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党社团之声
为了方便阅读,博讯暂停广告播放,博迅需要您的支持。
[发表评论] [查看此文评论]    中华民主先进者联盟
[主页]->[政党社团之声]->[中华民主先进者联盟]->[中共之“依法治国”与党同伐异]
中华民主先进者联盟
·延安印象记:共产党对美国的友谊是真诚的
·加强中美人民的合作
·美国人民的理想与民主精神
让思想冲破牢笼
·危险思想与言论自由
·驳“灌输”理论
·奴隶的语言
·读书与自由
·论“天真无邪”
·沙漠化的愿望
·杨晦教授在中大演讲:文艺必须争取民主,只有民主才能保障创作自由
·言论自由与民主
·新闻自由——民主的基础
·报纸应革除专制主义者不许人民说话和造谣欺骗人民的歪风
·为笔的解放而斗争——“九一”记者节所感
·言论自由:新闻事业的活力之源
·记者风格:威武不屈、秉笔直书 !
·反对国民党反动的新闻政策――为纪念第十届九一记者节而作
·要为真理而斗争
·民主主义的剑
·出版法应是民间出版事业的自由保障书
·救救出版业和读书人
·以出版自由繁荣出版业:解除精神匮乏的不二法门
·论学术自由
·奖励自由研究
·学术思想的自由问题
·中国思想界现在的中心任务
中国需要真正的普选
·人民文化水平低,就不能实行民选吗 ?
·论选举权
·竞选
民主一日不实现,中国学生运动一日不停止
·学校要做民主的堡垒
·斥“人格教育”
·纪念“五四”,贯彻为民主自由的斗争
·民主和自由新论
·争取自由解放的中国学生—— 世界学生日献辞
·“民主一日不实现,中国学生运动一日不停止”
·睽睽众目岂容狡辩 屠杀学生罪责难逃
·中国统治者的“进步”
·为死难学生呼吁
·德国纵火案和昆明惨案
·人民是骗不了的
·反动派也该想一想:人民岂可轻侮
·希特勒的法宝应该收起了
·青年教育与思想问题(节录)
·美国的教育和民主
·目前青年运动的主要任务是争取民主
·重视青年
中国私人资本主义必须得到广泛、自由发展的机会
·只有解放区才能真正发展私人资本主义
·战争结束后,私人资本必须得到广泛、自由发展的机会
·毛泽东:“中国人民都不准备实行社会主义 , 谈论立即实行社会主义就是‘反对革命’,试图付之实行就是自取灭亡”
·政治民主和经济民主不可分
·为中国经济的民主而斗争
天赋人权 不可侵犯
·切实保障人民权利
·保障人权
·实现自由是“不切实际”吗?
·有人民自由才有国家自由
·自由不是专卖品/平民人身自由是政治民主的标尺
·保障人民自由的开端
·人民基本民主权利的保障—— 论张君励先生的建议案
·集会结社自由的实现
·人民自由又遭损害,内政部颁限制游行法
·快释放政治犯
·法治与人权
一党独裁,遍地是灾!
·一党独裁,遍地是灾!
·结束一党治国才有民主可言
·民主的正轨:毫无保留条件地还政于民
·中国共产党不是苏联那样的共产党,不会模仿苏联的社会和政治制度
·“共产党员只有与党外人士民主合作的义务,而无排斥一切垄断一切的权利”
·新民主主义的宪政
·一党专政反民主,共产党绝不搞一党专政
·中国共产党彻底实践坚持民主政治、反对一党专政的诺言
·三三制的实质:政权共享
·全民民主优于阶级民主:以三三制为例/三三制:一党专政的天敌
·政权开放才有利于党的领导
·“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
·党不能对政府下命令
·政党本身不是权力机关,不能凌驾于群众和政府之上
·论延安学校中支部对群众团体的关系
·政府的权威,不是建筑在群众的畏惧上,而是建筑在群众的信任上
·党员犯法应加重治罪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谁使中国不能安定?专制政府!
·谁使中国不能安定?
·合法的罪恶
·民不畏死
·人权和观瞻
·论无耻主义
·风气·秩序·容忍
·“黑 名 单”
·希特勒的“民意”/“守法精神不够”论
·田家英:奴才见解
·田家英:今与昔
世界民主大家庭的家法适用于中国
·全世界民主大家庭的家法适用于中国
·国际民主与国内民主不要分割
·言论思想自由和国际文化交流
[列出本栏目所有内容]
欢迎在此做广告
中共之“依法治国”与党同伐异

   作者:郭永丰
   作为专制社会,其实就是人治社会。无论这个专制社会是帝王治国,还是某个政党治国。不过,作为帝王治国,听起来就直截了当简单明了一些,人们也能够一眼看出这就是皇帝一人在治国。当然,必须首先是皇权至上的。而作为某个专制政党的治国,归根结底,这还是某个具体的人在治国,比如当中共党委书记也兼了国家主席和国家军委主席的职务时。当然,他们也是要求党权至上的。而之所以叫政党治国,这只是一张画皮,因为比较好听好看,可以模糊一个人治的存在。所以,无论帝王治国还是专制政党治国,都是某单个人在治国,同样是极其可恶,无论如何都是不可取的。
   
   不过,当帝王治国过渡到专制政党治国时,譬如中共,由于其在创立初期,为了与自己一样的政党国民党有所区别,尤其当国民党当时已完全过渡为独裁专制政党时,他们一般都会强调以法治国,让法律至上的。但是,当政权一旦被中共一党完全占有了时,这法也置于中共党权之下了。为何要这样哩?因为古代就有结党营私这样一个成语。如果不营私,为何要结党?如果这私一个人就能营、守、保,当然就更不可能结党。而所谓党者,即所谓同志同道同谋同取者才能结合在一起。也无论其正义与否。否则,又何以结党?
   

   故,仅仅只为了某个利益或志向,由极少一部分人结合在一起的团体,就把这个团体的权力高高凌驾于一切之上,于是便做尽了党同伐异之罪恶勾当。也难怪,当中共政党由原本很清纯高尚的团体,由于长期以来坚持党权至上原则,直到发展到今天,其实早在建国前后,就已极其明显地开始党同伐异了。当然,这也是无论任何政党,只要始终坚持党权至上,而实际就是所有人治国家绝不可避免的。也无论这种异是否确实有理有利有据等等,只要与自己政见不合,就立刻被视为异己或异类,而大加挞伐之。
   
   也许毕竟社会有所进步了,人们也变得越来越聪明的缘故,所以,作为今天的中共当局,也开始强调依法治国了。当然,作为以法治国的前提,必须首先是让法律至上,否则,就不可能实现真正的依法治国。尤其当政党的权力高高凌驾于法律之上时,实际就是作为这个政党的最高领导集体或个人权力高高凌驾于法律之上,这还能叫以法治国吗?
   
   因此,如果在中国真正要全面贯彻落实以法治国,这还依然必须要让党权有所降格,让党权受制于法律,并时刻处于法制约束之下。也就是说,作为专制政党的最高领导集体或个人,必须首先纡尊降贵,同老百姓一样站在法律之下,并时刻受制于法律,在法律面前享受最为平等的待遇。否则,这法律尊严和权威又如何才能树立得起来呢?这以法治国还不仍是一句空话吗?
   
   说到这里,这又使笔者想起当前被众多先进人士所提倡的民主了。难道说,真正的民主不正是如此的吗?只要我们观察所有民主社会,我们就会立刻发现,他们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依法治国的典范。尤其在这些国家里,由于法律至上,让法律规范约束管制国家,所以,法律不全不行,法律不细不行,法律不具体不行,法律没有可操作性不行,法律不符合人情味不行,等等。尤其坚持以法治国越久的国家,其法律的成熟、完善与精美,简直到了使人根本难以想象的地步。
   
   可是在中国,由于长期以来一直所实行的都是人治,而现在才提说以法治国,这法律方面的缺陷、漏洞和问题之多也就可想而知了。也许这都好说,最使人难以看懂的是,作为执掌大权的中共当局,他们一方面在提倡以法治国,却一方面把党权高高凌驾于法律之上。这难道不是在自欺欺人嘲弄世人吗?
   
   既然提倡以法治国,而这党权又算什么啊?为何还要如此一二再再而三地着重强调并不断颂扬,还要大加巩固和提升哩?按理说,只要坚持以法治国,就应抓紧健全完善各类法律制度,让法律制度真正来治国,而把党权慢慢有所弱化下去。但在眼下的中国,却恰恰相反。
   
   当然,作为以法治国的前提,法律首先是尽善尽美的完备、适用与可行,且富有人情味。而作为执行法律的机构和部门,必须时刻受到人民群众本身,或代表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任何组织或团体随时随地监督、检查与核实,否则,又怎么才能保证这法律制度确实被一丝不苟地全面贯彻落实到位了呢?
   
   因此,当你真正探讨和研究以法治国到了最深入的时候,实际还是进入到民主制度的既定范畴了。所以笔者想,这民主其实就是法治。只要这个国家确实在实行真正意义上的以法治国,那实际上就是民主。
   
   这里所说法治,与中共眼下所倡导以法治国是有着很大区别和不同的。这主要表现在,一、党权和党的最高领导集体或个人权力还依然高高凌驾于法律之上。二、中共政党是唯一的执政党。如果中共当局不从根本上改变这两种现状,这种所谓以法治国,实际还是中共政党本身的人为治国。当然,这便与属于真正的以法治国路途极其遥远。固然,作为不可一世老子天下第一的中共当局,就要长期在中国坚持“党同伐异”而无限要作恶下去。
   
   毕竟在中国,除了与中共有着亲密关系的个别傀儡民主党派在中共的羽翼下得以茁壮成长之外,确实再无任何敢于对中共人治产生丝毫异议的政党能够有所良好生存和健康发展下来的。这我们可以根据近些年来以及最近多日中共当局对这类异议、异见、维权等人士的残酷打压和严重判刑就可得以充分证明。
   2006-3-22

©Boxun News Network All Rights Reserved.
所有栏目和文章由作者或专栏管理员整理制作,均不代表博讯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