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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F:吴玉琴——“一国两制”的法治对比
最近《中国青年报》刊登了一则消息说:曾经是香港“四大探长”之
一的韩森,因为贪污了400多万,死了七年以后,在香港廉政公署的
追讨下,家属已经同意签署退还1.4亿。此文标题是《贪污400多万、
死了七年、家属退还1.4亿》。初看此标题,心里非常地震撼,心
想,中共执政当局一定是要花大力气来打击贪污犯罪分子了。及至看
了内容之后,才知此事是发生在香港。如果此事是真,也就是说,不
仅是追回全部贪污的所得,甚至是儿钱、子钱、孙钱都还回来了。想
来此事也只可能发生在香港,在大陆是绝对不可能的。因为,如果中
共执政当局也能象香港廉政公署那样,穷追不舍的打击贪污犯罪分
子,父债子还,那么今天如此多的贪污犯罪分子就不至于这么猖獗
了。
香港许多的电视剧里,总是有这么一句台词:“香港是一个法治的社
会。”香港警察在执行公务的时候,不仅没有大陆警察在执行公务时
的专横和嚣张,甚至你还会感觉到香港警察当得非常地窝囊,不小心
骂了人,或者愤怒至极出手打了犯罪嫌疑人两拳,都会遭到投诉,轻
者被调离职务,重者被开除工作。在看电视剧的时候,我总认为,这
不是真的,是演给老百姓看的。及至看到韩森贪污行为得到如此的结
果,不由恍然大悟:这就是法治社会里所行的必然。
写到这里,不由对中共执政者“佩服”起来,感谢他们提出了“一国
两制”,使得香港在回归九年后,竟然还能以法治的观念穷追不舍的
打击贪污犯罪分子。如果是“一国一制”,一个人治的社会里,法律
没有约束力,权大于法、营私舞弊、官官相护,那么香港的经济是如
此的发达,可想而知贪污腐败分子一定会多如牛毛而一发不可收拾
了。
最近台湾陈水扁总统因为女婿赵建铭弊案一事,除了公开向人民道歉
之外,就是把除了宪法赋予给自己的总统的权利之外的一切行政大权
下放出来,以求人民的谅解和表达自己对老百姓的愧疚。我观陈总统
的此举,真乃大丈夫所为,能这样做的总统,他的心里始终是有一颗
爱人民的心的。赵建铭一案能够通行无阻顺利得到调查,没有一个人
以权干预,这与陈总统的人格以及台湾的民主制度是密不可分的。
再观今日的中国社会,执政当局天天都在说:“中国是一个法治的社
会,中国人民享受着最好的人权。”可是,这最好的人权是中共高官
们所享有的特权。他们大官大贪、小官小贪、无官不贪。他们的家人
因为家里有当官的人撑腰,恣意妄为地行贿受贿、贪污腐化、买官卖
官,任意胡为。一旦“东窗事发”,他们视法律为儿戏,强制干预法
律,大事化小、小事化于无形。在法治社会里,贪污的是异数,不贪
的是大多数。而在人治社会里,贪官成了大多数,不贪的人到成了异
数了。试问:如果中共的一些高官,在遭遇了象陈水扁总统所遇到的
状况之后,也能象陈总统那样,以身作则,不干预任何一级司法机关
查案、办案,知错能改,向人民道歉;也能象香港廉政公署那样,穷
追不舍的打击贪污犯罪分子,父贪子还──那么,中共许多贪污腐败
的官员“牺牲我一个,幸福全家人”的荒唐的贪官逻辑,将又从何说
起呢?!
(2006年6月7日于贵阳)
转自《民主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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