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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字提案”:官员谈稳定者以国贼论罪
“11字提案”:官员谈稳定者以国贼论罪
在改革开放的年代,时常听到官员大谈“维护社会稳定”、“保持社会稳定”,把“稳定”订为国策,“稳定压倒一切”的谬论。如果此语出自一般百姓之口,无可厚非;一旦出自政府官员之口,尤其是高级政府官员之口,就当以国贼论罪。
官员不同于普通老百姓,如果官员把自己论为一般百姓,在改革年代不谈改革,而大谈稳定,这就可看出官员的“不作为”、不思进取的惰性。一个在岗位上“不作为”的官员也就是不称职,他们必然会阻塞社会发展的步伐,减损民众的利益,这样的官员不是在犯罪吗?
的确,稳定、和平是人类永恒的话题。但不是官员的话题。一旦一个人从群体中分离出来,明确了自己的社会分工,承担了具体的社会责任,这个人就不当用普通群体的水平来衡量自己,淡化自己特殊的社会职能。像“职责追究制度”,“SARS”的出现,预防失误,造成了大范围的病疫传播和人员的伤亡,你卫生部长就有责任,就该受追究。一地的煤矿出现严重矿难,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的官员就该负有责任,那些严重失职、不作为的官员就当接受法律的审判。一个地区经济落后、法治秩序不健全、社会和谐度差、不能实行普选、实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追究制不可能怪罪人民的素质低,地方的基础薄弱,寻找种种借口推卸官员的责任。官员的责任是推不掉的。以超出普通民众的要求来严格要求官员,把官员例外于普通民众,是人类社会先进文化的准则。在改革开放的时期,民众谈稳定属于正常,不属于犯罪。你官员谈稳定就不正常,就属于犯罪;在反抗侵略者的抗战时期,民众谈妥协、和平就属正常,不算犯罪,你官员谈和平就属犯罪。
陈嘉庚①先生在国民政府参政时期有个著名的“11字提案”。被邹韬奋②先生称赞为是“古今中外最伟大的一个提案”。1941年,邹韬奋先生在《华商报》上连载文章,以《“来宾”放炮》为题,列举提案内容,其中以11个字概括了陈嘉庚先生的提案:“官吏谈和平者以汉奸论罪”。
陈嘉庚先生率先把“官员”与普通民众区别开来。在1938年的一届二次国民参政会前夕,提出了“古今中外最伟大的一个提案”。
当时,抗日战争全面爆发,陈嘉庚先生身在新加坡,作为经济界“努力国事,信望久著”的代表,被遴选为第二届国民参政员。参政会秘书处电请陈嘉庚先生回国出席会议,由于忙碌,无暇回国,陈嘉庚先生便向重庆国民参政会发去电报,对不能出席10月28日召开的国民参政会向秘书处请假,同时提出了自己的三个提案,原电文如下:
重庆、参政会
议长、秘书[长]公鉴:
东电(十月一日,参政会请陈回国开会之电)悉。庚因事未赴会,甚歉。
兹有提案三宗,乞代征求参政员足数同意,并提请公决。
一、日寇未退出我国之前,公务员对任何人谈和平条件,概以汉奸国贼论;
二、大中学校在抗战期间,禁放暑假;
三、长衣马褂,限期废除,以长我民族雄武精神。
陈嘉庚 叩 有(10月25日)③
抗战以来,国内官方就一直存在着以汪精卫为代表的和平派。汪精卫是国民党的副总裁及国民参政会的议长,国民政府的二号官员,主持后方政府的工作。随着日本侵略步伐的深入,汪派势力逐步公开化。他在接受路透社、海通社记者采访时说:中日“和平”只是迟早而已,“吾人愿随时和平”,“如日本提出议和条件,不妨碍中国国家之生存,吾人可接受之为讨论之基础……一切视日方所提之条件而定”。与此同时,国民政府的报刊杂志上关于“和平”的呼声连篇累牍,成了主流。陈嘉庚先生针对以汪精卫为首的政府官员的“和平”言论,尖锐地提出了其言行的本质—误国误民的汉奸国贼言论。
汪精卫是怎么解释其“和平”主张的?
在给陈嘉庚先生的电文上,汪电说:
深感先生主持正义爱护友谊之盛意,中国为抗侵略而战,故对外向无拒绝和平之表示。去岁比京会议,主张调停中国接受,而日本拒绝,国际遂决定日本为祸首,而援助中国。今岁国联大会,援引第17条主张,以和平方法解决纠纷,中国接受而日拒绝,国联遂决定对于日本实行第16条之经济制裁。凡此皆证明日本为戎首,中国为抵抗侵略,故能博世界之同情与援助。盖抵抗侵略与不拒绝和平,并非矛盾,实乃一贯。和平条件如无害于中国之独立生存,何必拒绝?否则,中国自无接受之理。中国之立场如此,决心如此,光明正大,绝无丝毫屈服之意,侨胞误会,尚祈开示为荷。④
汪精卫的和平理论令陈嘉庚先生震惊,抗战局势正处在紧急关头,而大后方中心的重庆政府,妥协和平的言论却占了上风。陈嘉庚先生决定指出政府官员的这种和平论调的危害性。在接下来给汪精卫的数封电文中,陈嘉庚先生说道:
比京会议,国联大会,诸代表居在客位,任何时可以发和平意见,但无论诚伪虚实,均不致影响抗战力量,动摇我抗战决心。若先生居重要主位,则绝对不同,一言兴邦一言丧邦,关系至大……
陈嘉庚先生这里指出了官员与其他人不同的区分。首先,“居重要主位,一言兴邦一言丧邦,关系至大”,不比一般百姓,其言论影响的范围有限。其次,官吏只能言有利于“兴邦”的话语,绝不能言“丧邦”的语言。何谓兴邦的话语?何谓丧邦的话语?“兴”就在于倡导改革开放,步子要大一点、胆子要大一点、思想要在解放一点。“丧”则是指丧失了进取精神,求稳定。其三,官员属于公共人物,他们更多得是要考虑民众的长远利益,而不是考虑眼前的利害得失;更多的是要考虑坚持社会正义,而不是考虑社会的经济指标。在外侮当前,抗战时期,中华民族的生存权受到了威胁,官员就不能谈和平。若言和平必挫伤民众抵抗外侮的士气,民心必瓦解,法统必散失,外侮内乱必随之而生,后果不堪设想。
历史上,在面对着外侮是战是和上,总有官员主张妥协和平的。最遗臭万年的就是南宋官员秦桧。在金朝与宋朝之间的交战中,时任宰相的秦桧力主与金朝求和。他压制抗金将领,答应向金称臣的条件。金兀术写信给秦桧说:“必杀飞,始可和”。即要秦桧杀掉抗金名将岳飞,作为议和的条件。1141年11月,宋、金签订和平条约。那年是南宋绍兴11年,所以称为“绍兴和议”。这个和平条约规定:东起淮河,西至大散关(陕西宝鸡西南),以北土地永归金朝统治。南宋皇帝向金称臣,每年贡献25万两银,25万匹绢。
远避战祸,向往和平其实应当是所有老百姓最高兴、最喜欢的事。尤其是在封建专制帝王时代。老百姓图的就是一个太平世界,谁来做官做皇帝,是汉人当皇帝还是蒙古人当皇帝,或是满人做皇帝都一样。不就争个座位吗。为了一个座位引起兵燹纷争,大动干戈,最遭殃的是普通老百姓。
民众需要安居乐业,民众盼望稳定久安,民众热爱和平,拒绝动乱,拒绝战争。
如果是这样,秦桧为百姓作想,为人民做了一件流芳千古的美事。汪精卫热爱和平与广大民众想到一块去了。可以说“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心为民所想”。如此而来,把秦桧、汪精卫之流定为“汉奸国贼”,视为民族罪人可能就有失偏颇了。
怎么解释热爱和平的秦桧、汪精卫之流的价值观?怎么理解“凡公务员谈和平(稳定)概以汉奸国贼论”?
首先,我们当看到,秦桧之流并不是为老百姓的太平生活作想,而是为南宋皇帝的偏安作想。老百姓本来服侍一个皇帝及其一大帮官僚负担就够沉重了,“绍兴和平条约”的签订,老百姓不但要负担汉人的皇帝,还要负担女真族的皇帝。“苛重的赋税比旧额增加了六、七倍”。⑤老百姓是得到了和平,生活却极端困苦。这样的“和平”于谁有利呢?
其次,重要的是秦桧陷害忠良,践踏了人类的良知和正义感。秦桧为了议和,便执行了敌方的议和条件。他派他的亲信诬告岳飞曾给张宪写信谋判乱,还说信已经被烧毁。南宋朝廷就以“谋反”罪名,把岳云、张宪和岳飞逮捕,随后被其杀害。另一个抗金主帅韩世忠质问秦桧,岳飞有什么罪?秦桧说:“飞子云与张宪书显不明,其事莫须有(或许有)”。韩世忠说:“‘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⑥
其三,官员在抵御外敌侵略的战争期间言和平必定影响民众的士气。国难当前,中途妥协,必定对民对国不利。如“绍兴和平条约”割地赔款,丧权辱国不说,年年的贡赋加重了老百姓生活的艰难,还使社会丧失了清洁明媚之气。汪精卫以政府主政官员的身份谈和平,不但扰乱了整个国家和民族的抗战视听,更重要的,把他订入历史的耻辱柱的是他投降了日寇,彻底背叛了民族、背叛了国家、背叛了做人的根本。即向往自由,反抗奴役。
三
外侮未退之前,凡公务员对任何人不得谈和平;改革开放未完成之前,凡公务员不得对任何人谈稳定。正如《公务员准则》上的规定:凡公务员不得做或言谈有损国家利益、人民利益的事。如不准攻击国家法律、法规和国策;不准带头干扰国家机关的行政工作;不准损害国家政府的正义形象等等。现代行政学的理念表明:公务员与普通民众的身份不一样。除了作为一个公务员,其公德意识、法律水平、人权意识、职业能力要有相当的要求外,公务员面对着民众他代表着一个国家政府的形象。他必须遵守职业行规,不能把自己混淆为一般民众。也就是说,一般民众可谈的某些话,公务员不能谈;一般民众可做的某些事,公务员不能做。例如,外侮未退之前,除公务员外,任何人都可以谈和平;改革开放未完成之前,任何公民在不危犯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可以损害国家利益(即限制国家权力);公务员不得批评攻击国家法律、法规和国策,任何公民都可以批评攻击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策(即公民行使批评、监督权);公务员不得带头干扰国家机关的行政工作,任何公民都可以依照“自由结社、集会、抗议、游行示威”等政治权利干扰国家机关的行政工作。
为什么公务员手册必须以非普通公民的要求来要求公务员?
1、 公务员不得谈和平。抗战时不得谈,应该是没有争议的。和平时期不得谈,可能不被一些人认同。我们试想一下,一个由纳税人供养,为民众谋利益的公务员,在和平年代大谈和平,而不去考虑其他问题,不求有所作为,这样的公务员似乎有点多余。
和平年代大作和平文章,让人想到一则成语:“画蛇添足”,或者是帮闲文人。民众有许多亟需解决的生活难题,或者是社会有许多亟待解决的“热点问题”,你不去解决,你却在那里大谈“形势一片大好”、“和平繁荣”景象的高调。这样的公务员,不干实事的公务员,只会误导民众;愚弄民众的公务员要他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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