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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F:莫建刚——公正的法律是民族解放及伟大复兴的保证
——李元龙案件法理浅论
一个国家如果没有公正的司法程序,以及其法律永远都在为执政党所实施的专制独裁的制度张本而助纣为虐时,那么这个国家便是邪恶之风猖獗,犯罪的频率逐年递增而居高不下.这些原因与其说是国民的素质低下所造成的,不如说是国家政权及其司法已经堕落到极端腐败的田地。
在我们这个人欲横流,金钱至上,浮燥喧嚣的时代里,只要人们的良知还没有泯灭,神经依然敏锐,那么就会时时刻刻地体会到生活在这个时代的社会里:政治生活中的腐败,贪污和渎职,经济交往中的恶劣竞争,缺乏信义,以及坑蒙拐骗,特别是公共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的感情麻木,陌生,冷漠以及对弱势人群所遭遇不幸的残忍等等,都给人流下了世态炎凉和人心不古的感慨.特别是司法的不公正及其程序的紊乱,司法道德的堕落和腐败,使由每一个自由个体的国民所组成的中华民族的群体,在专制独裁的制度下,以及堕落腐败的法治中,使国民群体那一颗颗敏感而天良尚存的心灵,在残酷的统治与助纣为虐的司法的惩治下而颤抖失望.同时也一点一滴地侵蚀和戕害着中华民族那善良而自由的灵魂。
2005年9月29日,<<毕节日报>>记者李元龙先生被贵州省国安厅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逮捕.同年10月22日李元龙案转到毕节地区检查院审理,经地区检察院一个多月的审查,因证据不足,被毕节地区检察院退回贵州省检察院审理。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是指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这里所指的造谣,是指假造并散布谣言;诽谤是指捏造事实,公然贬低国格.这里所指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是指并非本人直接去颠覆国家政权,而是鼓动他人去颠覆政权.因此,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出于煽动不特定人或多数人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的故意。
从上述对"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界定来看,我们有理由否定贵州省国安厅对李元龙先生的定罪和指控。
"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这些所谓的定罪都是国安厅对李元龙先生的造谣和诽谤.都属于无中生有的捏造事实,以及污蔑他人固有存在事物的恶劣行为,在李元龙案情中纯属子虚乌有.作为一个报社记者他忠实地采访和报道了生活在城镇乡村中,那些弱势人群的真实而贫苦的生活,这种生活使他们没有物质能力去供养其子女攻读大专院校,而被拒之于高等教育之外,从而使他们的子女失去了生活的信心,以及作为人材为国家建设贡献自己力量的机会.为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公平,公开和公正的精神原则,李元龙先生以新闻报道作为传媒的工具,以忘我的工作作风,经常到边远而贫苦的地区采访,使那些鲜为人知的贫苦农民的生活状况得以公诸于社会.同时这些实事求是的采访报道也得到了社会中那些有良知的人们的关注,仅以这些真实的采访报道所造成的社会反响,就使得那些一部分个体的贫苦人家的子女得到了享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在此期间,一个工资收入非常有限的新闻工作者的李元龙也拿出了一部分资金来帮助那些贫苦而弱势的人们,使他们能够暂时地度过生活的难关,同时也使他们的子女得到入学受教育的机会.李元龙先生是一个有社会责任心的新闻工作者,他不但在道义上和在经济上关心和帮助那些贫苦而弱势人群的家庭生活,以及他们子女的教育情况.他还关注和帮助过许多因天灾人祸而受难的人们.必定.一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于是他只有求助于社会,并希望社会中有良知有能力的人们能和他一道伸出援助之手去帮助那些贫苦的弱势人群.就这样,他便运用新闻传媒这一载体向社会公开报道了他对贫苦而弱势的人们采访的真实生活.但是,他的采访报道却遭到了官僚机构的禁止和封杀.他毫不妥协也不气馁的做着他认为应该做的正义的事情.他的行为肯定触怒了执政当局,于是乎,这些执政的官僚们便认定李元龙先生的所作所为是造谣和煽动.认为他的采访和报道是暴露了社会的阴暗面,是和社会的主旋律唱反调,是要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实际上,这一系列的认定都是对李元龙先生的无耻的栽赃,以及疯狂的陷害。
从社会公德来说,对社会贫苦的弱势人群的真实采访和报道,无论从法治的角度还是从人伦道德的角度来审查,都是合情合理及其合法的行为.作为一方当地的执政官员们,他们拥有国民赋予他们管理的权力,但却没有使居住在当地那些贫苦而弱势的居民们过上诸如社会主义制度所提倡的"温饱的生活".由于不作为和非法作为的官僚作风,使得"保一方平安"以及让贫苦的大众能过上所谓"温饱的生活"的诺言变成了谎言.可以说,中国边远的城镇乡村的居民们的生存环境和生活境况,其现实是不容乐观甚至是触目惊心的.然而,这些贫苦而弱势人群的状况却无人知晓和无人过问.官方的新闻媒体所报道的国民的生活状况,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造谣和捏造事实.因为在官方所制定的报喜不报忧的新闻采访和报道的准则和政策下,所有的新闻记者都不敢越雷池一步.于是,新闻报道所流露出不符合事实的虚假和歌功颂德的庸俗的官样文本比比皆是,充实和干扰着人们的正常生活.这些对新闻自由的约束和压制,使那些具有社会责任心和良知还未泯灭的新闻记者痛心疾首,他们寻找着一切机会冲破禁区,将社会中那些鲜为人知的贫苦而弱势人群的真实生活及其环境都报道出来,使社会各界产生了极大的反响,从而使社会各界的人士们不约而同地对那些贫苦的弱势人群伸出援助之手,同时也发出了声援的呼唤.李元龙先生这样做了!而且做得非常光明磊落.他的所作所为,是符合法治的精神以及和谐社会所倡导的相互关爱的原则.他何罪之有?他所有的采访报道以及他关爱和资助贫苦的弱势人群的行为,都是为了完善社会主义制度以及实践社会主义制度而付出的最大努力。
如果说李元龙先生以造谣诽谤的手法来进行采访报道,那么,他的采访报道在<<毕节日报>>一经发表,为什么会引起社会各界的极大的反馈和响应呢?所有被他以真实报道而获得救助以及得到他本人资助过的人们都挺身而出,为他的爱心和社会责任感以及正义的行为而张本.难道司法部门都瞎了眼,对这些来自社会各界真诚的呼声视而不见?
社会主义制度正处于初级阶段的发展之中,作为一种制度在发展的过程中,就会出现社会的阴暗和不公正的社会矛盾.如果说,不对这些阴暗的罪恶以及不公正的社会现实进行彻底的批判和揭露,那么,这些阴暗的罪恶就会象坏疽一样地侵蚀着社会制度良性循环中的每一个细胞.当所有的处于在良性循环中的每一个细胞被侵蚀和霉变而坏死后,那么,这种社会主义制度还有什么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呢?什么是"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故意,"与其说是类似于李元龙这样有社会责任心和具有良心的记者们,不如说是那些身居高官位置而握有生杀大权的贪污腐败的官僚权贵及其亲朋好友们.他们在相互利用中逐渐形成了戕害中国国民的黑社会集团,无恶不作,丧尽天良.只有他们才是要真正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叛国大盗,也只有他们才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罪魁祸首。
一个自称为光荣,伟大,正确的执政党不把清除罪恶的目标指向那些贪污腐败的官僚权贵们,却把杀戮的屠刀悬挂在具有社会责任心的知识分子和充满着爱心的国民们的头顶上,这能算是光荣,伟大,正确吗?
当一个国家的司法,公安,检查都处在暗箱操作和不调查取证的层度上,从而胡抓乱捕地将所有对社会阴暗罪恶进行批判和揭露的正义的人们关押迫害和镇压,使得在这种社会制度中的国民们过着惶惶不可终日的生活.那么,这个国家还有什么国格可言.为了提高国格,每一个国民都忧心忡忡地思考着国家为什么会失去高尚的品格,他们在寻找着解决问题的方法.一个国家的高尚品格不是被肉麻的吹捧和违反现实的歌功颂德所能得到的.它必须直面每一个国民对它的置疑,从而提高国民的切身利益,真实地实现其思想自由,言论自由,以及新闻自由,还国民一个在政治上,经济上和文化上的创新和相互竞争的良性循环的天地.这样的国格才会受到国民的拥敬和爱戴,这样的国格才是高尚的国格.生活在这个国度中的五十六个民族才能得到真正的解放,并且在具有高尚品格的国度里进行着民族伟大复兴的创造。
每一个中国国民都不相信在专制独裁的制度下,民族的品格会有什么样的提高,国家的品格会有什么样的高尚.中国只有在实现了自由民主宪政制度时,一切法律及其制度都要经过国民的全民公决的认同后,而且还要在实施的过程中逐步完善.只有这样,中华民族才能在传统文明的辉煌中竖立起国家的高尚品格,以及重铸中国国民那宽容而善良的民族之魂。
2006年2月16日
转自《民主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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