因为中共当权集团历来是欺软怕硬又死要面子的无赖。
   三、政治案胜诉的关健因素?
   张耀杰先生将师涛案的失败归罪于“郭国汀律师撇开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在网络上相当随意地发表文章”。估且不论师涛案是否失彻底失败,也不论本律师是否“随意”发表文章,其实仅从张先生如此武断,大体上可断言,张先生对中国现行司法审判体制的实际现状知之甚少。审理政治案的法官,要么纯属中共党奴,要么为自保从不敢有自已的独立裁判,或者是本身即是无知且头脑极左的家伙。指望此种一党独裁专制下的伪法官公正判案,真比骆驼穿针眼还难。从当局在师涛案开庭前一周,突然不惜采取流氓手段强行抢走我的电脑,骗走我的律师执业证的事实来看,中共当局真正害怕的正是此种全面公开案情,将案件审理全过程置于阳光下的辩护策略。事实上,尽管我曾公开将国安非法拒绝辩护律师会见师涛的事实公之于众,国安及检察官经办人员,却对师涛和本律师均相当尊重,至少表面上如此。
   政治案的胜诉不可能靠私下交易,或是通过行贿;仅在法庭上抗辩能够行之有效?张思之大律师的刑辩功底及其文字思辩口才均属一流,然而他辩护过的众多政治案件无一胜诉的事实证明此路不通;静悄悄地辩护有用吗?这是当局最欢喜的方式,因为当局既可随心所欲地迫害政治异议人士,又能对外宣传说中国的辩护律师是多么自由,当事人获得了充分的辩护权!劝政治良心违心认罪?一使英雄气短,必使真英雄英名蒙尘,因此我确实曾鼓励郑恩宠律师抗争到底而非投降,否则何必当初;二则即便违心认罪,中共当局未必肯放过你。例如郑贻春在狱中因身体原因急于出狱,竟在控方谎言欺骗下违心承认了某些根本不存在的事实,结果被控方当作指控他的罪证!我认为在根本没有独立司法,法官没有独立审判权且新闻不自由的现行条件下,对政治案当事人最有力的辩护策略正是将案件置于阳光下!因为唯有此种方式有可能获得最佳结果。不过,此举对辩护律师本人风险最大,但辩护律师也可迅速成名。正当良好的声誉越大越好,高智晟律师正是采取此种方式迅速成名,也正是此种名声,使他有了远比一般律师坚硬的护身符。事实上,此种辩护策略在杨天水案的辩护中即有过成功的先例,正因为我及时为杨天水在国际互联网公开抗辩,强大的海内外互联网压力,才迫使中共当局不得不以取保侯审方式释放杨天水;同时南京国安对辩护律师却相当尊重。可是当杨天水被二次逮捕后,其续任律师采取了与中共当局妥协低调处理的方式,可杨天水被重判12年!而且杨天水还被迫放弃上诉权!不能不说与外界关注严重不足有关。因此将案件置于阳光下的策略是现行最有效的抗辩策略。只要海内外舆论足够强大,中共当局多少为了维护其虚假的“政治文明、和协社会”,往往被迫不得不作出某些让步。
   四、律师应当如何推行置案件于阳光下的策略?
   首先,辩护律师应当正直、诚实、谨慎、勤勉、认真、细致、负责,律师只有自身一身正气才能理直气壮。其次,辩护律师应当深入研究案件全部事实、证据、相当法律法规判例、法理,在此基础上借助国际互联网公布案情,谋求公众舆论支持。再次,理直气壮地提高知名度,良好的声誉是人们安身立命之本,也是自保防卫的黄金铠钾。至于成名方式,除了自身应当有扎实的功底外,应当学习高智晟律师的成名方式,但不是复制,因为各人自身条件基础不同。第四,越多律师采取此种策略也就越安全。律师应当力争表达自由权、接受媒体采访权,充分利用媒体利用国际互联网打破中共专制封锁,唯其如此,律师才能有力量,也才有拒绝做司法娼妓的资本。此外,律师不宜呈匹夫之勇,比如像南郭律师一样,虽然虚名远杨,却几乎单枪匹马挑战穷凶极恶的流氓中共,岂有不被流氓中共轻易打掉之理;因此欲如此辩护的律师首先应当充分武装自已,广交朋友,赢得外界理解与支持。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策略是人权律师的有力武器,而人权律师是伟大的律师也是政治家的摇蓝。有所失必有所得,风险越大收获必越丰。南郭期望更多法学院学生选择人权律师为职业,当今中国商务法律市场早已被瓜分完毕,青年律师欲在其中分一杯羹何其艰难。青年律师欲创业最佳的方式之一便是选择成为人权律师,因为中国人权法律事务具有广阔的空间,且办理人权案件客观上确实能迅速成名,而成名意味着成功;当然既可能名利双收,也可能名成利无或身败名裂;一般而言,成为名律师的利远大于弊自不待言。当然成为人权律师首先是基于信念而非利益,然而人权律师同样是人,同样得养家糊口,因此同样有成名成家的愿望。其实通过维护正义追求真理赢得正当的名利无可厚非;我历来持法律服务必须有正当合理报酬的观念;也因此我仅是为政治犯辩护时才可适用免费低费政策,如果其本人没钱又无人赞助的话;因为政治良心犯一般皆被中共迫害成穷光蛋,而政治良心犯实质上是为全体国人的根本长远利益在奋斗牺牲,为他们辩护也就是为全体国民的根本利益辩护,是最光荣的事。我认为凡政治案件,国人或民运团体或商人有义务酬集律师费,最佳方式应尽快设立政治良心辩护律师基金;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让辩护律师承担巨大的政治风险的同时,还要让辩护律师独自承担经济负担天下实无此理。免费办案实质上会起到阻碍人权律师发展壮大的负面效果,既然风险巨大又无利可图,人们为什么要从事人权律师职业?而且我的经验告诉我,凡是免费或低费案件,总是比收费或高费案件用心费力少。又要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当然不符合自然规律。
   我认为一旦中国出现成百上千人权律师,真正的自由、民主、人权、法治、宪政的新中国也就有了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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