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家争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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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议结社、组党、游行、示威自由在中国

   

    冷万宝

    结社、组党、游行、示威是公民表达思想的一个重要的基本的权利,然而在中国当公民在行使这一权利时,常常得到的根本不是《白皮书》所称的依法保障,而是极其悲惨的结果。

    一、结社、组党自由在中国

    在中国除了中共严加控制的八个花瓶党及所谓的社会各种群众性的组织之外,在中国不存在着任何的合法的反对党,而且也不存在着被官方认可的任何独立的民间社会的团体。这从中共建国之后的历史发展的过程当中,不难说明这一点。尽管在这50年的历史里,出现过中共认为的反对党或是民间社会组织,但大部分是中共为了迫害异己的需要,而制造出来的,如新内蒙古人民革命党(此冤案造成87,000多人遭刑讯逼供而终身残废,16,000多人含冤而死,总计346,000多人因此遭殃。)就是很悲惨的一个说明。而中共对民间社会中自发形成的团体,向来是作为打击的重点对象。远的不说,就是近年来对所出现的反对党或独立工会及人权团体的打击力度不但没有减弱,而且有不断增强的趋势。

    当代中国真正的反对党的出现,是在98年6月诞生的中国民主党。尽管中国民主党顺应了第三波民主的浪潮而产生的,并且通过合法的方式很快在全国绝大多数的省市建立了起来了筹委会及在国内国际上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但最终还是被中共为维护其垄断政权的地位及特权阶层的利益的需要而镇压了,并将王有才等众多的中国民主党创始人关进了监狱。中共不仅在对待反对党时采取残酷的镇压,就是对主张建立维护工人合法权益的民间组织的做法,也是决不心慈手软将其扼杀在萌芽状态之中。甚至象民间创办的中国人权观察、腐败观察等组织,都不允许存在的情况下。那么《白皮书》所称的社团组织活动都依法受到宪法和法律保护的说法,岂不成了梦中之花、水中之月了吗?

    二、游行、示威自由在中国

    游行、示威的权利不仅是公民表达思想及建议的一个方面,而更重要的它是监督政府行为的一个强有力的手段。当社会出现严重的社会问题,公民通过行使言论等其它的权利不能促使政府解决问题时,游行、示威权利的运用就是敦促政府解决问题的最好方式。显然这种方式可以提醒政府知道社会所存在的具体问题,以便促使政府尽快解决问题。然而中国政府似乎是不这样看待问题的,从邓小平所说的今天这部分人上街,明天那部分人上街,日子还能过吗的话及相当多的官员把公民行使游行、示威权利的行为当作闹事的事情来看。不难看出中共对游行、示威权利无视的态度。另一方面这个自称是人民的儿子的邓小平,实际上根本就不相信人民,并且是把人民当成了刁民。众所周知,在中国有几个老百姓没事去上街,即使老百姓有事时又有几人去上街呢?容忍可以说是中国人民最基本的性格,不到最万般无奈的时刻,是不会行使公民这一天赋的人权。76年的“4.5”运动是人民在专制的社会里无法生活的情况下,才自发的聚集在天安门广场上。89年民主运动的产生根源,是由于人民的生活状态受到了官倒、腐败及通货膨胀的严重威胁之后,才迫不得已又一次聚集在天安门广场行使宪法赋予的公民权利。但这两次善意的壮举,不仅没有得到人民公仆的公正的回应,相反却遭到了暴力的镇压,尤其89年的民主运动遭到的镇压更是惨烈的,致使当时所造成的创伤,到今天也难以愈合。

    对公民权利的践踏,必然导致官员作威作福及肆无忌惮的腐败现象。这就是中国社会为什么会频频出现灾难的根源及现实腐败问题无法解决的症结。而解决社会这一问题的所在,显然是必须从根本上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让中国的社会按照现代社会理念的要求进行运作,形成制衡国家权力的社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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