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家争鸣
为了方便阅读,博讯暂停广告播放,博迅需要您的支持。
[发表评论] [查看此文评论]    东北一虫
[主页]->[百家争鸣]->[东北一虫]->[略议中国公民所具有的选举权及被选举权的实质]
东北一虫
·冷万宝96年—99年呼吁及建议书
·冷万宝97--04年自选集
·冷万宝自选集(2004年)
·对陈良宇案大快人心后的冷静思考
·法律的天平在为谁倾斜
·不受制约的权力是产生恐怖的根源
·如此问责,灾难中的死者怎能瞑目
·劳模成了一个让人可怜及作呕的东西
·黑暗笼罩在被拆迁居民的生活之中
·拆迁是把百姓推向灾难的系统工程
·一个欺人太甚的拆迁方案将引发什么样的后果
·居民拥有的《宪法》和其它法律赋予的权利在野蛮及暴力拆迁中遭践踏
·强制拆迁一旦实施,我将流离失所无家可归
·居民楼已成危楼,现居住居民的生命与财产处于岌岌可危的状态之中
·进京抗议开发商欺诈拆迁户声明
·血色矿难的背后
·是谁惧怕真实
·“见死不救”和“活人被送火葬厂”与“重视生存权”的背道而驰
·广告——一个对国人公开进行疯狂掠夺的行业
·岁末关注农民工:不要让拖欠工资阻断农民工回家过年的路
·农民工何时不再生活在悲惨的状态之中
·矿难,又是矿难!是谁在不断的制造矿难?
·难道你的存在就是矿难的代名词
·比灾难更可怕的事情是掩盖事实真相的谎言
·谎言是人民最大的公敌
·“汕尾血案“的断想及思考
·记住2005年12月6日这血色的一天
·祝愿新版《民主论坛》百尺竿头更上一层楼
·赵紫阳先生永垂不朽
·是谁在限制公民的通讯自由
·请警察不要破坏我和女友的正常情感
·从几起杀妻冤案看中国司法制度
·人民没有权利,任何规定都是官员作秀
·莫以冷漠麻木的态度对待冤假错案 推动国家立法实施精神损害赔偿
·连战能演好童话剧吗?
·令人不解的传讯
·中国民主党不会成为历史
·由暂住证和狗证一窗口办所想到的种种对人的歧视
·在逆风中飞扬的民主旗帜
·从张林政治案件窥安徽省的政治生态
·“财产来源不明罪”与开脱罪责有何区别
·刍议“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危害性
·枕头风也能吹出廉正之花
·抗日战争60周年,让我拿什么来纪念你
·由许万平案想到了重庆的种种黑幕
·警察疯狂只为一个钱字
·人权记录恶劣的地方必然是腐败猖獗的地方
·把属于历史的归还给历史
·由一个小人物的人格想到了一个大人物的操守
·从朱久虎案看中国律师职业的高风险性
·乱收费及高昂的教育费用是老百姓难以承受之重
·是谁在制造农民工讨薪的悲剧
·由王斌余讨薪杀人案窥中国农民工讨薪维权的坚难性
·《冷万宝2005年自选集》(上)
·石头下的种子——争取人权点滴录
·我是谁(又名:一个来路不明的人)
·要 脸 的 爱 国 者
·谁 是 谁 的 主 人
·无奈的路
·养女的遭遇
·养女的命运
·就要求人大制定一部人权法案一事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一封公开信
·就要求人大重新八九年“六.四”事件及允许赵紫阳重新工作一事致全国人大委员长乔石先生的公开信
·就要求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一事──致国家主席江泽民的一封公开信
·就建议加强解决反腐败问题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一封公开信
·就杨勤恒未经法院审理而遭到监禁一事致公安部部长的一封公开信
·就敦促中国政府释放政治犯,遵守联合国人权宪章一事致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罗宾逊女士的信
·中国公民要求结社登记申请书
·就敦促中共当局释放组党人士唐元隽一事致法国总理的诺斯潘一封公开信
·就中国政府镇压中国民主党及异议人士一事致英国首相布莱尔先生的信
·就中国民主党负责人王有才等人遭到非法逮捕一事致国家主席、总理的一封公开信
·就敦促中国政府释放中国民主党创建人王有才等人一事致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玛丽.罗宾逊女士的信
·就浙江法院审判合法公民王有才一事发表绝食抗议声明
·就王有才、泰永敏委托家人及律师为其辩护得不到保障一事
·就徐文立、王有才因以理性、公开、和平的方式践行宪法所赋予的公民权利而遭到地方法院不公正的审判一事
·吉林省异议人士在本月十二日~十五日将要参加百日绝食接力活动
·就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把为让公民获得更多信息的林海先生判刑及吴义龙因组建中国民主党被开除学籍一事
·中国民主党东北三省筹委会就修宪问题致国家主席、全国人大代表们公开信
·吉林民主党成员参加王丹等人发起的要求重评一九八九年“六.四”事件征集百万人签名活动声明
·吉林省异议人士就要求重评“六.四”事件及建立保障人权机制致国家主席、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委会、司法机关的信
·敦促中国政府重评“六.四”事件一事
·我所认识的张铭
·异议人士放弃立足经济的幻想
·沉默面对“六.四”纪念日
·良知无法忘却的“六.四”血案
·诬陷是中国社会的巨大毒瘤──读《中国农民调查》中的一起诬陷案有感
·谎言者与戳谎者的结局
·与警察探讨防民之口所带来的危害性
·官员不讲真话的原因及后果
·野蛮拆迁失住所 上访结果无家归
·法院有人民二字未必为人民
·网络自由不容钳制
·让百姓远离教育高收费及乱收费所带来的恐怖心理
·小议选举权
·任何犯了法的人都不可以不逍遥法内──读《任何犯了法的人都不能逍遥法外》有感
·八年前的今天
·不依法治党焉能治党从严──有感江泽民治党从严的方法
·略议缺少反思、悔过的《白皮书》及生存权在中国
·略议中国公民所具有的选举权及被选举权的实质
·略议言论、出版自由在中国
·略议结社、组党、游行、示威自由在中国
[列出本栏目所有内容]
欢迎在此做广告
略议中国公民所具有的选举权及被选举权的实质

   

    冷万宝

    《中国人权发展五十年》白皮书称中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权力的机关,由人民民主选举产生。及目前,中国有99.97%的18岁以上的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其实质是怎样的呢?但如果对中国的选举制度及选举的过程上来看,人们就能真正的明白了中国人享有的所谓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所包含的实质内容了。

    一、不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每一个公民具有同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被看作衡量公民是否真正具有选民资格的标准,也就是法律所规定的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这一条款,在公民的身上是否能够真正的体现出来。但由于这一标准或这一法律条款被另外的规定所限定,就是你、我、他首先必须天然的、历史的服从具有特殊身份的人或群体的领导──也就是说必须接受垄断政权的政党的领导。在这样的前提或条件下,中国的普通公民实际上就被法律量化成了具有等级身份的对象,因此说中国人所具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将因人的信仰、身份、地位、权力的不同而造成其所具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属性也是不相同的。从宪法的内容上来看,不难看出这一点。宪法上明文规定,中国这个国家必须要由中共来领导,仅这一点就否定了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这也就是说如果你是中国人又不是中共党员的话,尤其又不是中共的高层领导人的话,那么作为普通的中国人所拥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同具有特殊身分的人手中所拥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也就自然而然的不能等量齐观了。至于宪法所规定的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这一条款,实际上也就成了掩耳盗铃的东西了。

    二、没有实际意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及别无选择的选举过程

    在中国尽管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及人权白皮书所言国家权力的机关,由人民民主选举产生。并称中国有99.97%的18岁以上的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由于公民的身分、地位、权利已被法律所规定,并被量化成为不同的等级,因此在选举产生国家权力机关领导人的过程当中基本上也就是因人而宜了。首先是通过立法制订《选举法》的方式把绝大多数的中国人从选举市级以上的人大代表的范围内排斥出去。其次是国家机关的候选人基本上是由及少数的人或特殊小群体认定推出。这一点从人大代表中所流传的“我选你举”的顺口溜就不难理解中国特色的选举制度所潜藏的真正含义,作为人大代表在选举过程都能发出这样的感慨及无奈的声音,那么选举过程对普通的公民而言是怎样的过程呢?

    首先对绝大多数的中国人来说并没有选举国家领导人的权利,就是绝大多数的人大代表也不过是举举手或按按表决器履行一下自己的所谓的选举权而已,说白了就是把早已内定的候选人举行一下合法化的仪式义务罢了。至于所谓的基层的人大代表的选举,更是走走形式而已,甚至连选票都有人替你填写。话又说回来,即使是本人填写,谁又了解候选人的具体情况呢。其次作为绝大多数的中国人来说,如果谁想要践行一下被选举的权利,即竞选人大代表的话,是要承担很大的风险的,甚至要落得个入狱的下场,陕西省一个叫赵常青的年轻人就是因在98年要竞选人大代表而被关进了监狱。北京的高洪明等人在98年也因想参加竞选人大代表,遇到了很多的麻烦。即使是普通的人大代表如想推出自己认定的国家机关的候选人,搞不好是要受到领导追究的,轻的说你打乱了组织的安排。重的说你有阴谋,是要受到调查的,并且要受到处分的。在实行枪打出头鸟、出头的缘子先烂的政体之下,对敢为天下先的人士来说,大多数人是绝对没有好下场的。

    选举本来是各种对立的力量和思想实行一系列妥协的结果。但当选举制度如不与多种政见的充分表达紧密相连,并且在不存在公平、公开、自由竞争的普选的条件下,而且社会信仰及选举过程又是在被操纵的情况下,选举制度不过是使政权把持者合法化的工具。所谓的选举,不过就象计划经济时代生产的商品一样,买不买由不得你、我、他来选择。这样的选举制度,如果能称得上是充分的体现出民主的内涵及公民享有充分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话,那么当年墨索里尼称他的政治制度是是世界上最民主的话,与此相比似乎也不算太过分了。但历史毕竟是历史,谎言是无法所掩盖历史真相的。

    如果说现代社会把公正、自由、竞争的普选制度视为国家权力的产生及交替的唯一的合法方式,那么因此可以说这条标准不仅是衡量一个国家的选举是真正的选举还是伪选举的试金石,同时可以说这条标准也是衡量一个国家中的公民是否享有真正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基础。

©Boxun News Network All Rights Reserved.
所有栏目和文章由作者或专栏管理员整理制作,均不代表博讯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