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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人权法律与实务
***国际人权公约(中英文本)
·国际人权法律资料 世界人权宣言
·国际人权法律资料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国际人权法律资料 法国人权与公民权宣言[人权宣言]
·国际人权法律资料 美国独立宣言
·国际人权法律资料 经济 、社会 、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国际人权法律资料 保护人人不受酷刑和其他残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或处罚宣言
·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
·联合国有关健康保健人员尤其是医护人员在保护和防止囚犯和被拘禁人员不受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或处罚的医疗伦理原则(1982)
·国际人权法律资料 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
·国际人权法律资料 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
·消除基于宗教或信仰原因的一切形式的不容忍和歧视宣言
·联合国囚犯最低标准待遇规则
·联合国囚犯待遇基本原则(1990年)
·联合国保护所有被以任何形式拘禁或关押人员的主要原则(1988)
·结社自由和组织权利保护公约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联合国发展权利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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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已签国际人权公约联合国人员和有关人权安全公约
·联合国律师职责的基本原则
·联合国司法独立的基本原则(1985年)
·联合国检察官的职责准则
·世界人权公约英文版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犯罪及权力滥用受害者恢复正义基本原则
·国际刑事法院规约(1998)
·国际刑事法庭(芦旺达)程序与证据规则(1995)
·国际刑事法庭(芦旺达)规约
·起诉严重侵犯国际人道法责任人的国际(前南斯拉夫)法庭规约(1991)
·消除一切形式歧视妇女的国际公约1981
·国际人权法律资料 取缔教育歧视公约
·关于就业及职业歧视的公约
·消除一切形式歧视妇女的国际公约选择性议定书2000
·联合国防止和惩罚种族灭绝罪的公约(1951)
·联合国有关难民身份的国际公约1954
·儿童权利国际公约1990
·起诉和惩罚欧洲轴心国主要战争罪犯的国际军事法庭协议(纽伦堡宪章)
***区域性国际人权法律文件
·1996年欧洲反破坏性异端决议及其邪教定义
·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公约(1981)
·美洲人的权利与义务宣言(1948)
·美洲人权公约(1969)
·美洲防止和禁罚酷刑的公约
·防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或处罚的欧洲公约1989
·欧洲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公约(1950)
·欧洲社会宪章1961
·建设新欧洲的巴黎宪章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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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宗教论坛封郭国汀笔名事致小溪的公开信

   小溪先生:您好!
   
   昨天看到阁下就有关宗教论坛封郭国汀笔名之事一文,我得证明确无此事,因为我迄今从未上过该论坛.不可能发生此种事.当时我发现此种错误后,曾直接向陈泱潮先生指出不存在此事.此后他便删改了原先的说法,但原文已流传网上.我认为陈先生未及时澄清事实是不妥的.陈先生认为他确曾看到过我的信中曾言及笔名被封之事(见附件一).这有两种可能:一是有人冒充我的名字给陈先生发函误导,或是陈先生自已在盛怒之下的误解了我给他的信;无论是哪一种情况,陈先生本来应及时说明真相,但他却没有这么做,这点我认为他做得不妥应当道歉;尽管他不是故意的.在此我愿意代陈先生就此事特向小溪先生致歉.
   
   有关小溪君与陈先生就<圣灵福音>的争论而引起的封杀笔名之事,我认为两位都是对宗教有所研究的人士,宜求大同存小异,公开争辩不同意见存疑即可,无需封杀,更不宜争吵以致对骂失态.我虽然是个自称的基督徒,但对宗教并无深入研究.敬佩两位对宗教的深入研究成果.吾以为两位不妨平心静气心平气和地交流讨论争辩,即便有不同意见,相互各持已见未偿不可.陈先生在争论中有时确有言辞不妥之处甚至有猜疑心过重之虞,无论是谁先使用不当言词,我认为双方均有过.真诚期望两位尽弃前嫌,本着探索真理之心,尊老爱幼宽容为要.专此奉复.

   
   顺颂中秋快乐!
   郭国汀
   
   附件一:
   
   陈兄:您好!
   
   关于封笔名事,我绝对没有给你去信称我的笔名被宗教论坛封杀之事,因为我迄今从未上过该论坛,因而绝无可能.记得我在你的文章中发现你的这种误解后,当即去信指出这是错误的.若你在此前已公开,正确的做法你本应就此做个简单的说明,但你没有这么做,这是如今较被动的,但仍可以公开致歉,认错.
   
   若你印象中看过我的信中曾言及封杀事,很可能是他人装我之名给你发的信,或是你自已的误解.若是前者,并非你的错,若是后者则可能当时你太激动, 未看清即误认.无论如何我认为你可简单做个说明并承认失误并就此事致欠,认错,这并不会有损你的形象.知错认错是美德,不象中共死不认错.君以为如何?
   
   国汀.
   
   
   附件二:
   
    国汀:您好!
   
    查阅我电子邮箱中没有删除的信件,我印象中您来信说您的笔名被小溪宗教论坛封杀的信已经删除。您说您没有致信给我说过宗教论坛封杀您笔名的事,那么,是否是有人假冒您的邮箱给我来信,故意使我中的圈套?因为,经常会发生这种冒名的事,比如前不久就有人假冒盛雪的名,给我们未来中国论坛发起人小组成员发过带病毒的信。相信此类事情网上朋友多有经验。
   
    但是,另外还有一种可能:我从没有删除的信稿中,还是找到了我致韦石先生的一封主题题为:【我的笔名已经被小溪的宗教论坛封杀】的信,这封信我是在线写的,当时亦发给您和我的信箱存底。大约您后来给我的信没有改变或者删除这个主题:【我的笔名已经被小溪的宗教论坛封杀】,就照样给我复信,致使我误解了是您说您自己的笔名被小溪的宗教论坛封杀.所以我在电话中才会非常肯定地说是您亲自来信告诉我您的笔名也被小溪宗坛封了的!
   
    总之,我绝对不会无中生有故意诬陷任何人,而发生误会则是任何人都难以避免的。不管怎样,我的笔名遭到小溪宗教论坛封杀,是有目共睹的铁的事实!
   
    建议您可以将此信和原信一起,寄请小溪一阅,以澄清误会。我亦特此向您们一并表示歉意!敬颂
   
    秋安!
   
    陈泱潮
    2006-1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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