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论坛
为了方便阅读,博讯暂停广告播放,博迅需要您的支持。
[发表评论] [查看此文评论]    吴玉琴文集
[主页]->[公民论坛]->[吴玉琴文集]->[强烈抗议镇江市法院施行政治迫害,无耻重判独立作家杨天水先生!]
吴玉琴文集
·正义必将战胜邪恶
·认识与看法
·好兄弟——欧阳懿
·大家都来踹中共邪党一脚
·再踹中共邪党一脚
· 陈西先生——欢迎你归来!
·洒泪祭“六.四”
·从太石村村民罢免村官失败看中共所谓的民主选举
·生活在风口浪尖上的人们
·人权: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为人权、自由、民主而不懈努力
·李元龙有功无罪
·“黄果树”旅游感!
·绝食抗暴维权活动让天下人感动
·疯狂的年代
·“情人节”的礼物
·词二首 [蝶恋花] [一剪梅]
·专制暴政是滋生恐怖主义的温床
· 自 画 铭
·連戰與高智晟,兩個鮮明的對比
·特致胡锦涛夫人刘永清女士的一封公开信
·生命中交织着的爱和泪
· 好 事 多 磨
·另一种母爱
·强烈抗议镇江市法院施行政治迫害,无耻重判独立作家杨天水先生!
·贵阳民运在运动中留下的足迹
·双元玉琴 创业同心
·“六.四”十七周年使我想起的……
·“当官”好了歌
· “愁!愁!愁!”
·廖双元已平安抵达贵阳
·“一国两制”的法治对比
·“文革”中的“上山下乡”运动
· 好 儿 郎
· 贺《民主论坛》八周年!
·儿子高考上线,父亲却因贫困而绝望自杀
·《民主论坛》我的良师益友
· 贺双元46岁生日而联词
· 十 六 字 令 [五首]
· 长 相 思
· 三 字 令 (咏 情)
· “犯 人 家 属”
· 假 如
·我们大家都来关注盲人律师陈光诚先生
· 现实社会中的怪现象,十四岁的初中生已拿薪水三年
·如此凶残和狂妄无知的“人民警察”
· 钗 头 凤 [和夫君]
· 四十岁生日的感慨
· 如 梦 令 [吟 情]
· 记者的良知和责任
· 江 月 令 [叹离别]
· 西 湖 曲
· 一 路 同 行
·既然要“构建和谐社会”,为什么要使用暴力?
· 虞 美 人 (唤春风)
·现实社会中的怪现象“要致富,多生孩子少种树”
· 吴 玉 琴 小 档 案
· 杂 诗 一 首
· 何惧人生命运不如别人
· [ 思 念 ]
· 读 夫
· 立即释放高智晟律师是中国政府的明智之举
· 一封迟发的信
· 自 由 之 树
· 献给──高智晟律师
· 少 年 游 (寄相思)
·酸甜苦辣话“本分”
· [调 笑 令] 二 首
·“九.一一”惨案五周年祭
·“城管人员”应理性执法!
· 清 平 乐 [心忐忑]
·为 陈 水 扁 喝 彩
· 时 间
·喜 欢 冬 天
· 三 台 令
· 感 思 中 秋
· 走 进 婚 姻
·是谁在“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
·为获得新生五周年而写
·为洪哲胜先生六十七寿诞而写
·中国人的良知——沉痛悼念林牧先生
·生活在夹缝中的中国知识分子
·哭林牧老人
·悼林老(词二首)
· 春 宵 曲
· 陈树庆先生何罪之有?
· 重阳节赏菊 [词二首]
·陈西出狱后与“国安”的和平对话
· 定风波 [词一首]
· 中国“记者节”的感思
·以人权理念为导向,把我市创建成政治体制改革先行特区
·废除户籍制度,便可缩小城乡差距
·国企职工吃不起饭,该谁来管?
·写作,燃起生命的灯
·特贺《中国自由文化运动》首届年会召开(藏头诗)一首
·“和谐社会”下的罪行与丑恶
·为人的生命存在而快乐!
·“人权日”的反思
·“和谐社会”下的校园凶杀案
·是公安局长,还是黑社会头目?
·圣诞节的祝福
[列出本栏目所有内容]
欢迎在此做广告
强烈抗议镇江市法院施行政治迫害,无耻重判独立作家杨天水先生!

   
   继去年12月,重庆市法院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重庆市民运人士
   许万平先生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之后,今天南京市独立
   作家杨天水先生又一次遭受了与许万平先生同样的命运。
   

   “颠覆国家政权罪”,几乎成了当局对持不同政见者的一个固定的罪
   名。只要你是无法做到与当局保持一致而所发出的声音和写出的文
   字,那么这个罪名就基本成立。一旦定罪,你就是请了多么优秀、多
   么会辩的律师。还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神圣的《宪法》为依据,据
   理力争,可是都难以辩得羸,因为他们认为你触犯的是《中华人民共
   和国刑法》第105条。
   
   在这里,《宪法》上所规定的保障公民权利,包括言论自由权的各项
   规定,在实际运用中显得是如此的苍白和无力。
   
   其实镇江市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杨天水先生一案,并于开庭之日当庭
   宣判,说明此案是早就商量好内定的,所谓开庭,只是走走过场而
   已。
   
   相比之下,毕节市法院对李元龙先生一案,似乎还比较正规一点,尽
   管是经过努力争取,但最终我们还是得到了四张旁听证。在庭上,控
   方公诉人虽然是左得可以,用上了许许多多的“文革”语言,但当我
   们写上意见请她转交法庭时,她还是表示了少有的友好。我们本以为
   有可能要当庭宣判的,谁知审判长说,要报审判委员会,暂不宣判。
   
   不知是李元龙先生一案,不可同杨天水先生一案相提并论,还是各个
   地方法院对于法律程序可以任意作为?还是法院法官难以自行作出裁
   决,要听从当局的指令。不得而知,但我认为,法律应该具有正义和
   开明,不管是哪一方的作为,喑箱操作,将亵渎法律的神圣和尊严!
   
   杨天水先生是一个有良知的人,出于知识分子的正义和责任,出于对
   祖国的热爱,敢于直言和真言,对祖国(母亲)身上的缺点提出来,
   发出了与当局不合拍的声音,这些说明了他对这个祖国是多么的热
   爱。一味的阿谀奉承,高唱赞歌,那是对祖国和人民不负责任的表
   现。
   
   在此,我强烈的抗议镇江市法院这种无耻重判,任意把一个有才华的
   知识分子推到祖国的对立面去的做法,立即释放杨天水先生!不要再
   为因言获罪,因文获罪的做法开拓市场了!
   
   (2006年5月19日于贵阳)
   
   转自《民主论坛》

©Boxun News Network All Rights Reserved.
所有栏目和文章由作者或专栏管理员整理制作,均不代表博讯立场