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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上诉状 / 陈光诚,李劲松律师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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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讯2006年9月03日)

陈光诚刑事上诉状
从6月中旬以来,作为陈光诚的辩护人,北京忆通律师事务所主任的李劲松律师六赴山东沂南县,投入大量精力和资源介入光诚相关事务,而律师事务所也因此出现财务赤字和人员短缺危机。而在山东,李劲松律师两次受到沂南县公安局刑警队便衣、乡镇干部及雇用打手们的暴力围攻。8月18日和9月1日李劲松律师两次因紧急前往山东而耽误自己在北京市中级法院的开庭,不得不临时由同事替补。他还三次到沂南县看守所会见陈光诚,给黑暗中的光诚法律援助、道义支持和精神鼓励。
8月31日夜晚从李劲松律师由山东返回,9月1日凌晨4点完成本刑事上诉状。一审因为山东沂南县当地政府和法院诸多违背司法程序的阻挠,北京的律师团最终被排拒在外,法院粗暴剥夺了光诚真正的辩护权。盲人陈光诚被以诬陷来的罪名判处重刑。二审阶段李劲松和李方平两位大律师会为光诚案件一打到底。解救蒙冤的光诚,捍卫律师的天职,也维护法律的尊严。
对于山东的司法黑暗,我们不能仅让光诚和律师孤军奋战。当临沂市中院开庭,那里仍然需要我们去申请旁听,见证其司法程序。全世界的黑暗也无阻一支蜡烛的光辉。海内外每一个同情光诚的朋友都能在营救光诚的进程中发挥作用,只需我们和平地为他向有关部门打一个电话、写一封信,穿上印有“盲人陈光诚自由”的文化衫行走于北京、山东的街市。海外的朋友还可以在中国使领馆面前举起表达呼声的牌子。所有的方式都是为了告知我国政府:我们在关注着对盲人的公正。
胡佳 敬上
2006年9月3日凌晨
被非法软禁的第48天 于北京通州区BOBO自由城家中yy
刑事上诉状
上诉人:陈光诚,男,1971年11月12日生,身份证号码370328197111122616,汉族,大专文化,山东省沂南县人,盲人,户口所在地沂南县委党校,住山东省沂南县双堠镇东师古村。2006年6月10日被拘留,同年6月21日被逮捕。
上诉人陈光诚因不服沂南县人民法院于2006年8月19日作出并于8月24日宣判的“陈光诚犯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决定执行陈光诚有期徒刑四年零三个月”这一“严重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偏听偏信认定事实错误、量刑明显不公、严重践踏国家法律及普世人性”的错误不公枉法判决,已依法行使上诉权提起不服(2006)沂刑初字第193号刑事判决书之上诉。
现特向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本书面上诉意见。
上诉理由及相关事实:
一、上诉人陈光诚(以下简称上诉人)认为:指控上诉人的两项罪名根本不能成立!
上诉人是一个护法维权的中国公民,仅仅因为坚守良知和正义、维护国家计生法律的尊严和受害妇女及其家人的合法权益、揭露地方政府贪官污吏们的野蛮违法计生行为,竟然遭到长达一年多的迫害。
违法犯罪的不是上诉人,而是那些以流氓的手段或法律的名义迫害上诉人的贪官污吏们!
二、在详述上诉意见之前,上诉人认为有必要先回顾一下本案的下列背景资料。
A、2005年春季,因为计划生育工作排名全省倒数第一,临沂市有关贪官污吏实施了一场“野蛮违法的暴力计划生育运动”,他们采取了“连坐”、“办学习班”等方式抓捕关押殴打了很多无辜的农村育龄妇女及其家人,他们用棍棒迫使妇女做俯卧撑,迫使60多岁的亲兄妹互相殴打对方的脸,等等。
这一违法野蛮暴力计生运动引起受害人的极大不满,很多受害者欲诉无门,于是找到了上诉人,哭诉她们遭受的各样的委屈和苦难。倾听完受害妇女述说的羞辱、惨痛的遭遇, 2005年8月,上诉人向北京的朋友求助,滕彪等一批学者和律师到临沂针对地方政府贪官污吏相关违法事件作了调查,并把调查结论在网上发布。
2005 年8月 12日 开始,上诉人夫妇在山东省沂南县双后镇东师古村的家中被非法监视居住。
8月25日 ,上诉人趁凌晨软禁人员疏忽,逃出乡村,赶往上海、南京,并辗转来到北京。在北京多次被临沂官员围堵,几次险些被劫持。
9月6日 下午,在北京朋友的家里,上诉人被六名自称是山东省公安人员的便衣非法绑架强行塞进车里,在车里上诉人被这伙人多次殴打头面部,致上诉人昏迷了数次。在没有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将上诉人关押在沂南县,上诉人为此绝食抗议 26 小时。
9 月7日 晚 20: 06,上诉人被警方送回家中严密监视,电脑被搬走,亲友被禁止进入上诉人家,上诉人完全失去了走出自已家门的行动自由。
9 月9日 ,上诉人家电话线被掐断,。次日,手机信号被干扰,上诉人与外界失去联系。
9月14日,村民苏永军、陈华被抓。苏永军当晚被放回。陈华被拘留;从9月15日晚开始,陈华在拘留所绝食抗议。
9月15日,村民韩延东被抓,并被拘留13日。
9月19日,国家计生委新闻发言人、政法司司长于学军就临沂计划生育有关情况的初步调查结果发表谈话,承认临沂市个别县乡有关人员在开展计划生育工作中,确实存在违法行政、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并称,有关责任人已“被免职、被拘留或立案侦查”。
9 月23日 下午,上诉人再次被抓,公安人员在上诉人家搜查至晚上 10 点。
9 月24日 上午,上诉人被放回家中继续受到非法暴力限制监禁。
10月4日,许志永博士和李方平律师到东师古村看望上诉人,遭到看守们的阻拦和殴打,上诉人从家里冲出来见远道来到家门口想探望自已的朋友,被防守在家门口的暴徒们阻挠殴打。
10 月24日 ,上诉人妻子的朋友梁海燕女士从外地来上诉人家探访,上诉人夫妻想出来和朋友们见面,被看守禁止,上诉人遭到当地干部和打手的毒打,右眼角被打伤当场流血、太阳穴被暴徒击打得至今还常伤痛、腿被打得差点永久性残废。
11月30日,沂南县唯一不肯撤诉的刘乃春再遭报复,第三次被行政拘留。
12月27日,上诉人的妻子袁伟静被殴打。
2006年2月3日,村民陈华被监视上诉人的打手们殴打,可打人的暴徒逍遥法外,被打的陈华竟然被当地警方拘留。
2006年2月5日(春节期间的正月初八,当天下着大雪),陈华的奶奶在与打手们在村里的小头目理论时被气得休克昏死在雪地上,村民们要求看守们立即开车送陈华奶奶去医院救治,但开着三四辆车在村里非法看守上诉人的看守们竟然均见死不救。村民因此与看守们发生冲突,村民杜德海被打伤。村民愤怒之下把见死不救的这些政府不法官员们开至村里的三辆车推翻到沟里,结果共造成了价值5315元的车辆维修损失。
3月11日晚7点,上诉人寄居的邻居陈光余到村小卖部买烟途中被四个人蒙头殴打致伤,行凶者随后混到看守上诉人的人群中。
上诉人和被害人陈光余(他是上诉人的邻居也是上诉人的堂弟而且自2月5日以来上诉人就住在他家受到了他的保护)及上诉人的妈妈、上诉人的哥哥陈光军、上诉人的妻子袁伟静共五人因此事去找村里找负责人理论,但在村里没能找到,于是后来在陈光军的率先提议下五人一起到公路边等车,想搭坐过路车到县里向领导反映。
最初从北面驶来了一辆小出租车,上诉人等五人还没来得及招手,就听到前面有人喊“别让他们跑了”接着沂南县公安局工会主任孙学农抢先跑到前面拦下了小出租车,不准它继续前行让我们搭坐上。
沂南县公安局工会主任孙学农带领的上十个警察及近百长期非法暴力限制上诉人行动自由人员,先行一步堵在路上拦住了来车,不准来车搭运上诉人一家人走;是由于他们惧怕上诉人摆脱控制在这搭坐到去县城和市里方向的车后,可能还会迅速去北京上访!
沂南县公安局工会主任孙学农带领的上十个警察及近百长期非法暴力限制上诉人行动自由人员如此站到路上挡车不让上诉人家五人搭上便车走,两边的车就自然全被挡住停滞下来了。
欲搭车去市里和县里找领导的上诉人一家五个人,因此与这上十个警察和近百个长期非法暴力限制上诉人行动自由进出家门的人员共同在公路上发生了长达三小时左右的言语争执。
3月11日晚9时左右,上诉人、陈光军、陈光余被抓。
3月12日至3月14日,沂南县公安人员对上诉人实施酷刑,三天不让上诉人睡觉,上诉人为此曾绝食绝水抗议这些警察败类的暴行!
4月2日前,上诉人被非法拘禁在沂南县维多利亚度假村。
4月2日至6月11日上诉人被正式送进沂南看守所之前,上诉人是被数十个说不清名字的镇政府和公安局工作人员非法拘禁在民警培训中心!
上诉人清楚记得的“对上诉人有过非法侵害言行”的官员是“临沂市副市长兼临沂市公安局局长刘杰、沂南县双堠镇司法干部李先干、沂南县双堠镇副书记夏发田(音)、沂南县双堠镇副镇长赵峰、沂南县双堠镇副书记张建(音)、沂南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长刘善元(音)”。
2006年5月8日,受家属委托为上诉人及所谓同案嫌疑人陈光和、陈光东、陈更江提供法律帮助的六位律师赴沂南要求会见上诉人等人,沂南县公安局答复没有抓上诉人,也拒绝在48小时内给律师安排会见其他二位所谓同案嫌疑人。
2006年6月11日,被沂南县公安局带走盘问消失三个月之久的上诉人被该局宣布刑事拘留。
B、 上诉人的辩护人李劲松律师对自6月20日至6月27日,在山东沂南县承办上诉人被刑拘案的短短几天内下列经历和遭遇的回顾:
1、6月20日下午2:30,我和助理李苏滨及陈光诚的另一位辨护律师张立辉平安到达山东沂南县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队三楼办公室并将李劲松和立辉的律师执业证和要求会见函等交给了办公室李燕主任和尹纪科警官。
离开刑事警察大队办公室后,我们又去了沂南县公安局法制科,我向胡科长通报了上述事宜并告知明天我计划去看望陈光诚的妈妈问她老人家有没有什么话希望转告陈光诚。
我记下了胡科长的手机号并告诉胡科长:因为听说有伙人在村口堵路不让外人进入村里。外人若硬要进去这伙人就是动手打人。所以若我进村去看望光诚妈妈时万一真受阻被打, 我会立即向胡科长发短信求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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