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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元”开放—中国金融生态开始建立
【独家评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于2006年11月15日对外公布,《条例》规定,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可以经营“吸收公众存款”等“中元”业务。外资银行在经过了中国加入WTO的5年时间等待之后,终于可以经营“中元”存、贷款业务了。但与WTO规则规定的“国民待遇”依然有不小的距离,不过位于中国上海滩的众外国银行可能会“近水楼台先得月”——“早起的鸟儿有食吃”。
■ 游戏规则谨慎,3个月方可进行“中元”业务
中国金融管理当局《细则》施行后1个月内,外国银行分行在完成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后,即可办理吸收中国境内公民每笔不少于100万元中元的存款业务(这一数字,对中国普通公民来讲,依然是遥远的故事)。《细则》施行后3个月内,现有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在获得银监会相关批准后,即可经营对中国境内公民人民币业务。中国银监会将为外国银行分行改制为外商独资银行和申请经营对中国境内公民的人民币业务建立绿色审批通道,如果符合相关条件,一般可在3个月内得到获准。
■ “法人银行导向政策”明确,监管与国际接轨尚有距离
中国金融当局为保持外资银行业务稳定持续经营,给予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在执行某些监管指标方面相应的宽限期——给予外国银行WTO的“国民待遇”尚有不小的距离。
《细则》体现了“法人银行导向政策”:一是,在承诺基础上,独资银行、合资银行业务范围与中资银行基本一致(存、取款的区别在以100万元为起点)。二是,独资银行、合资银行的分行在其总行业务范围内经授权即可开办业务,无需单独报批。三是,外国银行分行改制为独资银行,该外国银行可以保留一家从事外汇批发业务的分行。四是,外国银行分行改制为独资银行,原外国银行分行在中国境内的营运资金,经批准可以转为独资银行的注册资本,有多余的也可以转回其总行。五是,改制后的独资银行可以承继原外国银行分行已经获准经营的全部业务。六是,对独资银行、合资银行执行资产负债比例给予一定的宽限期。
■ 中国金融环境巨变,经营“中元”分三个层级
中国此次修订在为外资法人银行提供良好发展制度安排的同时,也为外国银行分行提供了以前没有过的经营环境:进一步简化了外资银行业务许可层级和营运资金档次,规定外国银行分行业务许可分为2个层级:第一层级,全面外汇业务,最低营运资金要求为2亿元人民币;第二层级,全面外汇业务、对外国人、中外资机构的人民币业务以及吸收中国境内公民每笔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定期存款(这一要求,将使大多数普通中国公民无法参与),最低营运资金要求为3亿元人民币。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除全面外汇业务和对中外资企业人民币业务两个业务许可层级外,可以扩大到第三层级,即全面经营外汇业务和全面“中元”业务。
■中国将于2006年12月11日前开放境内公民“中元”业务
中国银监会2006年11月28日颁布《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在《细则》施行后的1个月内,外国银行分行在完成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后,即可办理中国境内公民每笔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存款业务;在《细则》施行后3个月内,现有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以及由外国银行分行改制的法人银行,在获得相关批准后,即可经营全面人民币业务,其中就包括涉及普通百姓的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零售业务。
银行开放图片

与外资全面开放银行业务的同时,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也将分别于2007年1月1日、2007年3月1日起实施。这两个文件与《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最大的不同在于:“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交易等值1万元美元以上的现金收支,将被视为大额交易,需要有中国金融机构向反洗钱检测分析中心报告”。值得特别关注的是:自2007年3月1日起,在中国境内,凡是存取现钞20万“中元”或相当于1万美元外币的,将受到中国金融管理当局监控。以上《办法》规定:遇有“疑问”的资金,中国当局有权临时冻结不得超过48小时,在采取48小时临时冻结措施后,未接到侦察机关继续冻结通知的,应立即解除冻结予以放行。
■银行业全面开放,短期内公民享受实惠有限
当然,这对中国国有银行一统天下的局面将有所制衡,真正能与中国国有银行够形成竞争“气候”怕最少也要到5—8年之后。中国向外资全面开放银行业务后,中、外资银行将同台竞技、逐步形成相互渗透的“中元”、各种外币“不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的良性环境,这将推动中国金融界的本土银行与外资银行适应国际环境、更完善,在国际大环境生存、发展进一步改进迈向国际市场能力。另一方面,中国百姓、中小企业也将从中受益扩大,将逐渐进入或学会实践用“中元”去调节世界各国货币、理财自己。
——按中国加入WTO规则承诺的同时,2006年12月4日中国商务部公布了《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4号),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2006年12月11日起(中国加入WTO日),中国将对外开放国内原油、成品油市场批发权、经营权。
——这是中国人民币进行到58年之后,“中元”58年以来第一次向海内外公开开放,中国银行业之间的竞争真的“狼”来了——“成本”开始吸引中国13亿人存取、款的唯一眼球,中国人仅有的这一点“财富”,是放在中资银行、还是放在外资银行?中国人终于可以自己选择了。但短期内不管是中国金融界或是外国银行都不可能取得“突发性”的进展;当然,中国对外资银行都开放了,对中国私人银行开放是否也该有同等的“国民待遇”——予以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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