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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F:方家华——“六.四”事件与中国宪政
──“六.四”十五周年纪念
“6.4”事件是一次政府镇压学生和民众的惨案,发生在1989年6月4
日的北京。15年了,尘埃早经落定。按法治社会的定性,“6.4”运
动乃是一次民众对政府的和平抗议运动,其人员成分是手无寸铁的学
生和民众,其口号是“人权”、“自由”、“反纵容官倒的政府”、
……,其行为是和平抗议。就是这样一次和平抗议活动,当局却动用
共和国的军队残酷镇压给予了镇压,而且一直把它定位为“反革命暴
乱”、“反革命动乱”,至今未加以“平反”。
“6.4”事件首先当然是一个法律事件,而非交通事故、医疗事故。
它是政府的犯罪,涉及的是:对受害者的赔偿、对罪犯的惩罚。它是
一个政治事件,是政府动用军队对异议人士的残酷镇压,涉及的是政
治权力的合法性和国家的宪政化、法治化。它还是一个民族的历史、
文化事件,是对同胞生命的蔑视、对民族心灵的杀戮。如果说,承受
苦难是一个民族品性的厚重,继续苦难就是这个民族品性的无能。
“6.4”事件对中国宪政化是一个启示。
从整体上看,中国是一个有着专制传统和专制政治现实的国家。它还
有继续专制的现实政治力量以及现实社会基础(集体无意识中的残
忍、刁猾、暴戾、无能)。但中国又是一个非宪政化、法治化不可的
国家,因为,它已经把“尊重保障人权”、“保护私有财产”写进
《宪法》了。
宪政作为一种制度精神和制度形式,本质上就是对国家、政府权力的
界定和限制,以及对个人社会权利、政治权利的确认和保护。我们乐
于看到:本届政府在培育和建设中国的宪政化、法治化方面,不仅在
政策层面、而且在一些制度层面,都作了推进。这是与往届政府不同
的。这种不同显示了进步,其意义不能低估。我们应该认真看待这些
不同,并让政府的承诺尽快体现于中国的宪政化进程之中。
对待历史犯罪的态度,从世界范围看,近几年有罗马教皇的道歉、德
国政府对二战屠杀犹太人的道歉、以及南美某国对上世纪吃了英国传
教士的道歉,等等。正在发生着的,还有布什总统对虐俘的道歉
……。这是一个道歉的时代吧。
道歉的背后是姿态;姿态的背后是制度;制度的背后是人类社会的文
明与进步。这个顺序也可以倒过来。
“6.4”事件是中国宪政化道路中的一个重大事件。中国百年来的灾
难,主要由于缺失宪政化,而宪政化道路,虽几经反复,但依旧有一
个习惯,就是:由社会施压,由政府行为。就避免社会动乱来说(比
如毛泽东当初动员民众造反)这一习惯是可以习惯的。
政府的合法性、权威性,总要落实在具体的事件上。“6.4”是一个
具体的大事件。我们义无反顾地认定这个事件在中国宪政化道路中具
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并且承认,基于中国宪政化进程,在对待
“6.4”事件的行为上,本届政府应该会是有良知、有胆识的。
(2004.5.28)
转自《民主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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