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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酷吏辩小诬,给共官立榜样

   为酷吏辩小诬,给共官立榜样

   

   一

   

   旧文《关于反腐问题给胡锦涛主席的建言》重贴后,有网友喝道:酷吏政治是要不得的,木头呆鸟,知道中国历史上的酷吏故事吗?我反问:知道汉朝酷吏事迹、治绩和他们主要“酷”谁么?

   

   酷吏一词始自司马迁的《史记•酷吏列传》,他在传中介绍了当时十个著名酷吏。现代人一提及酷吏,无不厌恶痛恨,连老百姓都咬牙切齿。多数知识分子则会想起《老残游记》中所描写的玉贤与刚弼两位酷吏形象:办案不谨,严刑逼供,自视及高,领导无方,不近人情,盛气凌人,生性好杀等等。

   

   对古代酷吏的这种认识固非大错,却很不全面。特别是对汉代酷吏,从另一个角落观察,某些人简直可以成为当今执法人员的学习典范呢。

   

   二

   汉时所谓的的酷吏有两大共同特点。

   

   一是不谋私利高度廉洁。郅都“公廉不发私书,问遗无所受,请寄无所听,常目称曰:己倍亲而仕,身固当奉职死节宫下,终不顾妻子矣。”他威震匈奴,极有边才,拜雁门太守后,“匈奴素闻郅都节,居边,一为引兵去,竟郅都死,不近雁门。匈奴至为偶人像郅都,令骑驰射莫能中,见惮如此。”

   

   张汤一生权势极盛,但他死后,家产所值不超过五百金,都是得于皇上赏赐。其属官尹齐,死后家产所值不过五十金;董宣死的时候,“唯见布被覆尸,妻子对哭,有大麦数斛、敝车一乘”;赵禹家无食客,为了断绝官场应酬,别的高官造访他都不依礼回访。

   

   二是不畏豪强执法从严。郅都“行法不避贵戚,列侯宗室见,都侧目而视,号曰苍鹰”。济南有个三百余家的豪族,横行不法,无人能制,郅都一到,立将首恶抓来杀掉;义纵依法处理皇太后外孙,得罪皇太后而不顾,令皇帝刮目;周阳由当地方官,一意除灭当地豪强,而且桀傲不驯盛气凌官,对同列和上司都不买帐。

   

   董宣令洛阳时,光武帝刘秀的姐姐湖阳公主纵奴杀人,董宣在路上拦住公主的车驾强行将凶手格杀。公主向弟弟投诉,皇帝大事化小要董宣道个歉,董宣宁死不从。此事震动京师,董宣因此被称为"强项令"和“卧虎”,洛阳由此大治。

   

   江充不畏诸侯权贵,敢于出首举劾赵王种种不法事,得到武帝赏识、信任和重用,委他负责京师治安。在任上,江充对亲王贵戚及其子弟严加劾察,经常硬碰硬。如,将武帝之姑馆陶长公主的车骑“尽劾没入官”,惩办太子的家使,太子亲自出面说情也无用。

   

   另外,汉时酷吏们都精于律法,极有才干,有些还参与了汉代法令的修订和编纂工作。如张汤赵禹等,主要承担者和组织了汉武帝时的立法工作。汉朝各种文物典章刑政礼乐制度为有史以来最为完备并多为后世王朝所袭用,他们功不可没。

   

   还有,他们"以经术缘饰吏事"、以"经义决狱"“春秋决狱”。所谓"经义决狱",“春秋决狱”,就是在审判案件时,如果法无明文规定,就以儒家经义和《春秋》义理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这固然难免“诛心”“擅断”之弊,却也不象今人所理解的全是坏事。

   

   儒家义理以仁为核心,儒者官吏在司法实践中对犯罪嫌疑人自然是从轻发落。酷吏虽与一般循吏不同(循吏更尊儒,酷吏多重法),常常从严从重,但他们的酷主要是针对诸侯、贵族、豪强、富商大贾的,多数酷吏对于下属和贫民并不酷。如张汤赵禹“其治尚宽”,常在武帝面前替犯罪的贫民讲情。其他一些酷吏也有“遇强而酷、遇弱而仁”的情况。当然,酷吏政治有利有弊,酷吏行为有好有坏,酷吏与酷吏也不尽相同,乱施刑法滥杀无辜乃至巴结权贵者在所难免,兹不详论。

   

   三

   多数酷吏不知进退,不顾个人得失,对一切不服从法律的人们特别是皇亲贵戚和豪门之后都敢施以重刑,严重得罪权贵阶层,自然要遭到恶报,少有善终者。如郅都是得罪了藩王被太后严命皇帝斩首,“虎冠之吏”王温舒因人告发被诛灭五族,张汤受诬告被迫自杀。侯封、郅都、周阳由、张汤、义纵,王温舒、减宣、江充等都死于非命。酷吏因刑杀过滥而被免官者更是不胜枚举。

   

   但是,他们酷酷地“牺牲了自己”,却局部地照亮了历史。汉朝的法制建设和文明繁盛,有他们的一份功劳。汉以后,官员们越来越聪明了,像汉时那样一味傻气蛮干、不知明哲保身的酷吏越来越少,应运而生的是另一种类的真正的酷吏,他们诬陷忠良,残害百姓,媚于强势,“酷”对弱者,“对强者是羊对弱者是狼”(鲁迅语)。所以,世人痛恨的酷吏已非司马迁笔下原初意义上的酷吏了。

   

   《北史-列传第七十五-酷吏》开头一段对两类酷吏的性质之异有所发现,指出:由于秦政暴虐,狱吏权重,汉朝成立之后,革其弊端,济之以宽,但矫枉过正,法制过于宽纵了,以致大奸巨猾的不法豪强猖獗悖乱,汉武帝时,官吏执法由"循"转向"酷",郅都、宁成等人应时而出,“猛气奋发,摧拉凶邪,一切以救时弊”,虽然有违儒教最高义理,却自有可取之处。

   

   而后世如《北史》中写到的酷吏就不一样了,他们“或因余绪,或以微功,遭遇时来,忝窃高位。肆其褊性,多行无礼,君子小人,咸罹其毒。凡所莅职,莫不懔然。居其下者,视之如蛇虺;过其境者,逃之如寇仇。与人之恩,心非好善;加人之罪,事非疾恶。其所笞辱,多在无辜。察其所为,豺狼之不若也。”既使也有“禁奸除猾”的行为,其性质与郅都、宁成等人仍是不同的。

   

   至于唐武则天朝来俊臣周兴等一批“酷吏”,是武则天为了对付和消灭政敌而聘用无赖小人充当监察官的。当李唐宗室与勋臣们被杀得差不多后,武则天亦逐步以各类名义将之诛杀。所以,这批人虽然入了《旧唐书•酷吏》传,其实他们的性质应为特务。明朝特务机构东西厂的酷吏也是一样,监控“迫害”的对象主要是文武大臣。他们的“酷”,主要体现在特权阶级内部斗争中,并不针对弱势民众。

   

   四

   儒家倡导德治。孔子说过,“导之以政,齐之刑,民免而无耻;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但是,德治的教化,不是一蹴而就的,儒家并非唯德治论者和道德万能论者,而是认为德治有赖于法治为辅助为基础。随着民众道德水准的普遍提高之后,刑法份量逐步由重而轻,德治比例渐渐由轻而重,到了太平大同之世,人人都成士君子,才可纯任德治。

   

   尽管“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浊之源也。”(司马迁),但在据乱世和据乱世向升平世转型的“奸伪萌起”的历史阶段,法律这个“治之具”不可或缺,执法不可不严。也就是说,在“道之以德,齐之以礼”之前,需要一个“道之以政,齐之以刑”的缓冲阶段。在这个阶段,像汉时那样原初意义上的的酷吏自有其存在的重要意义。

   

   所以,司马迁对酷吏及其严刑峻法既有否定又有肯定,既有批评又予以相当的赞扬。《酷吏列传》开头就有保留地肯定酷吏的价值和贡献曰:“昔天下之纲尝密矣,然奸伪萌起,其极也上下相遁,至于不振。当是之时,吏治若教火扬沸,非武健严酷,恶能胜其任而愉快乎!言道德者,溺其职矣。”他又在《太史公自序》中说:“民倍本多巧,奸孰弄法,善人不能化,堆一切严削,为能齐之,作《酷吏列传》。”从现实的角度看,酷吏乃“齐之以刑”的保证。

   

   《汉书》对酷吏的评论亦甚公允,曰"上替下陵,奸轨不胜,猛政横作,刑罚用兴。曾是强圉,掊克为雄,报虐以威,殃亦凶终"。又曰:“自郅都以下皆以酷烈为声,然都抗直,引是非,争大体。张汤以知阿邑人主,与俱上下,时辩当否,国家赖其便。”云云。

   

   五

   当今中国,贪官恶吏、不法豪强不论数量还是“质量”,比起汉朝来有过之而无不及,而在高度廉洁、执法如山、不畏豪强等方面,今日广大“公仆”和司法执法人员,哪一个不是圆头猾脑,明哲保身,把法律当弹簧,拿法律作交易?与汉代酷吏比比,却是大大不如,为酷吏们洗脚都不配!

   

   在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民主法治之前,中共司法机关倘能向清廉刚正严峻执法的汉代酷吏学习,何尝不是一种“次优选择”?而且,在非法制化的国家,在普遍空前地贪婪腐败以权谋私明哲保身的官场,健康进步的变革,真正的法治建设,都需要具有汉朝酷吏某些特点的官员和领导人去大力推动。

   

   胡锦涛已开始着手肃清吏治,正“沿着枭爷指示的方向奋勇前进!”希望朝廷和地方能出现几个“酷酷”的当代“酷吏”,更好地配合胡温的工作,借贪官们的头,为广大民众抒久积之怨愤,为黑暗时代发一线之微光。

   

   有人说,专制政权的反腐败行为,仅仅是内部权力斗争和巩固政权的需要,是为了树立中央威望和弥补日益残缺的政权合法性,不值得民主人士叫好。这种观点未免狭隘。不论动机如何,反腐都是合乎公理和公益的行为,都值得鼓励。乱曰:净我风气,暂须酷吏。民主难求,退求其次。仁以爱民,酷以治吏。酷向豪强,酷向权贵。酷酷何妨,净我吏治。略抒民愤,重扬正气。尊严法律,照亮历史。

   2006-10-23东海一枭

   注:本文引文未注明者皆引自《史记》及《汉书》“酷吏传”。

   首发2006、10.30《民主论坛》http://asiademo.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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