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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逃之夭夭——中国《法律》有漏洞?声明:此文作者禁止复制,如需转载必须经得作者同意。
【世纪聚焦】: 新华社2006年4月1日电:“原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原行长余振东贪污、挪用公款案于3月31日被广东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判处余振东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100万元。”余振东是新中国开国57年来抽逃中国银行4.83亿美元案“中国第一巨贪”主谋之一,按照余振东2005年8月以来在江门被法院审判的常规,余氏对其所犯罪事实全部供认不讳,并当庭表示全部认罪“感谢国家”,余氏将肯定不会提起上诉,那么12年将很可能就成终审结果——余振东,果然当着13亿中国人的面、被坦坦荡荡的当然放生……
2005年7月11日,原中国银行开平支行抽逃8亿美元(其中涉及余振东4.83亿美元)案的第一主谋许超凡、与同伙许国俊及其妻子们在美国落入法网并受到美国内华达洲联邦法院推迟到6个月后审判。2006年1月31日,美国司法部对外宣布,正式对中行前开平支行两位行长许超凡、许国俊及亲属共5人提起诉讼。中国“开国第一金融案”再次引起全球的聚焦,而中国13亿人上下则更关注、在不久的将来开平金融案是否全部被遣返中国、接受中国法律审判和杀头?“中国金融第一案”,充满了当代中国历史的“第一神秘”、“第一曲折”和难以数尽的共和国之最,充满了引暴中国13亿人、57年以来、和未来中国生死“游戏规则” 重大变化和抉择……
贪官逃之夭夭——中国《法律》有漏洞? ■文/巩胜利(著名中国问题学家)
2006年1月31日,“中国金融第一案”的第一主角许超凡及同伙主谋许国俊首次在美国受到联邦司法部控诉,但许氏二人并不承认在中国有犯罪行为……现在是:不管是“杀”、还是“不杀”二许及余振东,他们都注定毫无疑问的改变了中国法律的过去——57年、5000年来对中国“国家贪官”的所界定的所有游戏规则。有5000年璀灿、悠久文明历史的中国,从来没有这样看着坦坦荡荡的中国“第一贪”而活生生的就放他一命、让他生还——这是余振东改变了中国《法律》的游戏规则,还是中国《法律》改变了余振东——这需要由现在、未来和中国13亿人来加以说明和用心去理解了……说余振东改变了57、5000年中国,没有任何人可以相信,但这又的的确确不以任何人的意志在今日中国发生着,正在继续发生着这5000年来不曾发生过的一切……… 他是一个改变了中国“死囚”规则、自己不被杀头的第一人;他是犯下57年以来“中国第一贪”、4.83亿美元巨案人之一,他绝对是“被杀头100次都绰绰有余”的死罪,他却有99.999%的绝对大可能不被杀头;而那些比他轻10倍、100倍、中国57年以来、未来所有的“贪官”们,因之将可能改变被中国法律判处“杀头”的规则?他改变了中国法律注定要被判处“死刑”“杀头”、却不被“杀头”的游戏规则,他还极有可能改变中国所有“贪官”800万人的根本命运,他更有可能改变中国13亿人、使用和享受中国法律——废除“死刑”现在和未来的方向……
中国开埠第一巨贪案、4.83亿美元——开平案,爆发超过四年时间,直到主犯余振东2004年4月8日自美国遣返回中国之前,还没有任何一人受到中国法律的任何惩除和制裁。余振东,是“开平——4.83亿美元案”三连环中、最关联的中间一环,美国政府把他遣返中国,世界的目光也跟著他、关注着来到中国,看着中国57年以来、绝对的“中国第一巨贪案”,而他又只能受到中国法律绝对有限的轻判,这对全世界的人们、眼睁睁的看着中国法律去改变中国“死囚”的游戏规则,中国所有超过500万人的贪官命运,也因之可能发生源头的根本改变吗?
但他现在却必须事后被放生,甚至连中国《刑法》、中性的处罚治罪都不可能使用了,这给中国形形色色800多万、大大小小的贪官们树立一个永恒、历史不朽的前车之鉴。因之,这可能改变中国国家《刑法》的规则——对贪官还有“死刑”可以来执行吗?还有可能改变中国超过800万贪官的根本命运,余振东等4.83亿美元都不被“杀头”,那么所有中国的贪官们还可能有“死刑”这一处罚的罪行可以使用了吗?“中国第一巨贪“余振东、在有意或无意之中,不仅完全改变自己腐败得来的财富和不被杀头的命运,而且还有可能改变中国《刑法》、中国20数年以来超过800多万贪官、及13亿中国人、中国《法律》死刑等未来的命运!
到新中国57年来至今——2005年2月23日为止,美国官方联邦调查局(简称FBI )国际执行局局长Thomas V.Fuentes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专访时才开天辟地的说:“对余振东这样的腐败官员,我们会来一个,查一个,遣返一个。”(参见2005年2月24日《中国青年报》《美联邦调查局高官称美会遣返所有中国外逃贪官》一文) 而“中国第一贪”——余振东依然是中国57年以来、自美国遣返的第一个、唯一被遣返的中国贪官,那么美国联邦调查局国际执行局局长所表示对贪官“来一个,查一个,遣返一个”,是给13亿中国人画饼充饥、还是重演丹麦童话《皇帝新衣》的历史活报闹剧?《美联邦调查局高官称美会遣返所有中国外逃贪官》是真的吗?还是在另一个57年之后……
[事件]:公元2004年4月16日,中国至今最大金融犯罪案——“抽逃、窃取”国家银行资金4.83亿美元主犯之一、余振东自美国被遣返回中国。于振东,是该案重要的一个角色,也是新中国57年以来、第一次自美国将“贪官”遣返回中国的一个,还是至今在中国所发生的最大一例金融犯罪案的关键人物。中国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几乎所有的媒体,都向全球发布了这一惊天动地的重大新闻。
余振东,中国57年来自美国遣返的第一个贪官,也是中国57年来第一大贪官。
[学者评论]:余振东被遣返中国,引起全球的关注,被认为是“中国反腐败、中国与美国司法实践和理论的历史性重大突破”。但这种57年来的历史性突破,能给中国、美国两个国家之间带来什么样的历史变化呢?有什么更深远的国家与法律的意义呢?然而,中国与世界都需要拭目以待。
[事件结果]:在余振东被押解回中国之前,他已经被美国拉斯维加斯地区联邦法院按照美国法律以“诈骗罪”判处144个月的监禁和3年监管。但因中国与美国的国家之间,没有任何双边司法相互认定的法律公约,美国国家的司法认定及定罪只适用于美国境内,当罪犯余振东被遣返至中国境内时就自动终止,余振东将按照中国的法律规则,被重新认罪、定罪,重新进入中国的司法审判程序。却不能用中国《刑法》进行正常的审判,成为中国13亿分之一个列外、唯一一个例外者。
据中国媒体采访遣返余振东的美国联邦调查局(简称FBI)、局长罗伯特·米勒透露,就余振东遣返达成“中美双边协议”的文件规定,有三个先决条件:及“余振东如果在中国被重新起诉,对他判刑的刑期不超过144个月,不受到拷打、不被判处死刑”。这是中美两国政府的双边的“共识”,也是双方“症结”的源头所在。
[尖端焦点]:中国媒体《南方周末》在当期报道此事件时说“按照余振东贪污挪用的巨款,他被判10次死刑都绰绰有余”。没错,这是按中国法律——这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来审判余振东一案的必然结果。但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却历史性、根本无奈了。若按“中国金融第一案”4.83亿美元来具体匡算和量刑,那么中国56年来、几乎所有的贪官都可能不存死刑或被绳之以法了……
中国57年来的余振东一案,到2004年,不仅不能按中国法律惯例和游戏规则来审判了,甚至连国际惯用的“终身监禁”也绝对不可能实施了,且窃走中国国家现金4.83亿美元,也只能是12年以内的刑期。这里,出现了与中国乃至全球各国司法、法律界“一系列”尖端、惊天动地、绝无仅有的历史性重大冲突问题:
1、余振东案,只能按“中美双边协议”来由中国司法来重新审理。对余振东重新治罪,也只能是中国《刑法》或国际惯例犯罪、量刑罪期的1%、1‰不到来判定、治罪了。那么,相比中国至今、历史上所处置的最大“金融贪官”王雪冰(前中国银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行长王雪冰,因受贿115.14万元,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12年有期徒刑)、朱晓华(前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朱小华,在担任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董事长期间,因受贿赂数百万港元,被判15年徒刑)、梁小庭(前中国银行香港分行第一副行长、中国建设财务(香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因先后四次收受许超凡、余振东等264.99万港元,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此案是中国金融高官量刑最重的一例判决)刘金宝等等,及中国所有的金融贪官、党政贪官,都成了与余振东案之比、天上与地下两极的“冤屈之鬼”。
中国,一个反映这个国家根本公正、公平的国家及有关一个人生与死的国家法律,能这样来对这个国家、全部的“金融贪官”王雪冰、朱晓华、梁小庭之流等等,一网打尽、全部被“严打”,而只放纵56年以来、造成中国之最、80多亿人民币“第一金融案”中的余振东、许超凡、许国俊(注:这三人,分别是一任、接一任的中国银行广东省开平市支行的行长)等却非要中国法律从轻发落、却要绝对放生这些不劳而获的罪犯吗?
2、余振东从美国被遣返中国,与其说是对中国“贪官外逃”57年来重大的历史突破和最大震慑,倒不如说是全心全意的鼓励中国贪官跨世纪的“全部外逃”?!这是因为,中国“贪官外逃”不外乎有两个根本的结局:㈠是能逃则逃,至少也完全可能成功的逃之夭夭、而当然逃脱或避免中国法律的严酷制裁!㈡是若真被美国当局抓获,也是只能判处中国法律治罪的1%或减至更低到1‰甚至极低的罪行、而最根本的是放虎归山!?这,是一种悖论,需要国家法律来加以调整。
与“中国第一贪”余振东等三人相比,王雪冰、朱小华、成克杰(原全国“人大”副委员长)、胡长清(原江西省副省长)、王怀忠(原安徽省副省长。而后三人是已被中国法律执行死刑者)等等、中国57年以来所有的贪官,甚至连余振东罪行的九牛一毛都不如,中国法律能这样绝对天下不公的来判决吗?若真要这样审判,那么对中国13亿人及中国57年来的所有贪官、有最最起码公的平吗?
对当今中国社会,“党政腐败”爆发期及中国社会,因体制有漏洞、不健全、有机会腐败的所有“官员”们来说,对“贪”、最根本的开花和结果是:不惜一切都要“外逃”,如不外逃就可能象原中国“人大”副主任成克杰、原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原安徽省副省长王怀忠那样被当然杀头的下场。最最起码,若外逃成功了,还可能永生;就是外逃不成功被美国当局抓获,就是被遣送回中国(但自美国遣送回中国的“贪官”,机率亿分之一都不到),也根可以根本免除了中国法律的严酷“死刑”!
3、有著名学者“一鸣惊天”的分析说:“这真是13亿人为一人啊”,就因为遣返了中国“一个、极个别、极极个别”、13亿分之一个“贪官”,却要造成了中国国家、成千上万的“贪官”、举世永远的不公正、不公平?其结果与事实上造成“鼓励中国贪官外逃”,岂不让中国所有的反腐败举措与策略努力更加难堪、功亏一篑?!有资深学者分析统计:中国20年来、累计超过800万人各类的“贪官”,是让这些“准外逃贪官”和“已外逃贪官”蠢蠢欲动、还是喜出望外?据新华社《环球》杂志2004年第4期《美国反腐败禁令能帮中国多少忙》(作者:支林飞)一文透露:对贪官外逃,“每年能引渡回中国的仅为5名左右,这些贪官仅2000年外逃资金就有480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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