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佘祥林杀妻冤案与司法构陷

“杀妻冤案”撕毁了中国司法制度依法治国的遮羞布
   2005年3月的一天,一位在十一年前被中国司法部门鉴定为“死亡”的女子突然出现在湖北省天门市姚岭村,她就是佘祥林的妻子张在玉;而佘祥林早已在十一年就被当地京山县公、检、法及荆州中级法院判定为杀害张在玉的当事人。杀妻案的“被害者”张在玉复活了,这在当地引了强烈的震动,而杀妻案的“凶犯”佘祥林还在湖北省沙洋农场服刑呢。
   最早报道这条消息的是湖北省荆门晚报。于是,这个新闻在中内外报纸、网络炸开了锅。在先后的两个月时间里,网络论坛里遍布这个事件的讨论,五百多万网民在相关论坛里发出不同质疑,但焦点只有一个:中国司法不是程序化制度化吗?怎么会出现这样可笑的事件?
   佘祥林曾两次被判处死刑,两次被湖北省高院驳回重审,京山县法院的刑事裁定书上对其“杀妻过程”写得明明白白,清清楚楚,活灵活现:1994年元月20日晚10时许,佘将精神失常的妻子从床上拉起来,带到一处瓜棚里关起来。第二天凌晨,佘将六岁的女儿抱到父母房内,谎称妻子出走了,然后以外出寻找妻子为由,拿着手电筒、麻绳和张在玉的毛裤,推着自行车出门,来到瓜棚内,给妻子换了一身衣服。然后他把妻子带到吕冲村九组那处池塘边,“趁张不备,用石头猛击张的头、面部至张不能动弹,将张拖到堰塘的东北角,用麻绳将装有四块石头的蛇皮袋绑附其身沉入水中。次日下午将从张身上换下的衣服全部放在自家灶里烧毁”。也正是个法院,在十一年之后的2005年4月13日宣判佘祥林无罪。
   病魔缠身的佘祥林在2005年4月的一天走出了湖北省沙洋苗子湖监狱,面对这充满离奇而陌生的世界,他疲倦而麻木。十一年后的今天,草木依旧,一事皆非。他的家,已不象一个家了,三间破旧的瓦房遥遥欲坠,屋子里家徒四壁,年仅十四岁的女儿缀学打工去了,母亲因为为他讨还公道含恨而去了,三十五岁的弟弟因为要照顾他的女儿还是一条光棍……
   是谁制造了他破碎的家,造成他悲惨的人生?是中国司法体制!
   生不如死的十天十一夜
   1994年初,佘祥林的妻子张在玉突然失踪。双方家人四处寻找,但始终没有找到。张家开始怀疑是被佘祥林杀了,因为张在玉患有轻微精神病。数月后,一村民在离村不远的窑凹堰边发现一具身体已腐烂得面目全非的女尸。经过辨认尸体后,张家人一口咬定死者就是张在玉。当地司法部门的法医经过“鉴定”也确认是张在玉尸体无误。就这样,佘祥林就成了“第一杀人疑犯”,不久即被京山县公安机关抓捕。
   佘祥林是1994年4月28日被抓捕的,他向记者这样讲述当时十天十一夜的审讯过程。
   记者:你能讲述一下公安抓捕你的过经吗?
   佘祥林:可以。当进抓我时,我心里很平静,因为我没有杀人,怕什么?所以,他们(公安人员)叫我跟他们去,我就坦然地跟他们去了。但去了就不是那么回事了,他们逼迫我承认杀了张在玉,我没有杀人我怎么承认呢?这个时候我开始不安起来。他们说我不老实,就开始打我嘴巴,把我嘴打出了血,又用警棍杵我,杵得我全身抽筋,我几次昏死过去,我这才知道,他们是逼迫我承认杀了张在玉。我向他们下跪求情,我说我没杀人。
   记者:他们把你关在什么地方?公安有多少人?你还记得他们吗?
   佘祥林:他们把我关在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里,里面有床,有厕所及浴缸。他们的脸象我都记得,但不记得他们的名字。他们分成两组对我进行审训,每一组四五个人,姓何的大队长和姓任的指导员不在专职审训人员之列,他们是摇控指挥;每一个组的审训人员也是轮流休息,而只有我不准休息,只要闭上了眼睛,他们就对我进行折磨……
   记者:他们是如何折磨你的?你既然没有杀害妻子张在玉,你最后为什么还是交待了?
   佘祥林:他们做了一次又一次的笔录,每次的笔录都不一样,他们就向我怒吼,一个一个向我怒吼,嗓门大得吓人,说我不老实,打我的嘴巴,他们上十个人,几乎每个人都打过我的嘴巴,好几次打出了血,鼻子又大又肿,他们没有一点怜悯之心,交给一卷卫生纸,叫我擦了继续交待。除了打嘴巴外,就是要我蹲马步,蹲到我栽倒地下为止。见我栽倒在地,他们就用穿着皮鞋的脚猛踢我的屁股、腿子;第二种方法是用电警棍杵,杵得我全身麻木,肉体抽筋,眼睛昏花,看任何东西都是重影,这样过了四天,我还是不交待,我说我真是没有杀人,他们仍然说我杀人了。他们说他们有确凿证据,并且已掌握了大量的人证物证,说我是负隅顽抗,我还是不承认杀了人,他们几个警察就将我的头按到浴缸的水里,我呛得受不了,大小便失禁,满身都是臭气,他们也不让我清洗,说是交待了就让我清洗。我还是说我没有杀人,他们又把我拖到浴缸里往水里按,我反抗的力气也没有,几次因气力不足喝浴缸里的水呛得差点昏死,等我醒来后,他们又继续对我进行折磨,不让我睡觉。”
   记者:你一直没睡过觉吗?饮食能保证吗?
   佘祥林:我的精神全面崩溃了,当时只想睡,睡觉是我最大的奢望,哪怕不给我吃饭,只要给我睡觉都行,但他们就是不让我睡觉。只要眼睛一闭上,他们就吼声如雷。后来,吼声对我不起作用,我眼睛睁不开了,他们依然花样百出地对我进行折磨,我就开始绝食,不吃饭,但他们不让我绝食,有的捏我鼻子,有的用钳子、铁羹撬开我的嘴,往里面灌流食,我喘不过气,流食呛得我肺都要炸开,更为难受,只好停止绝食。他们是担心我绝食死掉了。
   记者:你做了几天的绝食反抗?
   佘祥林:前后不到两天,那已是第五天五夜没有合眼了,不让我绝食的时候,我又想到了死,希望一死百了,放心不下的是当时只有六岁的女儿,但我已经无能为力了,我顾不上女儿了,想到女儿,我就大哭不止,他们不准我哭,说我是猫哭老鼠假装的。大概第七天左右,我受不住折磨,好几次撞墙希望死掉,但我没有力气撞死,只是头部撞出几个大疱、擦破一点皮,他们不让我死,说我是企图畏罪自杀,把我戴上了脚镣,脚镣深深地陷在肉里,两只腿脚都不听使唤了,第八天的时候,我眼睛无法睁开了,他们说我是假装的。我死也死不了,那就依照他们说的,他们叫我怎么说,我就怎么说,叫我怎么何等,我就怎么做吧。
   记者:也就是说,在第七天七夜之前,你一直坚持自己的清白与无辜,到八天八夜时,你放弃了反抗是吧?
   佘祥林:好象是吧。因为当时头脑疼痛得厉害,只感到腿脚都不是自己的了,脑壳也不是自己的了,看什么东西都是双影,天也在转,地也在转。他们怎么说,我就怎么重服“是”。他们说:你是不是用棍棒打死张的?我说是的,他们做完笔录后,就把我带到瓜棚里找那根棍棒,他们都帮助我找,但瓜棚里根本没有那根合适作为“凶器”的棍棒;回去后又要我好好回想,我还是想不出来,他们说是不是用铁锤打死的?我说是的,他们又改写了笔录,带着我去找铁锤,但找遍所有可疑的地方都没有找到铁锤,他们又说,是不是用石头砸死张在玉的?我说是的。他们重做笔录,并要求我看笔录,我当时眼睛都睁不开,哪有力量看笔录?我说,只要您们满意就行;他们就要我在笔录下面“写上以上是我说的,属实”。画押按手印后,带着我去找作为“凶器”的石头。这次在一个堰塘边上终于找到了一块合适的石头。
   记者:也就是说,这就是后来在法院判决书上固定下来的那个作案的凶器是吧?你跟他们出去找凶器,还能走路吗?
   佘祥林:我已经不能走路了,他们自己不动手,都是专门请了人,搀着我走路到现场。那些口供,几乎重写了一百次,到最后固定下来,他们满意后,才让我睡觉。
   监禁的日子——走进地狱第二圈
   但丁在《神曲》里,把地狱化分为九圈。他在降到第二圈时写道:“这里坐着一个磨牙切齿的可怕的冥罗司,他审查进来的灵魂,判决他们的罪名,遣送到受刑的地点。一个灵魂进来的时候,不得不把自己的过错一一招供出来,于是那判官用尾巴绕他的身子,绕的圈数就是犯人应到的地狱圈数。许多犯人拥在他的前面,他们一一自承过错……”
   如果把十天十一夜誉为佘祥林走进地狱第一圈的话,那么,在京山看守所长达四年反反复复的判决期间,他应该是走到了地狱的第二圈。在监号里,他除了受到警察提审时的折磨与毒打外,更主要受到“同伴”们同样惨痛的折磨,而监室里的“号长”,就正象但丁笔下的那个冥罗司。
   中共历届领导人都信誓旦旦地强调要依法治国,第三届领导人江泽民从执政之初就高扬“依法治国”的大旗,早在1992年10月12日,他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所作的题为《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夺取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更大胜利》的报告中就指出:“要严格执行宪法和法律,加强执法监督,坚决纠正以言代法、以罚代刑等现象,保障人民法院和检察院依法独立进行审判和检察。”
   但是,佘祥林的杀妻冤案正是在他讲这番话两年后发生的。口供材料确定下来后,佘祥林被投进了京山看守所,在关押12个人的号子里,佘一直戴着手铐与脚镣,双手双脚不仅肿大,而且疼痛难忍,身上的数十处伤口也溃烂了,而主要是,由于警棍电击、浴缸呛水等方法的折磨,造成他大小便失禁,身上臭气熏天,监号的号长下令:不准他睡床铺,将他推到便桶旁睡觉,几天不准他吃喝,因为只要吃喝了,他身上不争气的器官就会大小便流出,流出的大小便就会“污染环境”。号子里就会臭味难挡。
   实际上,佘祥林并不想吃,他只渴望得到睡觉的满足,别说是在便桶旁,就是便桶堆里,只要给他睡觉的权利他都知足了。他一直睡了两天两夜。
   监号的环境是残酷的,在关押十多人的号子里,他要接受号长的一切命令。他开始不服从,号长就指挥其他手下将他蒙着被子毒打,蒙着被子毒打的原因,是避免他发出的惨嚎声被号子外面的看守人员听到。他本来虚弱的身体无法承受惨烈地折磨,只好屈服,他们叫他干啥他就干啥。
   他的饮食被号子里的犯人克扣,每天的八两米饭他吃不到四两,一个星期的两次荤菜全部被剥夺,且不敢向外反映,他曾在提审时向提审的警察反映过一次,但神出鬼没的号长很快得到了消息,对他进行更为严厉的惩罚——多人按着他,往他嘴里撒尿。
   而这一切的折磨,都缘于他的“翻供”,进了号子后,不仅要面对警察的提审,还要面对检察官的提审。有了充足的睡眠后,他清醒了,自己没有杀人啦,为什么要承认?所以,当走出号子再次被提审时,他推翻了过去的供词——申辩自己无罪。提审官不吃他那一套,要他依原来招供的线索组织材料,但他仍然解释自己是无辜的,提审官凶神恶煞地怒吼,打他嘴巴,他还是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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