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家争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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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一虫
·如此问责,灾难中的死者怎能瞑目
·劳模成了一个让人可怜及作呕的东西
·黑暗笼罩在被拆迁居民的生活之中
·拆迁是把百姓推向灾难的系统工程
·一个欺人太甚的拆迁方案将引发什么样的后果
·居民拥有的《宪法》和其它法律赋予的权利在野蛮及暴力拆迁中遭践踏
·强制拆迁一旦实施,我将流离失所无家可归
·居民楼已成危楼,现居住居民的生命与财产处于岌岌可危的状态之中
·进京抗议开发商欺诈拆迁户声明
·血色矿难的背后
·是谁惧怕真实
·“见死不救”和“活人被送火葬厂”与“重视生存权”的背道而驰
·广告——一个对国人公开进行疯狂掠夺的行业
·岁末关注农民工:不要让拖欠工资阻断农民工回家过年的路
·农民工何时不再生活在悲惨的状态之中
·矿难,又是矿难!是谁在不断的制造矿难?
·难道你的存在就是矿难的代名词
·比灾难更可怕的事情是掩盖事实真相的谎言
·谎言是人民最大的公敌
·“汕尾血案“的断想及思考
·记住2005年12月6日这血色的一天
·祝愿新版《民主论坛》百尺竿头更上一层楼
·赵紫阳先生永垂不朽
·是谁在限制公民的通讯自由
·请警察不要破坏我和女友的正常情感
·从几起杀妻冤案看中国司法制度
·人民没有权利,任何规定都是官员作秀
·莫以冷漠麻木的态度对待冤假错案 推动国家立法实施精神损害赔偿
·连战能演好童话剧吗?
·令人不解的传讯
·中国民主党不会成为历史
·由暂住证和狗证一窗口办所想到的种种对人的歧视
·在逆风中飞扬的民主旗帜
·从张林政治案件窥安徽省的政治生态
·“财产来源不明罪”与开脱罪责有何区别
·刍议“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危害性
·枕头风也能吹出廉正之花
·抗日战争60周年,让我拿什么来纪念你
·由许万平案想到了重庆的种种黑幕
·警察疯狂只为一个钱字
·人权记录恶劣的地方必然是腐败猖獗的地方
·把属于历史的归还给历史
·由一个小人物的人格想到了一个大人物的操守
·从朱久虎案看中国律师职业的高风险性
·乱收费及高昂的教育费用是老百姓难以承受之重
·是谁在制造农民工讨薪的悲剧
·由王斌余讨薪杀人案窥中国农民工讨薪维权的坚难性
·《冷万宝2005年自选集》(上)
·石头下的种子——争取人权点滴录
·我是谁(又名:一个来路不明的人)
·要 脸 的 爱 国 者
·谁 是 谁 的 主 人
·无奈的路
·养女的遭遇
·养女的命运
·就要求人大制定一部人权法案一事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一封公开信
·就要求人大重新八九年“六.四”事件及允许赵紫阳重新工作一事致全国人大委员长乔石先生的公开信
·就要求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一事──致国家主席江泽民的一封公开信
·就建议加强解决反腐败问题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一封公开信
·就杨勤恒未经法院审理而遭到监禁一事致公安部部长的一封公开信
·就敦促中国政府释放政治犯,遵守联合国人权宪章一事致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罗宾逊女士的信
·中国公民要求结社登记申请书
·就敦促中共当局释放组党人士唐元隽一事致法国总理的诺斯潘一封公开信
·就中国政府镇压中国民主党及异议人士一事致英国首相布莱尔先生的信
·就中国民主党负责人王有才等人遭到非法逮捕一事致国家主席、总理的一封公开信
·就敦促中国政府释放中国民主党创建人王有才等人一事致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玛丽.罗宾逊女士的信
·就浙江法院审判合法公民王有才一事发表绝食抗议声明
·就王有才、泰永敏委托家人及律师为其辩护得不到保障一事
·就徐文立、王有才因以理性、公开、和平的方式践行宪法所赋予的公民权利而遭到地方法院不公正的审判一事
·吉林省异议人士在本月十二日~十五日将要参加百日绝食接力活动
·就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把为让公民获得更多信息的林海先生判刑及吴义龙因组建中国民主党被开除学籍一事
·中国民主党东北三省筹委会就修宪问题致国家主席、全国人大代表们公开信
·吉林民主党成员参加王丹等人发起的要求重评一九八九年“六.四”事件征集百万人签名活动声明
·吉林省异议人士就要求重评“六.四”事件及建立保障人权机制致国家主席、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委会、司法机关的信
·敦促中国政府重评“六.四”事件一事
·我所认识的张铭
·异议人士放弃立足经济的幻想
·沉默面对“六.四”纪念日
·良知无法忘却的“六.四”血案
·诬陷是中国社会的巨大毒瘤──读《中国农民调查》中的一起诬陷案有感
·谎言者与戳谎者的结局
·与警察探讨防民之口所带来的危害性
·官员不讲真话的原因及后果
·野蛮拆迁失住所 上访结果无家归
·法院有人民二字未必为人民
·网络自由不容钳制
·让百姓远离教育高收费及乱收费所带来的恐怖心理
·小议选举权
·任何犯了法的人都不可以不逍遥法内──读《任何犯了法的人都不能逍遥法外》有感
·八年前的今天
·不依法治党焉能治党从严──有感江泽民治党从严的方法
·略议缺少反思、悔过的《白皮书》及生存权在中国
·略议中国公民所具有的选举权及被选举权的实质
·略议言论、出版自由在中国
·略议结社、组党、游行、示威自由在中国
·略议司法部门与人权的保障
·是谁制造的台独
·意识形态的挣扎
·杂谈中共领导人的人权观
·是谁在不断的制造大贪官
·对民运自身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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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雄”之死的背后

   

    冷万宝

    7月29日中央电视台有一条短新闻,报道说“超速行驶致任长霞同志牺牲的肇事司机被判刑”。我不知道是由于新闻内容报道短的原因,还是我的智力原因,总之,我看了这则新闻之后,以为是另一辆汽车撞了任长霞坐的车,造成这位女警察局长的死亡呢。而这种感觉,从官方媒体开始对任长霞的“英雄事迹”的报道中就产生了,而且是一直到现在,总以为,任长霞是让其它违规车辆撞死的。笔者不知道,当初及现在的媒体是否存在刻意给观众或听众造成这种错觉:警察局长任长霞是死于车祸,并以为是其它车辆肇事撞死任长霞的。

   等我查看了一些最新的与任长霞死亡相关资料之后,但这方面资料特别少,才了解到,任长霞之死,在某种方面而言,她要对自己的死,是应该负一定的责任的。因为是她的司机开车超速肇事撞别人的汽车,把她送进了另一个世界的。作为一名警察,而且又是身为局长的人,对交通法及相关规则不了解吗?显然是说不通的。如果是执行特殊任务?那么就不应该追究司机的责任。既然追究了,“超速行驶”的司机,那么就与执行任务无关。在这种情况下难免不让人对任长霞的法纪观念产生疑问:任长霞身为公安局长,她的司机敢超速驾驶,而任长霞局长竟然没有制止?从后面尾追撞车又不是一般的超速。是司机不听局长制止的话?在今天一把手说了算的情况下,部下要是有如此的大胆,那简直是一件不可思议的事情。那么是否因此可以假设说:局长在这样严重超速的情况下都无动于衷,不加制止(是否是局长让司机加速的?),是不是可以说任长霞局长不仅有对法律的轻视和对自己的生命不负责任及更是对他人的生命的漠视的嫌疑呢?是不是特权思想在作崇?尽管有人无完人之说,但作为执法人员,而且还是一个局长,在守法方面存在问题的话,是不可原谅的。这样的局长能否成为好局长及让人们学习的榜样,就值商榷了。

    既然任长霞在这个人为的事故当中应该承当违规的责任,那么官方树立这样的典型,恐怕与大讲“依法治国”的当今社会,是否是背道而驰呢?维护法律的尊严应该说要远比树一个典型更为重要。再说从新闻报道任长霞的“英雄事迹”来看,她所做的是一名警察、警官应该做的工作,只不过是完成了本职的任务而已,是所有的警察、警官都必须应该达到的标准罢了。而官方与媒体如此兴师动众去塑造这样的“英雄”,可叹社会目前的状况,仅有个别人能达标完成工作,社会道德水准到了如此低下的程度,也只有表彰能完成工作任务的人而已,例如象几年前北京树立起来的“能用微笑对待乘客”的“劳动模范”李素丽。多年过去了,今天树立起的“英雄”还是如此,而且还是一个是否有违规嫌疑的坐本田轿车的警察局长。

    (2004年7月30于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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