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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不受制约的国家权力设立界限的人们

   
    给不受制约的国家权力设立界限的人们
   致郭飞雄和太石村维权的勇士们
   
   

   当今,中国的民运基本上已经有了共识,也就是走宪政之路。与革命党人的嗜好彻底决裂,放弃争正宗、争最有资格、争权夺利的“革命的首要问题是夺取政权”的问题;转而注重实际的维权、给国家权力设置边界、控制国家权力的宪政制度的建设。
   
   宪政之路,实际上就是制约国家权力之路。世界上成功的民主宪政国家只不过是已经成功地建立了限制国家权力的政治制度的国家。因此,我们可以说,先进的国家已经有了一套有效的控制国家权力的政治制度,依法治国;而落后的国家其权力不受约束,掌权者手中拥有不受制约的自由裁量权,实行人治。先进的国家对人有一种原罪的看法(即人的原形为兽),尤其是对掌握权力的人绝对的不相信,从而设计了制衡权力的制度;落后的国家持“性本善”论,尤其是对掌握权力者有“人上人”、“明君贤臣”、“三个代表”的伪称,从而相信人治。人治的管理模式是要树立掌权者的权威,实行一种等级化的管理秩序。在这个秩序下,所有人都要服从掌权者,而不是服从规则;所有掌权者都要服从其上级,而不是服从准则;其顶端则是一个最高的掌权官僚实体,而不是制度。法治的治理模式则是要树立制度的权威,这个制度是依控制国家权力的要求而设计的,是由彼此独立相互制约的部门组建的一个网状结构。各独立的部门不是独立王国,没有权威可言,它们只是依据顶端的民主宪政制而存在,惟有权威可言的是法律、是制度,决不是掌权的人。
   
   挑战掌权的人,怀疑掌权的人,否定掌权的人,监督批评掌权的人应当成为当下公民社会的常识。那种村长、县长、市长、省长、国家主席为一家之主的观点,其权威性不可一世、不能评说、老虎屁股摸不得的旧观念应当被时代的勇士起而破之。
   
   因为,首先,国家的行政权力只是一种委托的权力,主权在民,人民永远不会让渡他们的主权。国家的最终权力掌握在那些其生活受到它的影响的人们之中。掌权的要知道,他们手中的权力不属于他们自己,而属于民众。他们只是人民的公务员,可任意受到民众质问的公共人物。其次,掌权者不是官老爷,他们只是掌握了一定社会资源分配权的利益集团代表人。在现代民主法治社会,所有的利益集团都必须进行反复斗争来实现自己的利益,因为没有人因其地位而受到保护,没有人能等待事后对结果加以调整,每一个集团都必须将其利益置于市场竞争和不确定性之下。“宪法就是交易。宪法的结构、产生和被接受,是作为不可解决的冲突的偶然结果而发生的:(罗马和不列颠的)宪法起源于对立的阶级或等级的利益冲突所产生的压力,其目的是以此缓解紧迫的形势……”①。掌权者不是永远的执政者,只是机会均等,利益市场上的竞争者。因此,我们必须剥下当权者身上神圣不可侵犯的外衣。不论是个人或那个党那个派也好,他们既不能代表人民也不能代表国家,除非他们经过合法平等公开公正的竞争选举,他们只是利益市场上的竞争者。他们没有权威可言,他们的上台下台与“危害国家安全罪”、“严重影响社会稳定,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风马牛不相及。也就是说,我们把共产党当着一个利益集团来看待,它既代表不了真理也代表不了路标,它只代表掌权者的利益。
   
   发生在广东番禺区鱼窝头镇太石村,因耕地被征用及该村财政短短几年从1,000多万元人民币盈余转为负债约1,000万元等原因,村民要求罢免村官陈进生,就是一次利益之争的争取选举权的民主政治运动。 太石村村民合法、理性、公开、非暴力地进行依法维权,质疑掌权者。当地掌权者却动用警力、粗暴、疯狂、野蛮地来维护既得利益者的利益,对提出罢免动议的村民,先后无理拘押五十余名村民代表,暴力抢夺村务账本,秘密关押法律顾问郭飞雄,非法拘押人大代表吕邦列,疯狂追捕其他观察人士,唐荆陵、郭艳两位律师和著名教授艾晓明及一名记者前往太石村进行法律采证时,还遭到了不明身份暴徒的疯狂围追和攻击。郭飞雄等维权勇士就是在这样豺狼当道的境地去建设公平、公开、公正竞争的法治制度的。
   
   给不受约束的国家权力设立边界,驱逐国家权力于党派利益竞争的旋涡,促使国家权力非党派性,中立性。这是每一个追求宪政制度的维权勇士的职责。在面对全副武装的防暴警察时,郭飞雄和太石村的村民坚守着他称之为“三不主义”的基本原则,即非暴力、无敌人、不流血。成功的阻止了国家权力的泛滥。从“89、6.4”惨案、“定州惨案”、和“东州血案”等暴力恐怖悲剧事件中可看出,中国人民长期生活在一个国家权力淫威肆意的专政社会。对于武装到牙齿的国家专政权力,公民的力量根本不对称。如何阻止国家权力继续危害公民社会?如何限制国家权力的侵权行为?如何理性科学地控制国家权力以为民所用?开拓出一条通向奥林匹克之路。郭飞雄们的维权行为确是令人值得称赞,一些有识之士也感觉到了其新鲜之处。
   
   有人撰文这样评述:
   
    “近日,广州媒体刊登的一条新闻引起了笔者注意:《村民依法
     ‘罢’村官》,说的是广州番禺区鱼窝头镇太石村村民罢免村委
     会主任的事。这里面有两个关键点,听来非常新鲜,一是民罢
     官,二是通过合法程序。且不论村民和村官之间谁有理,有一点
     是值得欣慰的,那就是普通农民懂得通过合法手段罢免不合民意
     的村官的现象,表明了在广东的某些农村地区,建立在理性基础
     上,受合法过程控制的民主生态已经初显端倪。”
   
   中国到底是走“依法维权的太石村非暴力道路”?坚持走民主、法治,和平渐进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道路?还是重蹈“6.4”惨案、“定州惨案”、“东州血案”等暴力恐怖悲剧?中国是继续走革命争夺政权的道路?还是走宪政之路、建构一个控制国家权力的法治制度?这实在关系重大,实在值得每一个人深思,实在是摆在每一个中国公民面前,不得不面临的一个生死攸关的重要抉择。无论官方还是民间,无论体制内还是体制外,无论大陆还是海外,都必须尽快作出明智的抉择。即从怀疑一切掌权者开始,然后,求助于制度性建设。
   
   注:①[美]埃尔斯特等著《宪政与民主》(《言论限制法或议程排除策略》史蒂芬
   •霍姆斯作39页) 潘勤、谢鹏程编译
   
   绿色文化者
   
   陈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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