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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制政府的福利诱饵|黄燕明 专制政府的福利诱饵
(贵阳)黄燕明
政府一旦开始对每个人提供最低生活保障,以及养老保障,并且不考虑个人是否需要或者个人自身是否交纳社会保障金,问题就变得严重。专制政府对每个人提供福利保障,那么就找到一个合法的借口来对社会财富进行分配,由于我们允许政府划走工资的一部分,用以建立福利保障基金,这就使人们承担了额外的经济负担,而且这种负担是在养老保障、医疗保障、低保……以及众多福利计划的名义下,由政府强制执行的。在国家和人民都比较
穷的这个时期,这一经济负担尤如雪上加霜。
企业上缴30%,个人则支付10%,国家拿出70%,以建立社会保障基金,这骗人的方法其实很简单:国家、企业、个人共同承担社保基金,当个人由于年龄大、退休、残废时,将按月领取社会保障金。人们得到的假象是,个人的养老保障金是国家拿出来的,国家从什么地方拿来出这70%?企业从什么地方拿出30%?“羊毛出在羊身上”最终拿出钱的是劳动创造财富的人民。也就是说,国家出大部分是假的,企业出一部分也是假的,企业把本应该给你的工资100元钱,只给了你70块,30块上缴国家社保基金,你还要在拿出10块。实际上,全是
劳动生产的个人每月工资里提取出来支付的,也就是以生产者那里收取的工资税,根本就没有设立真正的社会保障基金,实际上是政府税金的转移支付“我即你”。今天交社会保障金的工人从政府那里既得不到保证,他们退休时将得到福利,任何保证都有将取决于末来劳动生产的纳税人。即便是设立了社保基金,谁也保证不了,不受制约的专制政府不会挪作它用,并把它用到其它方面去?政府会经常开销这些钱。把它投资到证券当中,也就是政府把钱借贷给自己而开销这笔钱,而且在为人民福利的名义下,各种福利计划会膨胀增多,扶贫、教育、医保、公共住房、工程……等。
如果在社保方面走得太远,令后引起问题将是很严重的。在中国,老龄问题尤其严重的今天,我们将不得面临这些问题,企业退休、下岗、失业和低保这“一部分人”国家已纳入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在该养老救济保障体系下,退了休和失去生活来源的人是以养老税收基金
中支付的钱,这必然引发一些将主宰未来政策的问题,其程度是很多人所不能理喻的,实际上,中央集权政府在解决这些问题的努力中,是极不负责任地把问题转嫁给下一代人,使以后的政府和儿孙们承受了本不应该负担的压力,从而给他们压上了沉重的经济负担,以至于儿孙们和下几届政府在无力解脱之后,最终采用比我们这一代人和政府更重的税收来解决问题,这就形成一个恶性循环。
最早实行福利制度的是德国的俾斯麦,他提出社会保险方案,向国民提供事故、医疗和老年保险,一方面是出于对民众集权家式的关心,一方面也是出于狡诈的政府干预伎俩,他的福利措施是用来争取民心和破坏当时的自由民主拆求的。专制政府实行福利计划的形式,正如W..艾伦.沃利斯用另一种说法所阐述的,“一个多世纪以来”,社会主义“关于生产手段社会的伦据一个又一个地被戳穿,在理论上破产了,现在又谋求生产结果的社会化”。福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僵尸的一种复活,这是平均主义公有再分配的变脸把戏,持福利主义的人试图以它认为合适的比例和方式分配收入,实现社会主义“公正的分配”,这一方案作为目前已经臭不可闻的直接“控制生产”的替代方法,实际上是一种追求旧的马克思主义目标的新方法。与马克思主义、共产主义相比较,社会福利主义它受到了相对广泛得多的接受。原因在于它最初被宣传成是一种扶持特别“贫困者”的有效方法。
弗里德曼在分析福利国家本质用意时,一针见血地指出:“专制主义和社会主义的信徒们都信奉中央集权,信奉靠命令进行统治,而不靠自愿合作”,他们都非常真诚地宣称提高人民大众的福利;宣称他们“代表人民”,知道什么是公共利益,而且知道怎样才能比一般人更好地服务国家,为此进行极权家长式的分配福利计划。专制政府在全体人民福利的名义下,会采用强制和暴力以实现福利主义的目标,仍然会干出祸国殃民的事,更会偏离福利主义的预定方向,回到过去的共产主义福利分配道路。社会主义福利经济政策,是用强制的手段把年青人生产的财富划拨给退休、下岗、失业等人员,从而增加了年青人及一代人的负担,陷他们于困苦之中。社会保障计划还会形成,领取养老、社保、低保的人多于交养老保险金的人,而且社保、低保的人数也会快速增长。一些人一旦依赖社保金生活,就不想在劳动挣钱,养成懒惰思想。很多人依靠救济金过日子,社会日益分为,一类人领取低保金、另一些人为低保金出钱,领取低保的人抱怨低保金维持不了基本的生活费用,为社保出钱的人们也抱怨负担太重,企业家们则抱怨多聘一名工人所花的钱和这个就业工人所得的净收入之间插进这些税造成了失业。
在专制政权下,福利计划的增多,会增加政府机构,而许多机构都是重叠的,社保、失业补助、低保、医保、房租补助、城市防疫、卫生方案……等,每项计划都要有很多官员去分配管理,从而增加了人民的负担,使人们更穷,而真正贫穷的人则得不到帮助。今天的老人们已被剥夺了可以自我养活的财富,不得不依靠政府强制建立的保障系统来维持极低的基本生活,这些人在年青的时候,所创造的财富足以过上一个幸福安康的晚年生活,但是他们那一代人所积累的财富,已被政府错误的政策消耗掉。
政府在养老金的提取中,不仅向那些通过支付养老金而享受养老保障的人,而且也向那些还没有交纳养老金的人也提供养老保障,但到了应该支付养老金的时候,养老金并非来自为此目的积累的附加资本的收益,也不是来自于受益人的劳动而带来的附加收入,而是来自当前生产者的部分劳动成果的转移支付,这种劳动成果的转移支付,是单方面的“隔代契约”是政府强加给生产者和下一代人的,且不管他们是否愿意。政府的调控性福利,与其如说是为了人民,倒不如说更象一封“隔代连锁信”在政府的这种养老保障制度下,政府从中演变出一种特殊的“税收”和一种特殊的转移开支计划的混合体。(弗里德曼《自由选择》106页)
从中国尊老的传统来看,民间养老保障早就存在,它是一种民间自然形成的自我、家庭保障体系,绝对不是政府通过强制的手段,用什么“计划”“调控”来进行平均主义福利的分配。中国的传统美德是尊养父母、老人、和上了年纪的亲属,个体家庭独自承担了这个责任。政府的养老保障和个人养老的区别在于,政府的养老保障计划是强制性的,非个人自愿的,而供养父母是自己必须尽的义务,道义的责任是个人而不是社会,孩子尊养老人是出于对父母的敬爱,现在,他们为供养别人的父母,是由于受到政府的强制和出于对专制暴力的恐惧,而绝非自愿。个人的尊老爱幼加强了家庭的纽带,有助于家庭和社会的稳定,而政府的强制福利计划则削弱了这种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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